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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服务市场建设论文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我国老龄人口大幅增加,养老服务需求剧增。在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建设和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是满足基数巨大、需求各异养老需求的必然途径。

1养老服务现状

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巨大,且增长迅速。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201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6亿,60岁以上人口占比13.26%,65岁以上人口占比为8.87%。据不完全统计,老年慢性病患者占老年人群体的40%,失智失能老人约占15%。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不断拷问着养老服务体制,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2养老服务市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养老服务供需失配问题严重,养老服务市场化的舆论环境、法制环境尚未形成,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观念和习惯亟须培养,养老服务融资体制发展滞后,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短缺且素质普遍偏低,是我国养老服务市场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

2.1养老服务供需失配问题严重

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巨大且增长迅速,养老服务需求个性化趋势明显。从养老服务供给来看,现有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养老服务供给明显不足,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老年人能够享受到的养老服务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养老服务模式单一。但是,老年人迫切需要的长期照护、健康管理、心理慰藉等服务项目由于现有养老服务人员素质低下且缺乏专业知识而无法提供。

2.2养老服务市场化的舆论环境尚未形成

老年人受传统理念影响,对养老服务市场化缺乏认同,对养老服务机构缺乏信任,购买力低下使其无法独立承担养老服务购买费用,导致潜在养老服务需求未能激发。老年产业是微利行业,社会养老机构只有通过总量优势实现规模效应才能可持续发展。在潜在养老需求尚未激发情况下,社会资本趋利性诉求根本无法满足,这就是老年产业“叫好不叫座”的原因所在。

2.3养老服务市场建设法制建设滞后

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建设发展滞后,尚未建立市场规范和行业规范。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养老机构在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定价等方面缺乏政策导向、行政监督,服务价格不透明,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养老机构之间无序竞争经常扰乱市场秩序,使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难以为继。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养老服务需求方花钱也难以买到符合质量预期的服务。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乏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知识不对称和政府监管缺失,使得养老服务需求方取证困难、投诉无门。

2.4投资融资体制滞后

现有养老服务投资模式单一,采用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社会资本投入为辅的方式进行,政府负担太重且力不从心。社会资本因缺乏赢利预期导致其投资老年产业积极性不高。融资平台建设滞后,降低了投资融资效率。上述原因造成养老服务供给投入不足的尴尬局面。

2.5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且普遍缺乏专业技能

按国际老年人口与护理人员配备比例3∶1测算,共需要养老护理员1000万人,而目前中国养老机构员工只有22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调查显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54.5%的是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比32.4%,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者占比10.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比仅为2.3%。这些养老护理员普遍缺乏医疗保健、长期照护的技能。养老护理员短缺及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已经成为制约、阻滞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3加快养老服务市场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地方政府应强化养老服务体系高层设计,主动承担起养老服务市场法制化建设、舆论环境构建、公共资源支持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制定市场规范、养老服务质量及评价标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年产业,投资养老服务市场IT基础设施,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实行长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关系和谐。

3.1强化养老服务体系高层设计

按照养老需求对老年人生存、生活的支持程度,把养老需求划分为基本养老需求、普遍养老需求和增值性养老需求:基本养老需求是指为老年人生存提供支持的养老需求,包括紧急救护、失智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等;普遍养老需求,主要针对具有自理或半自理能力的老人,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增值性养老需求是指老年人在满足其生存、日常生活基础上追求更高质量生活而产生的养老需求。与养老需求分类模式相对应,把养老服务划分为基础养老服务、日常照料服务和增值性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坚持“养老需求导向”的方针,强化养老服务体系高层设计,兼顾公共性和公益性相统一,保障老年基本生存权利和公民权利,均衡各方利益。对基本性养老需求采取政府兜底方式运作,由国有养老机构承担。对普遍养老需求和增值性养老需求,交由养老服务市场予以满足。探索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形成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格局。通过外包、出租、委托经营等方式把国有养老机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剥离。在保证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前提下,把价格调节、养老机构优胜劣汰交由市场主导。要遵循市场规律,形成服务价格市场调节机制,允许养老机构取得合理、合法的有偿服务收益,通过有效监管保障老年人能够享受到预期质量的服务。

3.2创设社会舆论环境,释放老年人潜在需求

发挥新闻媒体、政府窗口部门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市场化,使民众对养老服务市场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向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提高老年人的服务购买力,培养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识和习惯,引导老年人购买切合自身需求的养老服务。

3.3健全养老服务市场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地方政府作为养老服务市场的监管部门,需要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个人偏好、自理能力、慢性病情况等因素精细化描述养老需求,形成养老需求的分类体系。以问卷调查、现场访谈和调研等方式了解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形成养老服务项目的分类体系。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拟定养老服务项目的官方指导价,为有效监管养老机构行为、调解/仲裁养老服务纠纷提供管理依据。

3.4建立养老服务多元投资融资模式

政府应将养老服务的经营职能推向市场,吸引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老年产业,鼓励个人和企业兴建养老机构,改革养老金制度以实现养老金增值,倡导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收入产品、支付能力的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特别是护理保险),构建养老服务多元融资模式。

3.5完善从业人员专业化建设,提高其工资待遇

建立和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认证制度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认定,确保其能够胜任养老服务工作。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高职高专、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教学单位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拓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供给渠道。通过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尊重和价值认同。把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公益性岗位范畴,参阅其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的岗位额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吸引具有医疗保健、健康管理专业技能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3.6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政府监管

建议政府职能部门投资研发养老服务供需关系管理系统,利用养老服务供需关系管理系统的平台作用重构养老服务市场的监管流程,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的政府监管职责。地方政府还应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库,将所有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纳入人才库之中,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配置,提高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率,同时将行为不端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剔除出养老服务行业。

作者:董瑞志 张国平 单位:常熟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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