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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等教育收费改革的思考

一、我国高等学校收费的历史变迁

从历史发展过程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学校收费制度基本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免费入学”、教育体制改革下的“双轨收费”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的“全面收费”三个发展阶段。

1.高等教育免费时期

从建国初期到80年代中期,我国的高等教育实行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统一招生、免费入学、统一分配。这种学费制度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既保证了国家建设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要,又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人才的合理流向,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地区之间人才需求不平衡的状况,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高等学校“双轨收费”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行教育体制改革的探索。在国家计划招生(公费生和定向生)外,1978年允许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收费走读,不包分配),1984年允许高等学校招收委培生。到90年代初期,基本确立了高等学校收费的“双轨制度”。这种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才供求的突出矛盾,扩大了用人单位选才和毕业生择业的自主权,促进了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需要。

3.高等学校全面收费时期

1992年国家教委发文重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1993年中央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新教育体制。高等学校由此开始了招生并轨和全面收费的改革进程,到1997年停止了“双轨收费”,代之以全面收费制度。高等学校的全面收费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一次重要改革,也符合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潮流。

二、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分担的教育成本比例不尽合理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如果在高等教育阶段继续由国家承担全部教育成本,实质上是全体纳税人为受教育者买单,而有限的教育资源只能使部分人受益,这种免费制度显然有失公允。因此,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学校和个人合理分摊高等教育成本的制度已是势在必行。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费计算标准按照高等学校日常运行成本的25%提取,这个标准与其他国家的提取比例相比略显偏高。大多数国家高等教育学费占高等学校日常运行成本的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下。况且我国存在着独特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和农村的居民收入水平差异比较大。目前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已经超出了城镇和农村居民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较高的学费支出给家庭困难的学生造成了沉重的教育负担,拉大了不同家庭教育支出占其家庭收入比例的差距。也造就了我国高等学校中庞大的“贫困生”群体现象。

2.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作用缺失

教育是准公共产品,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不适宜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方之一,理应承担起高等教育投资者和管理者的重任。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理论存在认识偏差,投资主体意识不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迅速扩大,但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拨款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学校规模的扩大速度。近几年,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增长速度远低于GDP的增长速度,而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占高等教育总投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生均教育经费不断减少。致使许多高等学校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运行和发展,造成一些高等学校债务负担沉重,举步维艰,发展受限。

3.高等教育资源呈现低效消费

高等学校较高的收费标准,可能会让一些很有天赋的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望校兴叹”,而能够跨入大学校门的学生中,确实存在着部分家庭收入较高,但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这就很容易造成高等教育资源的低效消费。即使贫困学生跨入了校门,也会由于生存问题而无法安心学习,影响学习效果,从而降低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在高等学校高收费环境的影响下,大学生的价值观也可能发生一定的扭曲,容易形成一切向钱看的价值取向,这不利于大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4.国家助学贷款总量严重不足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在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不同学校发放额度不同,发放的贷款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特别是随着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在校生数量急剧增加,而贫困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也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贫困生的实际需求。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全国高等学校共有240万左右的贫困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0%,国家每年发放的助学贷款总额,充其量也只能满足30%贫困学生的需求。

三、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收费的对策

1.根据高等学校的运行成本,确定相对合理的收费制度

首先,应该合理界定高等学校运行成本的计算范围,并建立高等教育成本公布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分门别类的测算各高等学校的运行成本,同时要测算一定时期的社会运行成本,作为确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次,将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挂钩。也就是说在一定时期内,高等学校收费的增长速度必须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在GDP和居民收入缓慢增长的情况下,应该保持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只有在GDP和居民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持续、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调整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

2.加快教育收费立法进程,继续扩大政府投入

首先,作为公立学校主要投资主体的各级政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要确定在一定时期内教育支出占各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并把教育投入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指标之一。其次,加快教育收费立法进程,形成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融资保障制度。再次,通过政策引导和税收优惠,大力引导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到教育领域,逐步形成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以此缓解教育经费短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3.完善高等教育收费监督体系的建设

首先,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学费听证制度。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如果要调整收费标准,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听证会,由政府、学校、学生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求同存异。其次,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示制度。高等学校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学校师资状况、毕业生就业率、招生规模和培养方向等。同时,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准入条件,规范高等学校的广告宣传,防止高等学校之间的无序竞争。再次,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的审批和备案制度。教育从性质上讲属于准公共产品,因此,高等学校的收费必须建立国家审批和备案制度。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调整,在经过听证会的程序后,必须依据行政权限报当地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和变相调整收费标准。

4.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差别定价体系

首先,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可以有差别。其次,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也可以有所不同,如综合型大学与专业型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与地方普通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列入“985”和“211”的高校。再次,高等学校中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也可以不同,如社科类专业、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等,因为不同专业的支撑条件和准入条件是有较大差别的。

5.完善大学生就学资助体系的建设

应该要大幅度提高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和资助范围,适当减免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其次,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力度,继续增加对学生贷款的贴息幅度,探索有偿减免部分学生贷款的运行机制。再次,高等学校要争取获得企业赞助,设立各种企业奖学金。并为学生提供各类勤工俭学的机会,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辍学或失去继续深造的机会。

作者:周建民 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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