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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会计专业课程考核研究

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能够公平、公正考查学生学习效果,评判教师教学质量,全方位反馈教学过程及教学结果。高校会计专业大部分课程仍采用传统考核方式,即课程“平时成绩+期末闭卷成绩”综合评价学生课程学习的结果。这种评价方式造成学生考前死记考试范围,评卷教师评判成绩参与较多个人情感,难以真实反馈教师授课水平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因此,改变会计专业课程考核模式,探索和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非常迫切。

一、我院会计专业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现状

(一)考核形式简单,与教学改革内容偏差

目前,我院会计专业课程考核形式仍是以“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和课堂考勤,期末学生参加课程结业考试(纸质闭卷考试),最终以两项成绩综合来考评学生掌握和运用课程知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日常学习过程中学生作业抄袭现象比较重,课堂出勤率虽然很高,但不能检测学生在课堂上掌握课程知识程度。期末课程结业考试前任课教师会给出复习范围。会计专业的课程教学内容偏重理论性,较为抽象,考试题型设置简单且不易变化,诸如: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等课程内容主要是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实务处理;税法、经济法等课程主要是法律条款理解和运用;审计课程内容也是理论性较强。这些专业课程各有其特色,并不能仅通过期末将相关知识点列入考卷中就能测试出学生的运用能力。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会计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和研究,并在课堂教学改革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尤其是教学法运用的研究。例如:我们在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法课程中采用了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角色转换法、小组讨论法等锻炼学生对专业课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可是我们却忽视了将教学改革与考核评价结合检测学生真实掌握专业知识的水平。

(二)考核评价主体单一,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核评价主体是决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指对学生成绩考核评价的组成主体。我院会计专业课程考核评价主要由课程授课教师决定,课程的考核标准由课程组长统一制定。此考核评价主体较为单一,由一位教师决定学生课程最终成绩和掌握知识水平缺乏客观性,不可避免出现人情分、感情分,对正确判断学生真实学习能力产生误导,存在一定非公正性。例如:《税法》课程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都只有授课教师一人作出学生课程综合评判,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由授课老师决定成绩,如果授课教师缺乏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积累,那么这种考评势必会影响学生课程最终成绩。

(三)考核权重设置不合理,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学习效果

我院会计专业课程考核评价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30%,期末终考成绩占70%。从考核权重上看,期末卷面考试成绩占较大比重,说明我们在考核学生能力水平时看重期末对课程知识点的考察,轻视了课程形成性考核,淡化了学生主动性能力开发和运用的考核。专业知识学习是需要在一个较长过程中积累、不断反复学习和思考的过程中掌握,这种轻过程重结果的考核权重并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学习效果,也不能真正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二、会计专业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设想

(一)重视教学过程性考核,随时随地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根据我院会计专业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我们应在课程考核评价时结合教学改革思路多关注过程性考核评价。随时检测学生学习内容程度和效果,便于授课教师随机做出教学调整。教学改革贯穿教学全过程,能够反映出学生在不同阶段对专业知识点的理解情况。会计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互相之间都有递延性、交互性,各章节内容存在系统性,彼此影响。重视教学过程中的考核,目的就是要分阶段获取学生掌握各部分教学内容的反馈信息,逐步击破学生各教学环节点上对知识理解的不足和困惑。当学生在课余时间完成作业不能客观反映学生真实学习水平时,只有在课堂上由学生单独完成教学内容时,才能真正发现学生学习的问题。诸如:《税法》课程,我们在税种讲解前,运用任务驱动法安排学生课前了解该税种基本知识点,作为作业提交;深入学习税种理论内容后即刻进行案例讨论,根据讨论情况作出考评;定期组织学生了解我国税法新政策,组织小组辩论赛,根据学生在辩论中的表现和对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作出考评。我们在学生接受课程知识不同阶段、不同时期随时进行考核,及时反馈学生对阶段性课程内容的接受程度,对学生全过程学习进行系统、客观、连续性的考核评价。

(二)构建考核评价主体多元化,多视角宽口径考核

考核评价主体单一在审视学生综合知识运用能力高低时存在狭隘性,个人主观性较强,尤其是缺乏教学经验的年轻教师在对学生课程成绩考核评价时并不客观。教学过程中的角色人物主要就是教师和学生,评价主体为授课教师和点评教师构成,授课教师即作为学生课程最终考核评价人,也是学生学习过程考评者,授课教师参与和监督整个教学过程。点评教师由常年讲授会计专业课程且教研经验丰富的高级教师担任,他们可以参与学生课堂案例讨论评判成绩。这样,既可以帮助年轻教师或者担任新课教师增加教学经验,也能够公平、公正评价学生专业知识运用的真实成绩,适当点评还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除了教师角色参与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学生也可以作为考核评价的主体。学生虽然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学习程度较浅,但他们对于新知识的学习兴趣较大,把考核的部分任务分配给学生,会调动他们自主学习相关课程内容的主动性,他们必须经过较深入的学习才能为其他同学的学习活动作出评价。学生参与考核评价不仅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锻炼,也是自我个性发挥的展示,还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同学的优点。当然学生评价主体缺乏一定的成熟度,在理解和把握知识点上稍微欠缺,因此,学生的考核评价成绩可以适当设置权重。我们在《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运用了案例分析、小组辩论、当今税务热点问题讨论,聘请该门课程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给予考核评价,每次讨论更换评价教师,学生处于紧张会更加积极准备资料完成任务,从而达到了教学目的。小组辩论赛可以充分发挥每个同学的个性能力,同学们表现积极踊跃,学生课余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做好了充足准备,但也有学生准备不够充分,明显底气不足,资料欠缺。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帮助授课教师更好地分辨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的深浅程度和不足之处,在教学过程中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引导学习较差的学生。

(三)合理分配考核权重,突出过程性考核权重

考核评价主体多元化影响考核权重的合理分配,根据各考核评价主体给出的成绩分别加以权数,通过综合加权,得出学生最终综合成绩。考核结果受到考核评价主体在总评成绩中权重、比例的影响,分配权重关键在于考核评价主体对课程考核的重要性及客观性。既然要加强会计专业课程过程性考核,在设置学生考核、任课教师考核、专家考核权重时加大权数,建议占综合成绩的50%左右,而期末终结性考核是对课程全过程学习知识的综合考核,也应占综合成绩50%。例如:在《税法》课程中我们将专家考评权数设置为0.3,任课教师考评权数设置为0.4,学生考评权数设置为0.2,作业+考勤考评的权数设置为0.1,此部分为过程性考核中的权重。期末终结性考核中考卷或者课程论文权重设置为1。然后再将这两部分成绩乘以各自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相加取得。这样既考虑了教学不同阶段下学生能动性的测试,又融合了课程专业知识综合性的测试。既调动了学生学习积极性,又发挥了学生个体主动性,提高了学生学习效果,还有利于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以及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最终达到高校课程教学考核评价的目标。

三、构建会计专业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根据教学任务提前做出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案

在授课之前,我们应当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安排教学任务,开课时布置给学生,给予学生足够时间准备,同时我们根据教学任务分模块、分任务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项目、实施阶段、实施对象、小组人员分配等等,以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学生认识度,积极督促学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在开课时我们应该给学生讲解清楚该门课程的考核评价方式、成绩构成、比重权数的设置,旨在提醒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就要严肃认真对待每一堂课程的学习。教学任务的驱动更有利于增加学生完成任务的紧张感,授课教师应该在学生完成一项任务后督促下一项任务的准备,以保证学生按时并高效完成任务。

(三)根据课程特点设置考核评价权重

尽管都是会计专业课程,但每门课程还是有其差异性,采用考核方式也不尽相同,我们在设置考核评价权重时要深入分析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才能制定合理的权重。总之,高校会计专业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应根据专业课程的特点进行构建,多关注过程性考核,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主动性,从多方位、多角度、科学、合理的建立会计专业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作者:何玉岭 吕珺 单位: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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