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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际法与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演变

  摘要:依据时际法规则,需要从客观事实的角度出发,针对不同历史时期运用符合时代要求的判断标准考察南海诸岛在中国历史上的演变。中国人最早发现南海诸岛,按照传统天下观,其已成为中国疆域的一部分。随着历史发展,中国与南海诸岛的关系逐渐紧密,并通过设治管理而纳入中国版图。在近代,随着西方领土主权思想的传入,中国政府顺应历史潮流采用符合近代国际法的治理方式,南海诸岛最终完成了从传统意义的疆域、版图向近代主权意义的领土转变。
  关键词:时际法;南海诸岛;主权;领土
  南海诸岛属于中国,已为古今中外大量史料、文件、地图和考古文物等所证明。但是,中国何时形成或确立对南海诸岛主权的这一问题,学界尚未存有共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大多数学者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多运用国际法的“发现”或“先占”理论。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国际法理论传入中国只是近代的事情,而南海诸岛之于中国的历史却始于古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尽管有学者也运用了时际法理论,但其确立的判断标准仍是西方国际法。同时,领土主权是一个近代的概念,把其强加于前近代的世界,以此来考察中国古代历史现象,必然会产生错位感。这一研究的范式容易使人误以为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确立于近代,也不能够解释中国与南海诸岛的关系在历史长河中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这一重大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拟用时际法理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运用符合当时时代的标准,考察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关系演变问题。
  一、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时际法规则
  在国际法上,所谓时际法是指对争议事项适用何时的法律,也就是说某一事实的法律意义应当根据该事实发生时有效的法律来决定。在讨论时际法时不能回避帕尔马斯岛案,该案仲裁法官胡伯揭示了时际法规则的两个构成要素:第一,一项法律事实必须根据与其同时的法律,而不是根据有关该事实的争端发生或解决时的有效法律予以判断;第二,就在连续时期内所实行的不同法律制度要在一具体案件中适用的问题而言,必须区别权利的创造和权利的存在,创造权利的行为应适用该权利产生时有效的法律;该原则亦适用于此项权利的存续;换言之,它的连续存在和发展也必须与法律的演进所要求的情况相一致。
  从胡伯在帕尔马斯岛案的仲裁裁决可以看出,围绕某一法律事实可能存在三个不同时期的法律,即一个法律事实发生时适用的法律,因该事实发生争端时适用的法律以及解决该争端时适用的法律。而胡伯认为应据以判断该事实法律效力的法律只有一个,即该事实发生时适用的法律。换言之,衡量该事实的法律应当是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传统的研究范式并没有考虑时际法规则问题,如部分学者指出在15—16世纪甚至晚到18世纪,国际法都承认单纯的发现即可获得对无主地的完整权利,而我国是最早发现南海诸岛,因此把我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活动、历史性证据和近现代国际法相结合,据此得出结论,我国根据国际法已取得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然而,从国际法的角度考虑,16世纪前的世界远未一体化,在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地区间国际秩序与法律,对应着不同的“国际规则”。由此产生一个疑问,用西方国际法为准判断中国古代对南海诸岛的各种行为能否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时际法,对于研究中国与南海诸岛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不能简单地运用发现占有即取得领土主权的国际法规则,而应结合中国历史发展运用符合时代要求的标准来考察。
  二、我国传统疆域或版图观念下的南海诸岛
  土地是一切政治主体存在所共有的要素之一,但由于文化的差异,各民族对于土地内涵的理解却存在着差异。中国古代常用的“疆域”、“版图”或“版籍”概念,有其特定的文化含义,不同于西方以主权为中心的“领土”概念。因此,从历史延续性原则来论证南海诸岛的历史归属,应以近代和前近代来分别讨论。对前近代时期,应当依据中国古代疆域观,而不是近代国家领土主权观念,才能正确认识南海诸岛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疆域观以“天下”为核心所构建,是以中国为中心来理解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体现了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天下秩序观。在“天下观”之下,天子享有天下,天朝疆域无边可言。而中国历代中央王朝的统治是通过版籍来实现的,即运用户籍制度,将臣民固定于不同的区域,并通过相应的政治机构予以统治,版图便是限定于郡县制所及的有限范围之内的。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南海诸岛的国家,有文字可考的可追溯至汉代。东汉杨孚《异物志》云:“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缴外大舟,锢以铁叶,值之多拔”。“涨海”是当时人民对南海的称呼,“崎头”则是当时对南海诸岛的岛、礁、沙、滩的称呼。三国时吴中郎康泰在《扶南传》中记载:“涨海中倒(到)珊瑚洲,洲底有磐石,珊瑚生其在也”,此处“珊瑚洲”泛指南海诸岛。上述文献表明中国古人已在南海航行中发现南海之中诸岛屿,并对南海的航线及航程、南海诸岛形态及成因有了初步认识,且在实践中意识到南海中一些礁、滩对航行的威胁。随着中国人民在南海活动的增加,此后关于南海海域和相关岛屿的记载广泛见于历朝历代史书典籍之中,而且相关史料的记载也逐渐翔实。在天下观下,人们所发现和认识的岛屿自然成为疆域的一部分,但限于南海诸岛所处的自然环境以及当时的科技水平和认识能力,中央政权主观上没有必要,客观上也还不能够将海岛或海洋本身纳入国家的版图之中,只视其为陆地安全的屏障。这种状况到唐宋时发生了重大改变。据史载,唐代时,中国确定了南海诸岛的行政区域,使之置于唐代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标志着南海诸岛正式被收进中国版图。南宋赵汝适《诸蕃志》载:“(唐)贞元五年,以琼为府,今因之……至吉阳,乃海之极,亡复陆涂。外有州,曰乌里,曰苏吉浪,南对占城,西望真腊,东则千里长沙、万里石塘,渺茫无际,天水一色”。与此相适应的活动表现有两方面:一是唐宋年问社会经济繁荣,随着中国航海事业的发达和对外海上贸易的发展,中国古代人民对南海诸岛地形和地理结构的认识进一步加深,通过详细的考察,各群岛名称有了明确指向,如“九乳螺洲”、“石塘”、“长沙”、“千里石塘”、“千里长沙”、“万里石塘”、“万里长沙”等;二是派遣水师对南海水域巡视,以保境安民。宋太祖在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平定南汉刘伥后,建立巡海水师,巡察范围包括西沙海域。自此,南海成为中国水师缉捕、捉拿海盗的防区,同时保护着海上航线的安全,“虽然还很难说南中国海已成为中国的专有海区,但它却成了真正的中国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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