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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际法与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演变(2)


  从疆域到版图,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体现了中国对南海诸岛控制程度逐渐加强。将其纳入版图以治之,是展现国家功能和行使治权的表现。这种纳入版图,不同于近现代的主权形态。尽管两者都体现着某种共性如寻找生存资源、拓展生存空间,但前者是王土观念的延伸,后者是近代主权意识的表现,这种区别在海洋管辖问题上比较明显。按近代国际法规定,超出领海宽度的海域国家并不能行使主权。但在王土观念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权力量的自然延伸,是以实力对该地域进行控制。
  此后,历代王朝皆实行着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使之与中国的联系日益密切,并不断拓展。如南宋《琼管志》、元末明初《琼海方舆志》、明代《琼台志》、清代《广东通志》和《琼州府志》等典籍中均载明“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属琼州府管辖;诸多地图也将南海诸岛绘人中国版图,如1724年的《清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在中国对南海诸岛纳入实际管领,由疆域转为版图时,周边相关国家或不具备成熟的国家形态或为中国的藩属,自然没有对之反对或提出要求。
  三、近代疆域、版图的趋同并向领土主权观念的转变
  始于15世纪末期的地理大发现使得人类文明史开始从区域历史走向世界历史。也是在这一时期,人类的活动突破海洋的隔绝,新的海洋航线将世界连成一个整体,开始具有了世界的规模。与此同时,随着欧洲在经济、政治、军事及科学上的发展,近代国际法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与完善,并伴随着其殖民扩张,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立的国际关系原则和规范逐步应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这种局部区域的国家关系准则逐渐演变成国际性的原则与规范。
  随着西方列强东来,清朝周边藩属相继沦为列强殖民地。在这一过程中,南海诸岛对于中国在国防、交通、经济上都具有相当大价值,但也引起了列强觊觎。“尽管清代中期中国对南中国海的经营重新有了浓厚的兴趣,但由于当时南洋诸国已多处于欧洲殖民主义势力控制之下,而中国在鸦片战争后也逐步沦为半殖民地……曾一度成为‘中国湖’的南中国海在欧人东渐后逐步就成了一个‘开放之海’,即成了欧洲列强借以控制近代中国沿海地带的一个海上翅廊。一些国家还对南海诸岛主权开展争夺活动,近现代史上所谓‘南海诸岛主权争端问题’之争便由此而始了。”殖民者的入侵一方面导致中国为核心的传统东亚国际体系逐渐破裂,使得中国自古以来以“天下观”来认识和思考疆域与版图的模式遭到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体系的冲击,藩属的逐渐失去也使得疆域的范围逐渐趋同于版图。另一方面,中国不得不彻底放弃传统的中国中心的天下观,而接受主权国家这个西方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开始从传统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转变,并逐步跨进国际社会。
  主权意识是与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相伴而生的。民族国家要求明确划定的边界,以对领土范围内的居民以及一切物行使着排他的权力,即“领土主权”。晚清政府意识到传统的疆域与版图治理方式必须予以改变,否则按近代国际法规则将可能被视为“无主地”,失去统治的合法性,丧失行使主权的依据。正是在这种内外因素作用下,晚清政府逐步改变中国固有的天下式的疆域、版图观念,开始运用近代国际法的理论来为自己统治进行主权意义上的阐述,并最终确立了有限空间的领土范围,从地理上清晰界定,从而疆域与版图范围实现重合,并最终与“领土”这一概念等同。
  四、我国近代对南海诸岛主权的确立
  对领土主权的认知,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在中国向近现代主权国家转型进程中,随着对国际法认识的加深,对于国际法所规定的主权国家所享有的权益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进而要求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
  1902年日本人西泽吉次窃居东沙岛,声称发现“无主地”,主张先占,并在岛上建筑码头和铁路,掠夺开发东沙岛鸟粪资源及海产。中国留学日本法政大学毕业生运用国际法理论驳斥了西泽吉次,指出“东沙岛素为我国领土。证之陈伦炯所著《海国见闻录》……英人蒲拉打士当一千八百六十六年即我国同治五年,曾航海遇风避泊于此,测量深浅,西图遂以蒲拉打士之名名之,实即我国广东之大东沙岛也。英人虽以蒲拉打土名该岛而不以蒲拉打士所发现据为己国领有者,诚以该岛为非无主土壤。”“东沙岛位置即在碣石镇之南海中,向为碣石镇所属。”两广总督张人骏广泛搜罗证据,向日本驻广州总领事提出交涉,最终收回东沙岛。到了1909年,清朝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率领170余人,乘坐3艘军舰前往西沙群岛巡视,每到一处即勒石命名,构建木屋,竖起桅杆,挂黄龙国旗,以示属于中国领土,并对相关岛屿进行了考察与命名。
  1907年,中国利用国际法作为工具与日本进行交涉,随后对南海诸岛进行勘察。这是中国首次按西方现代主权原则对南海诸岛主权的宣示,是国家主权在南海诸岛更确实的体现。东沙岛交涉事件,实际上已经触及到中国传统治理方式在新的国际体系中面临的困境,意味着必须适应新的规则,即按照近代国际法主权原则及领土观念对过去按中国传统已然领有的“版图”重新界定为“领土”,这也符合国际法中对一国捍卫领土主权要求的规定。同时,这种以领土主权为核心的民族国家的现代性追求,贯穿于中国近代历史。由此,中国开始强调并努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所以,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开发、经营、管理、并纳入中国版图的过程后,经过清政府依近代国际法法理彰显主权,南海诸岛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照国际法中时际法的要求,在近代国家形态转型过程中,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权利存续,随着国际法输入与影响而做出了卓有成效的一系列符合近代国际法意义的主权宣示、行使和维护工作。辛亥革命及民国政权的建立将中国引入世界现代化潮流之中,中国政府继续在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诸方面采取了种种行动和措施,行使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维护了南海诸岛领土的完整。
  五、结语
  从历史角度讨论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时,需要对研究方法进行再研讨。采用近代的国际法理论来认识传统,其认知只能局限于先验且概念化,可能造成研究对象与结论脱节的状况。这一方面是因为以欧洲的前近代国际法理论阐述“发现即占有”,而没有考虑国际法对中国古代的发现行为是否有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因为对中国前近代的实际行为不断作特殊化的解释以迎合该理论,结果并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因此,需要运用时际法理论,从探讨对象的历史过程本身去具体分析,从演变过程之中形成客观认识。
  近代以前西方国际法秩序原理,并非是规范东方国际秩序的法理,也就无法解释东方传统的中华世界秩序。当近代西方世界扩张到东方,这两种不同的国际秩序原理的冲突自然无法回避。因此,按照时际法理论,立足于不同文化背景所建立的国际秩序原理进行考察,是本文分析中国与南海诸岛关系的出发点。
  同样,南海诸岛主权纠纷的产生,亦反映了近代中国在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传统王朝的“疆域”、“版图”概念与现代民族国家“领土”主权概念在冲突中的调适与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不同轨迹的认知过程:一方面中国对于领土主权有一个逐渐清晰化的理解与界定的过程;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个国际社会对中国领土主权的认识与接受的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按近现代国际法体系重构中国的疆域理论,它主导着中国此后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现实的领土认定问题凸显,其中就包括了南海诸岛。这表现为:南海诸岛作为中国南部边疆,在传统天下观下依疆域、版图理论属于中国,自无疑义。中国向近代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亦逐渐实施了一系列符合近代国际法意义的主权宣示、行使和维护工作。但西方国家认为,因为中国没有主动及时采取具有近代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管辖,南海诸岛也因此成为它们眼中所谓主权不明的岛屿,并试图实际占据从而主张“主权”。可以说,南海诸岛主权纠葛的产生在于两个不同轨迹的认识差异。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任何问题的认识都不能违背历史事实,依据时际法对历史关系的考察,南海诸岛属于中国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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