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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协发展对国内的经验启示

一、日本农协的成员组成及组织网络构建

1.成员组成日本农协最初规定只有经营土地达到一定面积的农户才能加入农协。而且加入农协的通常是户主。鉴于农业人口不断外流的影响,农协开始在正式会员之外吸纳“准会员”。准会员通常是不在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会员,他们不享有委员会的选举资格。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户“脱农化”,农协的会员户数和人数逐年减少。会员户数从1955年的5512195户减少到1997年的4677434户,同期人数从6245574人减少到5388346人。与之相反,准会员人数却从688864人增加到3724515人,增至5.4倍。其结果是,截止2005年,虽然正式会员人数有所减少,而成员总人数却从6934438人增加到9112861人,增加了31.4%。[4]

2.组织网络构建日本于1947年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在动员小农户加入基层农协的同时,以行政力量要求县市一级迅速成立农协。结果1948~1949年两年间全国普遍建立了基层农协和县市农协联合会,形成了日本农协的组织系统。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农协数量快速增加。与行政级别相对应,日本的农协也分为基层、中层及全国这样三个层级(见图1)。日本农协在市町村一级主要是基层农协。基层农协分为两种,一种是综合农协,一种是专业农协。综合农协从事指导、信用、购销、保险等有关农协成员的务农和生活方面的所有事业,并经营本地区内生产的所有的农产品。专业农协是以某一种农产品经营的专业户为基础围绕产购销成立的组织。基层农协以综合农协为主。1960年,综合农协的数量约为1.2万个,后经合并,截止2000年3月,综合农协数量为1031个。[5]日本都道府县一级的农协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农协中央会,主要从事指导事业,是农协的综合性指导机构,开展对全国农协的监督检查工作;一种是农协联合会,主要从事销售、采购、信用、共济、开拓、厚生等项事业,为了开展事业,相继成立都道府县一级的专业性联合会如园艺联合会、养鸡联合会和奶农联合会等。截止2002年12月,共有163个专业性联合会。[5]对应都道府县的农协布局,日本农协在全国一级成立了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主要从事指导业务,是全国农协的代表机构,简称农业协同组合(JA);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主要从事经济事业。除此之外,全国一级还成立了服务于各级农协的三大组织,即从事信用事业的农林中央金库,从事共济事业的全国共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以及从事保健、福利、卫生事业的全国厚生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

二、日本农协的组织功能建设

日本农协作为一种经济互助组织,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日本农协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集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及政治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民组织。日本农协发展的实践表明,健全的组织服务功能和完备的业务能力是农协发展的重要突破点。

1.经济功能日本农协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农协的购买事业、销售事业及信用事业中。在农产品生产方面,农协对农民的指导主要是通过农业指导员来实现的。日本基层综合农协设有专门机构和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农业经营和生产指导。2004年度全国有农业指导员14567人。指导员与正式会员之比约为1∶340。若按照一个基层农协有会员近万人计,则配备的指导员应有近30人。[6]农业指导员的职责主要是提供农业经营、生产和技术方面的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帮助农户制定长期经营计划;帮助农户处理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农户提高技术水平以及进行地方农业规划。[7]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农协做的主要工作是统一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降低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让农民分享更多的农业利润。农产品流通过程是从生产者到农协,到批发市场,到零售店,最终到消费者。但是农户直销和农协的直销店有增加趋势。1998年,农协的直销店有296个,平均销售额约达1亿日元。[5]信用事业是日本农协事业的中心,基层农协设有专业信用机构,吸纳乡村储蓄,为会员开设专门帐户,用于会员的销售、购买结算,并为农户提供生产、生活贷款。从农户储蓄看,存入农协的金额占53%,邮政储蓄占13%,商业银行占34%。从向农户贷款角度看,农协贷款占44%,政策专项资金占17%,银行等机构贷款占39%。[8]

2.社会功能综合农协的社会功能建设主要体现在开拓共济事业和厚生事业等方面。共济事业是指为农户生产和生活分担风险的事业,主要有保险事业和保健事业等。农协共济事业采取三级运作。基层农协负责接受保单和支付,都道府县共济联合会及全国农协共济会负责再保险及资产投资运营。基层农协设有专业保险机构,为农户提供死亡保险、养老保险、伤害保险等生命保险项目,以及建筑物保险、机动车保险、火灾保险等财产损失保险项目。除农户之外,其他居民也常利用农协的保险事业。在农协的各项收益中,保险事业的收益较高,目前是综合农协经营的支柱事业之一。厚生事业是指保健、福利、卫生等方面的事业。农协的保健事业是从解决无医村运动发展起来的一项医疗事业,与保险事业有着很深的联系。在22个道府县有113家农协医院,加上诊所共有3.8万张床位,3.9万名医生和护士。[8]

3.政治功能战后初期,日本农协为恢复日本政治稳定、减少社会管理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经济开始起飞,工农差距以及城乡差距开始显现。在此背景下,农协屡屡掀起农政运动的新高潮,要求共享社会发展成果。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工农差距。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高速工业化时期,日本农协的政治功能主要是通过农协所拥有的选票体现出来的。农协长期成为政党竞选的“票田”。日本自民党的执政与农协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而自民党执政期间也制定了多项有利于农民和农业发展的政策,因而日本战后一直实行严格的农业保护政策。最主要的表现是农协通过其政治力量促使政府不断提高对粮食(主要是大米)的收购价格。日本政府对以大米为主的主要农产品给以巨额财政补贴。以大米为主的粮食流通管理长期以来是日本保护国内农业的重点。二战前后粮食流通管理实行的是政府“直接管制”的体制。20世纪50~60年代农民的商品大米由政府全量收购和销售,价格由政府决定,政府直接管理控制大米的国内流通和进口。而为平衡粮食供求、减轻财政负担、利用市场调节一部分粮食供求,1969年开始引入了“自主流通米制度”。[9]政府控制销售份额的60%的大米都是通过政府指定的收购团体进行买卖的。其中农协占了所有大米收购团体的72%。政府把通过农协收购的大米,卖给批发商,其价格通常比支付给农民的价格要低。其差额由政府的财政来弥补,这种大米叫政府米。[10]由于农协的收购能力,农协在政府米的定价上发挥了重要影响力。

三、日本农协对中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启示

从1950年到1975年短短的25年间,日本完成了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和农业人口的非农转移。日本农协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为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宝贵的启示。

1.严格的农业保护政策与政府主导措施战后至今日本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尽管给日本农业带来低效率、低竞争力、高成本与高价格以及政府财政巨额负担等诸多弊端,但它在相当程度上符合日本耕地少、自然地理条件制约大规模农业机械使用、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扩大等实际国情。日本农业的上述自然特点与我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其对农业的长期支持保护政策和做法,也不失可借鉴的地方。日本农协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在日本农协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一直是主导,日本政府曾多次颁布法律明确农协的地位,并依据法律制定了相关的农业农村发展政策。这些政策包括金融、税收、农产品价格补贴等多方面。因而,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需要政府给以一定的扶持政策,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与对农业的保护政策相结合,逐步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增加农民收入。

2.尊重农民需要,依据农民分化情况适时调整组织功能农民的分化问题必然会对组织功能的发挥造成影响。日本综合农协的发展一直致力于尊重农民意愿,发现农民的真正需要,寻求农民利益的共同点。不同的农民有不同的需求,大户和小户各有自己的“算计”,如何在他们之间寻求利益共同点对于组织发展十分重要。建立和发展综合性农协的难度与农民的贫富分化程度(或异质性程度)成正比。农民的贫富分化程度越低,建立和发展综合性农协的难度越小;农民的贫富分化程度越高,建立和发展综合性农协的难度越大。因而,中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综合性的合作组织;一种是专业性的合作组织。在农户分化比较严重的地区,农户对组织的需求不完全相同,比较适合发展专业性的合作组织;在农户分化程度不高的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发展综合性的合作组织更能满足农户的需求。本文来自于《当代经济管理》杂志。当代经济管理杂志简介详见

3.开展农村信贷,力促经济发展信贷是农村经济的催化剂。现在日本农协的信用事业逐渐脱离农业,但仍属于农协的独立资产,其原因之一,在于农协信贷的结算功能,可为购、销事业所利用。通过农协销售的农户产品都在农协信用部结算,这等于用农户未来的产品做抵押,贷款风险很小。我国农村目前仍处于资金短缺状态。“专业合作社法”并未触及信用,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没有得到缓解。而采取农协自办信用业务的做法,不仅可与农协的销售、购买事业结合,还能透过会员选举产生的理、监事负责监督管理,为农村的信用建立起组织保障制度。

4.健全合作组织发展网络,壮大组织实力日本农协的组织网络存在明显的分层特点,面向农户的基层农协与按事业性质划分的中层及上层农协具有明显的区别。但它们共同构成了日本农协的网络系统,并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组织资源,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并形成了农协的集团性生产力。[11]我国的专业合作社大都限于村乡范围,明显缺失上层结构,缺乏横向的信息采集和市场分析功能,更没有能够伸入城市的业务网络。发展农民组织的上层结构,需要有自上而下的力量,这就需要政府介入,帮助建立完整的组织网络。日本农协的县级和中央级的建设,就是在基层已经打好基础之后,由中央政府直接推动,于两年内全部到位的。总之,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有待建立经济评论期刊上下贯通的健全的组织网络,并充分调动上下级的优势,拓展合作空间,壮大合作组织的实力。

作者:管珊 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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