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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政策与法律规制

一、低碳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1.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世界经济发展至今已经越过工业化、信息化时代步入了低碳化。英国政府在2003年发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是世界上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针对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一个清晰目标。2050年建成低碳经济社会,为实现该目标,英国出台不少政策,如气候变化税、碳信托交易基金,可再生能源配额。日本为发展低碳经济限制本国高耗能产业发展,鼓励高耗能产业转移国外,并针对成品制定出严格的耗能标准。美国在2007年出台《低碳经济法案》,并提出创建低碳经济的10步计划,对可再生能源实行税收减免,提供贷款担保、经费支持的优惠政策。除以上几个国家外,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和努力,并且低碳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主流的战略地位选择。2.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选择。全球气候变暖下,我国气候也深受影响,连续多年出现暖冬现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层出不穷,生态环境恶化、海平面上升、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受到威胁。据相关数据预测,2030年我国海平面将会上升10~15cm,最终导致洪水泛滥的机会增大,气候变化使得生活环境不稳定,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以说,面对未来气温升高极可能导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低碳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下的当务之急。3.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攻坚时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迅速,大规模的建设仍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能源的大需求量难以改变。长久以来,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给我国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中我国90%的二氧化碳、88%额的二氧化硫及75%的烟尘都是由燃煤所排放的,并且这种以煤为核心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加大。鉴于此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我国低碳经济的政策评析及法律框架规制

1.低碳经济政策调整现状评析。当今,我国关于促进和保障低碳经济发展而出台的政策数目较多,国务院在2007年、2008年分别发表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根本性作用。此外,地方相关部门针对地方现状制定了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对国务院办公厅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的工作通知》,随后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及深圳、厦门、南昌、贵阳、杭州、天津、保定等“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经济的试点工作,并且明确指出积极应对环境、气候变化。可以说,这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还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机遇。当今,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综合规划,统筹建构,依照科技进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推广,努力构建低碳经济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及消费模式。“五省八市”这一试点城市依据自身状况,编制低碳经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利用。2.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现状。低碳经济发展中最为基本的关键是碳排放量的减少,我国减少碳排放方面的相关法律主要集中在环保立法、能源立法及生态立法中。2002年,国内通过《清洁生产促进法》这一法律中淘汰落后的产能,促进产能过程中的低碳化及清洁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2009年,修正案的通过,加强开发管理可再生能源,挖掘资源潜力,如:对非化石燃料进行挖掘。《节能能源法》对能耗降低、节能加强提出了详细意见,并为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能源排放,提出了新的见解。《循环经济促进法》高效化、减量化的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出台关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相关的法律。其中,2009年《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中表明中国需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观点、主张及立场,制定出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说,这些法律的颁布最终形成了我国低碳经济的法律框架体系。

三、我国亟需发展低碳经济的迫切性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是积极使用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当今,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况下,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可以说,当今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共识,国内外当今所处的现实情况也决定低碳经济发展的迫切性。我国当前能源消耗严重,效率低下,环境能源问题的突出已经不能够持续支持我国可持续进程的发展,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产量居世界第三,能源消费位居世界第二。我们作为一个能源消费大国,煤炭消耗总量近全球的一半。2008年,中国环境和发展合作委员会发布《中国生态足迹报告》其中,报告指出,资源已经超过自身生态系统所能够提供能源的两倍以上。针对我国高速度经济的发展而言,其付出的代价也是惨痛的,高投入,高消耗。我国整个社会可持续意义较为薄弱,市场信号的传播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因此导致众多市场主体追求会误导或者相对短视的事务,其中自由市场就会对社会资源造成大量的浪费。当今,我国能源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大,利用率低。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产能机构水平低,技术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不高。经过调查显示,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初期,高耗能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较大比重,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提高能源效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当今,我国能源利用大力能源消耗会引起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严重制约我就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今,媒体消费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69%,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给社会环境带来不少问题,使得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我国主要的大气环境污染,多数悬浮颗粒来自煤炭。城市环境不断恶化下,生态破坏范围扩大。当今的现实表明,低碳经济的生活方式,极大推进低碳经济形势发展。我国想要实现从黑色发展模式向绿色发展模式,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下,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之路面临诸多转变。可以说,从我国能源结构而言,我国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有限性,它对能源技术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变化都提出较大挑战。此外,城镇化、现代化及工业化推动中国发展,使得我国能源需求加快增长的发展阶段。当今,我国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够停止,这使的能源消费持续增长,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又重复西方发达国家为谋求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老路。我国当今经济主体是工业,因此,能源消费主义聚集在工业领域,我国工业生产水平落后,加重中国经济的高碳特征。当今,低碳经济发展有利于缓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公民必须具备的责任担当,同时也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难得机遇。

四、低碳经济发展中政策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世界范围内,各国为发展低碳经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及计划措施,并且为今后低碳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英国《能源白皮书》的发表、2005年《空气污染主体战略》的设定标准等等,这些低碳经济的发展,除了经济困难外,建立低碳经济完善的政策及法律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低碳经济在开发及利用的过程中已经针对我国当前形势纷纷制定了不少相关法律《节能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的出台及实施,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力发展了新能源,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此外,为应对气候变暖,针对能源节能规划出台部分规划,其中《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等一系列的政策及规划,可以说,制定的这些规划中实现了低碳发展的决心,与此同时,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地政策与法律环境。根据国际气候条约框架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气候变化应对法》,该法的制定有利于引领国内多项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完善国内法律体系、树立良好减排国际形象的必然选择。法律内容需要将国内相关碳减排机制、体制、经济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性、复杂性,通过立法明确基础性。综合性体制,通过财税、信贷、投资支持引导低碳市场经济的发展。基于法律方面而言,鼓励自主创新和科研实践,加大低碳技术开发力度。总的来说,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其中政策与法律体系上处于薄弱状态。具体来说,我国立法体系不完善,能源单行的法律缺失,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导致能源、环境不相协调。此外,因我国法制建设较为粗糙,能源立法不够详细,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可以说,这也是导致环保状况的得不到改善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执行措施未能够涉及到相应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奖励的手段去鼓励,最终导致现实不能够产生一定影响。当前,为加快低碳经济的发展,完善相应地法律政策体现,使得低碳经济在发展的提供上具有一定法律保障,这也说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极其迫切。为完善经济政策,我国出台《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截止日前,我国已经具有三个产权交易所,分别为天津、北京、上海,自愿开展节能减排的试点工作。《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出台,统一规范碳交易的管理流程,提高我国减排项目的可信度,有效促进良性市场有效健康发展。另外,我国应该积极完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策,其中《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了不少政策,而且在市场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低碳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能够对其他的实施细则进行完善。节能减排的政策上,是依据具体的实际需求出台的,规范了市场的主体及节能行为。因合同管理、需求管理对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而言属于舶来品,我国就应该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法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反作用,倘若法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必会对加速经济发展,法若违背经济发展精神和方向,必然会引起冲突,走向崩溃。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发挥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低碳经济发展下,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制。截止日前,我国低碳经济开放利用领域中已经制定《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2009人大常委会通过《可再生能源修正案》,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与此同时,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另外,我国制定并实施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规划,2007年、2008年分别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专项行动》。我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运行建设期间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通过购得联合国水电风电减排量加以中和;国航推出绿色航班以企业自愿减排的方式完成二氧化碳排放中和抵消。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绿色产品生产与消费,以推动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低碳经济法律关系以生态环境资源为调整基点,以低碳经济为具体的调整对象。与此同时,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企业很难通过伦理自觉实施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需要健全的政策及完善的法律规制。

作者:司春燕 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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