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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与地区经济金融论文

一、乌兰察布市金融机构状况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分析

(一)机构布局与地域经济发展不适应

目前,乌兰察布市辖区450家金融机构网点中,中心城市集宁区105家,占比23%,其他县域旗县345家,占比77%。按户籍人口计算,全辖每万人拥有金融网点数1.57家,集宁区达到3.26家,其他县域为1.36家,最高的卓资县1.77家,最低的商都县仅1.13家。分机构看,国有商业银行网点117家,占比26%,其中县域网点61家,占其网点总数的52%;农村信用社网点237家,占比52.7%,其中县域216家,占比91%,占县域机构总数的62.6%;新进驻的股份制银行网点8家,仅占1.8%。从网点密度(金融机构网点数与行政区域面积之比)来看,乌兰察布市的网点密度为81.8个/万平方公里,远高于全区水平(44.22个/万平方公里),但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0.5个/万平方公里)。从网点形式看,除实体网点之外,各机构也大力发展金融服务自助机具,以补充网点不足造成的服务空白(见表3)。全辖2013年末共有ATM机具642台,其中网点式自助银行57个,共布设POS机3728台。其中设在中心城市集宁区的自助服务设备占到总量的将近一半,分别为45%、49%和47.5%,国有商业银行的自助设备布设较多,ATM机具占到65%,其中自助银行占到96.5%。

(二)机构业务发展与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

全市金融机构2013年末存款余额为655亿元,贷款余额为432亿元,当年地区生产总值833.8亿元,银行贷款对GDP的“贡献率”(贷款余额与GDP的比率)为51.8%,远低于全国的126.4%、全区的76.9%。从网点效能看,乌兰察布市点均存、贷款为1.46、0.96亿元,低于全区的2.9、2.47亿元,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3、3.66亿元,说明辖区网点规模偏小。从辖区内部看,中心城市集宁区的贷款对GDP贡献率高,达121%,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县域的贡献率偏低,为36%,最低的化德县、后旗仅为18.8%,最高的兴和县为68.8%。辖区金融网点点均存款中心城市集宁区达到2.3亿元,县域为1.2亿元,但分布不均,设在乡镇的农村信用社点均存款约为0.4亿元左右;点均贷款中心城市为1.78亿元,是全辖平均水平的2倍,县域及以下为0.71亿元,最低的商都县仅为0.38亿元,这其中农村信用社的点均贷款普遍要高于其他银行,一些国有银行基层网点普遍不发放或很少发放贷款。分机构看,辖区机构网点数、存贷款存量和增量都居首位的农村信用社,网点效率最低,点均存贷款分别为0.84、0.55亿元,而国有商业银行和新进驻的股份制银行网点效率较高,如建设银行点均存贷款达到3.9、4.55亿元,分支机构较多的农业银行也达到2.4、1.3亿元,新进驻的内蒙古银行和包商银行分别达到5.9、3.66亿元和5.7、3.07亿元。

(三)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与工作不适应

2013年末,乌兰察布市全辖共有银行金融从业人员6933人,其中高管人员458人,剔除各机构管理层人员外,各营业网点点均人数为10人左右。从人员年龄结构看,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年龄普遍老化,新进员工少,连柜台一线人员也都是40岁以上的老员工,服务能力和效率不高,同时由于年龄问题,员工在册不在岗现象占一定比例。这种情况在县域基层网点尤其突出,各旗县也基本雷同。农村信用社作为网点最多、人员最多的机构,网点数占全部网点的52.7%,人员数占金融从业人员总数的40.8%,近些年实现了人员的新老交替,新进员工大多服务在基层一线网点,面貌大为改观。包商银行、内蒙古银行和村镇银行属于新设机构,一线员工普遍年龄小、学历高,管理层人员都有多年银行工作经历,服务和管理能力较强。如包商银行30岁以下员工占88.7%,内蒙古银行员工平均年龄28岁。从人员学历结构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人员结构比较复杂,与年龄老化相对应,学历层次普遍不高,大专以上学历不足60%,且多数是在职后取得学历。中国银行以及包商银行、内蒙古银行相对来说属于新成立机构,人员采取招录制,学历层次较高。如中国银行具有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占到91%,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占到39%,在职大专以上学历占到52%;内蒙古银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67%;包商银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98.2%。各机构中高学历人员凤毛麟角,研究生学历极少,如中国银行仅3人,包商银行仅5人,内蒙古银行仅2人。从人员流动和人才流失情况看,随着金融业态的变化和机构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系统也出现了人员流动加速的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基层机构向上级机构流动、国有银行向股份制银行和商业银行流动、股份制银行与商业银行双向流动,也有向政府部门流动(参加公务员招录)的情况。参与流动的绝大多数都是高学历、高能力人才,其中国有银行向股份制银行流动最为明显,导致国有银行人才和资源流失严重。以上辖区金融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状况及人员流动情况,反映出辖区金融从业人员结构总体上合理,但局部分布有问题。一是国有银行人员老化,虽然近几年人员招录机制趋于社会化,但步伐缓慢,整体人员老化问题突出,影响业务的发展和服务的提高。二是新设机构人员低龄化,学历较高,工作经验欠缺。三是高学历人才不足,创新能力不强;项目人才缺乏,现代新业务推进缓慢。

(四)金融内控机制僵化,制约基层网点业务拓展

辖区除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为独立法人机构外,其他机构全部为下属分支机构,业务拓展为授权型模式。由于对风险控制要求严格,各金融机构普遍呈现授信权力上收,导致审贷环节链条加长,审贷效率下降,基层行发放贷款周期变长,难以满足县级中小企业短、平、快的信贷需求,无形中排斥了一些资金需求较急的客户。在基层,基本形成了这样的融资格局“:便宜贷款找国行,着急用钱找农信、即时用款找小贷”。同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考核上以存款考核为主,对信贷增量和盈利指标考核权重低,造成基层机构缺乏贷款业务拓展的利益驱动机制,主动性不高。而且由于过分偏重于风险管控,普遍实行新增贷款“零风险”控制,实行贷款质量终身追究制,这种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收益上的不对称,使信贷人员存在“贷不如不贷,多贷不如少贷”的心理,贷款营销积极性不高,在针对县域经济特点和特色产业研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方面也没有给予足够的智力支持和机制鼓励。

(五)新设县域金融机构竞争激烈

2011年—2013年乌兰察布市新开业县域金融机构18家。由于县域经济资源有限,各家金融机构竞争激烈,存贷款市场份额出现新的变化。2014年4月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32.17%,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53.2%,同比下降1.32个百分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市场份额33.6%,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53.07%,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和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市场份额5.66%,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二、合理确定县域金融机构机制、结构、发展的建议

(一)合理布局区域金融机构,形成高效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

目前辖区金融机构数量虽然较多,但分布不均衡、点均效益不高。银行机构营业网点的建立和布局,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总量、地域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也要考虑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定位,需要在充分调研、严密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乌兰察布市近三年来虽然新设机构不少,但金融总量扩张不明显,只是在市场份额占比方面出现一些变化,属于“此消彼长”。这样的增长只能加剧银行业区域内竞争。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扩张和布局的引导,一是改变单纯追求规模速度和市场份额扩张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注重对目标市场的研究,注重效益与效率的平衡;二是在中心城市着重发展证券、信托、租赁等非银行机构,提升在金融中介内部的比重,构建均衡的金融结构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的整体功能,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完善县域领域服务体系,在机构种类少的县域适当增加网点设置,形成比较充分的地区竞争环境。

(二)积极拓展业务,加大支持力度,适应县域对金融的需求

一是要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各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重新审视和调整经营策略,适应县域经济和小企业发展的新形势,给予县域分支机构一定的信贷权力,促其找准追求利润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合理授权授信,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增加对县域工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的信贷扶持,在支持县域经济壮大的同时,搞活县域国有银行。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支农服务功能。要通过加强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内部机制的转换,通过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机制,增强自身营运能力和资金实力,提升农信社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三是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四是开展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在明确自身定位、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不拘身份、不拘地域、不拘所有制,交叉金融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形成综合发展、相互关联、协作配合的金融综合经营体。

(三)重视县域机构金融人才发展和金融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适应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要求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金融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各金融机构都要重视人才的培育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安排。一是要尽快实现人员的新老交替,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新陈代谢,构筑金融业的人才高地。二是要增加基层服务点的人员配置,提高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育综合能力强的客户经理队伍。三是要适当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创新适合地区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产品。

(四)重视金融规划和业务合理拓展,倒逼区域经济合理调整结构

一是商业银行应减少对贫困县域地区的抽资,适当下放权限,归还县级行经营自主权,使基层银行能够真正按照商业银行机制办银行,实现权、责、利的相互统一。实行新发放贷款责任追究制,既要强化约束、强化责任、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又要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减轻不可抗拒因素损失的责任追究,消除基层网点“惧贷”心理,增加对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创新适合地区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按照区域经济、特色经济等地方经济发展战略,针对市场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提供特色化、多样化金融服务,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根据其个性化、差异化特点,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推广金融基础设施和新金融业态在基层的应用。要尽快实现现代化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在全辖各机构的全覆盖利用,要进一步推广银行自助设备的布放,充分发挥银行卡存、取、转账的功能,让银行卡能够在农村地区实现无障碍结算。积极拓展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虚拟银行业务。四是注重金融业整体发展的规划,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发挥好金融资源配置对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的调节作用。

作者:杨静林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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