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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英国经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逐步的完善,但还存在不健全之处,本研究通过我国与英国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企业缴费比例高,城镇居民养老待遇水平低、退休年龄低、职业年金发展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借鉴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改善建议。

关键词:英国养老保险;基本国家养老金;公职人员职业年金

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中占据核心地位,决定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成败。英国的养老制度开始于1908年养老金法至今已有百年的历史,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善的养老制度之一。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英国,并且在制度设计与执行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我们要通过总结英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为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英国养老保险制度安排

英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半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基本国家养老金是面向所有参加国民保险缴费的公民的,第二层次为附加国家养老金是面向受雇人士的,第二层半是英国政府为受雇人士设立的个人账户系统,第三层次为自愿性的私人养老金制度。1.基本国家养老金制度。在2014年4月6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男士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44年、女士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39年,在2014年4月6日之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男性女性的缴费年限须达到30年。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基本养老金会相应的减少。基本国家养老金分有A、B、C、D四种类型。A类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的缴费记录发放的,以2011/2012财年为例,每周发放102.15英镑的基本国家养老金。B类是面向夫妇发放的。如果夫妻双方都达到了标准的缴费年限,那么他们俩都可以得到A类养老金。如果夫妇中有一方的基本国家养老金不足全额的60%,可根据另一方的缴费记录最高增长到全额的60%,多领取的部分为B类养老金。C类养老金属于一项免缴费型的社会福利,适用的人群是在1948年7月5日前退休的人和这部分人的遗孀。C类养老金的给付额为全额A类养老金的60%。D类养老金也是免缴费型的社会福利,主要是针对年满80岁且没有基本养老金的老人设立的。D类养老金的给付额为全额A类养老金的60%。2.附加国家养老金。附加国家养老金是一种针对雇员的强制性的养老金制度,不需要雇员额外缴费,只需要缴纳第一类国民保险金到达一定的年限即可自动获得领取的资格。附加国家养老金经历了SERPS计划和国家第二养老金两个阶段的发展,形成了一种与收入相关联的养老金制度。如果雇员加入雇主建立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就会退出附加养老金计划。政府对职业养老金计划会给予一定的退税优惠。3.个人账户制度。英国养老金法案2008规定从2012年开始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作为一种半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缴费标准为雇员工资的8%,其中雇员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3%,雇主缴纳雇员工资的4%,政府退税1%。此项计划覆盖到在英国工作的所有没有参加其他职业养老金计划的雇员。4.私人养老金计划。4.1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并有雇主自行管理。这种职业养老金主要有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种形式。待遇确定型给付方式为最终工资的1/60乘以工作年限。缴费确定型为雇员按固定缴费比例缴费,达到退休年龄后根据账户的累积值按月计发。4.2个人养老计划。从2006年4月开始,所有75岁以下的人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计划。与职业养老计划一样都有缴费额的年度限额和终身限额。5.公职人员的职业养老金计划。英国的公职人员与普通民众一样是需要缴纳国民保险费的,作为在退休后获得基本国家养老金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公职人员还可通过参加职业养老金计划在退休后获得职业养老金。公务员的职业养老金主要有一下几种类型:5.1传统型养老计划。本项计划适用于在2002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该计划中,公务员本人不缴费。5.2Nuvos型养老金计划。本计划适用于在2007年7月30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公务员本人缴纳工资的3.5%。退休后的养老金为所有年薪的2.3%5.3合伙型养老金计划。本计划适用于在2002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政府作为雇主每月按缴费率缴纳一定金额到公务员的养老金账户中,公务员自己可以选择缴费或不缴费。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安排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现行的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在企业中工作的职员且企业为其缴纳有养老保险的,第二类为灵活就业人员。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也充分体现了共济性与个人基金积累相结合的原则。在企业中参加工作的人员每月扣除工资的8%,作为个人账户的缴费。企业则扣除工资总额的20%缴纳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社会统筹基金。如果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满15年才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推进城镇化改革减少了一定的阻力,有利于城乡务工人员的合理流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可以避免来城务工人员重复缴费,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也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的年缴费标准设有100—2000元之间不同档。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的结束。这充分体现的公平原则,缓解了社会矛盾,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改革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后的养老金由财政拨款,养老金替代率可达到80%以上。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实行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的统账结合模式,为公务员等编制内人员建立起个人账户,需要个人为账户缴费。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政府强制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三、中英养老保险制度对比分析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雇员的国民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与享受的福利待遇的比较分析。在英国把有固定工作和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分类为雇员和自雇人士,同样在我国也可以按照此方法把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归类为雇员,把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士归类为自雇人士。英国雇员缴纳第一类国民保险费。在雇员收入超过缴费门槛后,雇主缴纳雇员工资的13.8%,雇员缴纳工资的12%。在中国企事业单位现在统一的规定是单位缴纳总工资的20%,职工个人缴纳工资的8%。对比缴纳的比例,我国养老保险与英国国民的缴费比例相差不多。但是英国这样的缴费比例相对应的福利待遇不仅仅包括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更重要的是缴纳了国民保险金就有资格免费享受NHS医疗服务、生育津贴、缴费型求职者津贴、无工作能力津贴、丧亲津贴等。在我国医疗保险需要单位缴纳总工资的6%,个人缴纳工资的2%;失业保险需要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工资的1%;工伤和生育需要单位缴纳总工资的1%左右,个人不缴费。这样算下来,在我国单位需缴够总工资的30%,个人缴够工资的11%才能够享受到英国公民第一类国民保险费后获得的福利待遇。通过这种比较方法可以得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比例偏高。2.自雇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与享受的待遇给付的比较分析。英国的自雇人士享受的是与雇员同等待遇的基本国家养老金,还有生育津贴、无工作能力津贴、丧亲津贴等。自雇人士比雇员缺少的福利待遇是附加国家养老金和缴费型的求职津贴。虽然英国是通过收取统一的国民保险费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福利项目的,但我国仅仅社会养老保险一项缴费就高于英国可以享受多重福利项目的保险缴费。我国的自雇人士如果想要享受与雇员同样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就要缴纳远远比英国自雇人士缴费比例高的养老保险金。如果选择缴费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面临着老年享受的养老金水平低,有的甚至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3.关于退休年龄的对比分析。首先关于退休年龄的定义中英两国有所不同。英国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即使继续工作也可以领取养老金。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停止工作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英国的这种规定可以调动老年人的劳动积极性,为社会增加劳动力,也为到达退休年还想继续工作的老人提供政策上的便利。其次就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来看中英两国也存在差异。英国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女都是65岁。中国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工人退休年龄50周岁。中国的退休年龄明显早于英国的退休年龄,男性相差5年,女性最高相差15年之久。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的教育年限增加,这就推迟了劳动力参加工作的平均年龄。那么根据我国这样低的退休年龄,就会缩短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的工作年限,这对人才是一种浪费。4.中英两国职业养老金的对比分析。职业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补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善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所以各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中都应该包括职业养老。英国的职业年金分为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公务员职业养老金计划两大类。我国的职业养老金也包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和公务员的补充养老金,共同构成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二层次。在英国,职业年金的覆盖率已经达到50%-60%。我国的企业年金完全采取的是企业自愿原则,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数的10%,覆盖比例是相当低的。我国在2015年1月14日新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4%。这项政策刚刚出台还未见实施的效果,政策设计明朗化有利于促进企业年金的建立与发展。

四、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1.适度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中企业的缴费率。在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要缴纳工资总额的20%计入统筹账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沉重的负担会降低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会增加企业逃避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概率。所以降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是提高企业参加积极性的有效手段。长久以来国家都处在缺位状态,城镇职工的养老金主要由单位和个人负担。国家应该承担起一定缴费责任,减轻企业的负担。2.调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缴纳比例以及提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给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缴纳,其中只有8%计入个人账户。这样高的门槛使得很大一部分人放弃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部分人没有单位与他们共同分担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费,负担过重,并且其中的12%都纳入了社会统筹账户中,个人账户仅有8%。可以适当的调整一下这两者之间的比例,调高个人账户的比例。这样做可以平衡一下缴费与享受待遇之间公平性。3.分阶段式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水平上,提高退休年龄是无法回避的趋势。但是怎样提高退休年龄使人们受到的影响不大,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来制定政策。分阶段逐步提高,对于职工来说,退休年龄要后延10年,可以把这10年分成两个5年。首先推迟第一个5年可以用10年时间来完成。例如1965年1月1日以后每一个月内出生的女性退休年龄将增加1个月,直至将其调整到55岁。后一个5年即从2025年开始,每10年提高退休年龄1岁。直至提高到60岁。通过采用这种平稳增加的方式会缓解延迟退休年龄给人们带来的不安感。4.完善我国的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作为我国多层级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次,是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企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年金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也为员工退休后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我国的职业年金规模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偏低,覆盖面窄。并且在地区和行业上分配不均。制度设计模糊,缺乏立法。针对其中的企业年金,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税收办法。企业年金发展中税收优惠政策严重缺失或者落实不到位都将会导致企业放弃设立企业年金制度。完善职业年金的法律法规与配套措施,在基金管理和运营上设立监督机制,避免乱用、盗用。职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直接关系到年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所以设立相应的基金监管局和养老金基金保护委员会是有必要的,可以降低市场风险。

作者:魏婷婷 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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