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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经济学研究

摘要:使用经济学的方法对腐败问题进行了研究,以合理的假设作为前提,从成本-收益角度对腐败的原因做出分析,以推导出结论,试图为治理腐败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腐败;治理腐败;古代的腐败;经济学分析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历史性问题,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还是共产主义,腐败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反腐倡廉就成为每个国家必须要做的重要工作。对我国来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极度重视腐败问题,在革命时期,生活条件艰苦,共产党始终把党的廉洁和根据地的重要性放在同一高度。新中国成立以后,共产党更是在全国开展“三反”运动:反浪费,反贪污,反官僚主义。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迅速的发展,物质生活不断的丰富,各种诱惑不断的增多,腐败渐渐滋生。现阶段,我国腐败问题极为严重,腐败问题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腐败者更是数之不尽,全国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主要问题。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又上升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经济学的基础上,研究了中国古代腐败问题和中国腐败的现状,并对腐败问题进行了经济分析,相信对反腐倡廉的研究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进而对反腐倡廉的工作起到一定的意义。

1腐败问题的经济分析

1.1腐败的构成要件

何增科认为,实施腐败的可行性主要有5个构成要件:①实施腐败的人,一般是公职人员或手中掌握具体权力的国有企业领导者;②实施腐败的动机和目的,一般是谋取私人利益;③实施腐败的技巧,一般是凭借腐败者所处机构或职务上的便利;④实施腐败的方式,一般是滥用职权;⑤实施腐败的后果,一般是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公共权利受到侵害。

1.2“理性人”与腐败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韦伯提出的官僚制模式是建立在理想化的基础上的,他认为官僚组织是规章的体制,而不是个人的体制,不受个人意志和感情的支配,是非利益取向的。在官员的口号中,公职人员要做人民的“公仆”,他们的目标是追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可以做到牺牲自己的私利。从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理解这是应该的,但从经济学角度看就太不正常了。从经济学理论出发,这个经济学是建立在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即人的目的是时刻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相对于人类无穷的欲望,每一个人用来满足欲望的手段和资源是稀缺的。这种欲望和手段的矛盾表现为公共决策与决策者私人利益的矛盾。在进行公共决策时,决策越正确、及时,组织的利益越大,作为决策人所获得的收益也越大。决策者不可能使所有公共决策都能与其私人利益同时达到最大化,如果监督又不严密,决策者就很有可能以其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为基础来做决策。市场是在“看不见的手”的调控下,自发的形成的,存在着自然秩序,但“看不见的手”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得手”来支撑,那么,政府就必须在一定的程度内掌握必要的经济资源,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必要的经济活动,这就必然且合理的存在权力与资源的结合,掌权者手中的公共权力,可以很方便的用公共资源满足其自身欲望。权力与资源过于的紧密结合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1.3腐败的供需分析

从一般意义上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需求决定着大多数市场的发展。腐败的形成也是因为腐败有需求市场,随着这种需求的扩大,市场就会扩大,供给也会跟着扩大,腐败问题就会增多。这里的需求是指,对权力的需求,行贿者愿意通过受贿者得到审批,且最终收益肯定会超过其行贿所用;供给是指,对公共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受贿者得到了本不属于他的额外受益,他们这种行为使其二者都受益,但他们的行为损害了社会整体的利益,使政府开支大于收入。权力产生于社会中而凌驾于社会之上,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支配一切的能力,这使得人们对权力充满了渴望,从而产生强烈的需求。代行公权的公职人员,很容易被权力迷惑,从而把人民和社会的权力当成他自己的东西,然后就用权力进行腐败交易,把人民和公共的财产据为己有。社会中出现腐败现象,完成市场交易,与缺乏市场制约和有需求是分不开的,可以认为其符合商品经济的交换原则。所以,正是因为有需求,而且没有建立完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市场,才使掌权者有机会非规范的使用公共权力,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

1.4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

成本低而收益高是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一般将腐败的收益分为:①物质收益。指腐败是所获得的实际物质,比如大量现金、黄金、股权、房屋、奢侈品等等。②精神收益。指腐败过程中得到的人情和官位,有的官员还长期接受情色贿赂。一般将腐败的成本分为以下5个:①预付成本。顾名思义,预付成本就是为了升官和获得更大、更多的权力,而预先花费出去的成本。这些预付出去的费用,包括金钱、精神损失和日后获得利益相比,可以忽略不计。②直接成本。指腐败者在腐败过程中直接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包括直接物质成本和直接精神成本。依我国情况看,腐败者往往是掌权者,他们在腐败过程中,支出的物质成本很少,大多是体力和精力,比如批条等。③交易成本。指掌权者把权力转变成其私人利益时所支付的成本。这个成本的高低与制度是否健全和权力交易市场息息相关。恰好,我国现阶段,制度漏洞较多,权力交易市场成熟,使得交易成本同样很低。④机会成本。腐败的机会成本也少的可怜。腐败者一般都是掌权者,这些人的收入并不高,且按统一规定发放。假如把腐败所花费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用在工作上面,他们的收入也不见得会增加,而参与腐败活动,往往会得到很高的回报。⑤风险成本。指腐败者被抓之后对腐败者造成的损失。十八大以前,我国对腐败案件破案率较低,对腐败者的惩罚较轻,财产方面、刑罚方面和名誉方面都较轻,而且除了非常恶劣行为,官职越高被抓的可能越小。十八大之后才得以改善,甚至反腐败进入了军方。把腐败的成本提高,就可以有效的抑制腐败的发生。

2腐败的经济影响

2.1有益论

最早的腐败有益论的是雷夫和亨廷顿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他们认为一定的腐败对社会是有益的,可以加速经济发展:①腐败可以避免经济个体因为官僚主义而造成的延误,提高效率;②受贿的腐败者会更努力地工作,特别是贿赂成为计件工资的时候。这种想法本质上就是错误的,腐败根本不会创造新的社会财富,只是将大量的公共资源转移到少数人手中。在腐败的条件下提高的效率,受损的还是普通的老百姓,这样大大提高了社会的交易成本。政府雇员本来就应该努力地工作,不能把不腐败当做不努力的借口。

2.2腐败造成社会福利损失

资源是稀缺的,市场机制本可以自发的把稀缺的资源,有效地分配到其所需的地方,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而腐败的存在恰好是影响了市场机制的这种功能,使大量的公共资源被用于寻租、贿赂等非生产性活动中,严重降低资源的使用效率。一个人的福利既和其自身的绝对收入和消费水平成正比,也和别人的福利成反比,也可以说腐败者的收入减少,甚至落马的时候,对于百姓来说,他们的福利其实是在上升,这是经济学所证实的一种效应。2.2.1寻租。寻租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公共权力的非规范运用来谋取腐败者的个人利益,寻租并不会创造更多的社会资源,它仅仅是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易主,它的成本极低,而收益却没有明确的上限,寻租活动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寻租活动一旦开始,往往会难以收手,之后会接二连三的发生更多的寻租活动,从而得到更多的收益。寻租的结果是损公肥私,阻碍制度的创新,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加,扭曲市场规则,造成社会资源的配置不公和浪费。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张新,副处级干部,受贿1.24亿元,法院认定其滥用职权致公共财产损失8900万余元。2.2.2垄断。垄断扭曲资源有效配置,造成消费者损失,即本属于消费者的收益却转移到了垄断生产者的手中。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始终低于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垄断行业的强制收费和自由价格变动使社会净福利损失严重。2013年与中石油有关的贪腐案件的涉案金额就有1020亿元,中石油全年的净利润是1422.74亿元。美国研究页岩气已经有些年头了,但我国的中石油、中石化就只会涨价,再涨价,没有一点创新意识。2.2.3审批。审批本身大大增加了我们经济运行的成本,高铁在全世界是一公里一亿,在我国是一公里两亿,其中行贿链条占一亿。

2.3腐败阻碍经济增长

在一个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腐败通过两种方式影响经济的增长:①降低投资率,这属于间接影响;②投资的错误配置,这属于直接影响。腐败对投资率的影响非常大,二者有着明显的反向变动关系:除了广阔的市场、巨大的利润和极度优惠的条件外,想要投资就必须向所有有关部门行贿的话,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放弃投资。人力资源、制度的有效性、社会的稳定性等因素也对经济增长有重要影响:有才能的人得不到重用,重用的都是有钱的,或腐败者的亲友,造成了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和无效配置;因为腐败行为,所造成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会引起民众的不满,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只有稳定的社会才能保证经济可以运行和发展。

3结论和建议

3.1结论

笔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后,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反腐败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既要治理,又要预防。只有将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法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

3.2应对腐败问题的对策建议

反腐败不能只靠个人,要想成功反腐败,就需要做到以下5点。3.2.1民主监督。监督民主的含义有3点:权力要在受制约和监督的条件下合理的运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方式要民主化;权力的监督不能像古代一样的直线型,要做到上级可以监督下级,下级也可以监督上级,同时平级也可以相互监督。以美国为例,在美国是言论自由,媒体自由,如果一个官员有腐败行为,任何一个媒体组织都有权发表对官员行为的不满,披露官员所犯的罪行。在我国的例子是网络反腐,截止至2014年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7.9%,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与网络的结合,可以高效快速的揭发腐败官员。3.2.2程序公开透明。国家公共事务要做到公开透明,可以让百姓真正的了解公共事务,积极地参与其中并时刻监督。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为了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并且防止一些管理上的失误,办事公开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3.2.3制度约束。随着经济运行体制和社会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建立健全,所以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要想用法律治理代替人为治理、用社会制度代替个人意志,还需要建立更加科学、严谨的制度。以新加坡和香港为例,很多人认为这两个地方控制腐败的手段是高薪养廉,这完全是错误的。新加坡成功控制腐败是在1970年成立反贪污调查局之后,反贪污调查局是直接对总理负责,而高薪养廉是在1994年才开始,而且只是对30多个高官实行,其他公务员的平均月薪是全国平均的90%。香港从开埠到殖民地,再到现在,他的公务员的薪水都是非常高的,高于社会平均收入,而且这是从来没有变过的,众所周知,香港在1974成立廉政公署之前腐败相当严重,廉政公署直接对特首负责,权力非常大。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要想成功控制腐败,必须有强力的制度和施行制度的部门。3.2.4法律健全。法律是约束一个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健全科学的法律能有效的防止腐败的发生。例如预算法,做到以下3点,就可以减少腐败:①全面,所有开支必须在预算中列出,不能过后报账,买桌子的钱只能买桌子,不能买别的;②透明,每一个民众都能看懂;③权威,政府必须按照预算法中规定的来执行,非法执行的直接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让每一个官员没有腐败的机会,让权力与经济分开,杜绝官员自己做决策,任何决策事先必须写在预算中。3.2.5提高腐败成本,降低腐败预期收益。对于腐败者的惩处要有明确的标准、严宽得当,不管官大官小,只要腐败都要依法处理,对腐败者形成强力的威慑力,使任何一个人不敢存在腐败是可以逃避和减轻打击的侥幸心理。2014年11月3日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完善对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①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以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取代了原来单纯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②完善了行贿罪中财产刑的规定。③增加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来行贿的犯罪。④增加了对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

作者:王学英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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