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社科历史 > 人文科学 >

国内经济法变迁及改革

我国经济法缘起于国家对市场主体不规范经营行为导致的市场缺陷而赋予政府一定经济管理行政立法和执法权力。“受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条件的制约,以及在长期形成的封建儒家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制度惯性力量的作用下,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体现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政府几乎掌握着全部的国家政治权力和重要经济资源,是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首要组织者。无论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自上而下进行的。经济法一开始就融入了极强的公法因素。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我国经济法的诞生不仅基于传统意义上“市场失灵”理论,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法从诞生起就背负了“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政治职责。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为中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历史机遇。从制度变迁的视角看,中国经济法历经了从干预之法到协调之法;从国家本位法到社会本位法;从国内法到与国际接轨;从硬法到软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公法到公私法融合的六大转变。

一、我国经济法的改革与创新

1.从干预到协调。国家干预的经济法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有特殊的含义:这不仅是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表现,更是中国经济转型特殊时期,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要求:经济行政法规泛化、经济庭的设立和取消、经济法与行政法难分难舍的争论,都是具体语境下经济法“中国特色”的表现。转型期的中国,经济领域百废待兴,面临改革。如何改?摸着石头过河。但大前提是保证政治稳定。于是“渐进式”成了中国经济改革,乃至经济法发展的制度选择模式。“国家干预”的理念首先与“政治稳定”息息相关,这是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大背景。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最初转轨,政府的定位不可能一开始就像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那样,单纯做个“守夜人”或“福利提供者”,这在当时中国背景下不可能实现。经济法“国家干预”对政府的职能定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的参与人,一方面如火如荼地进行市场改革,另一方面,要确保政治稳定。当改革与稳定冲突时,稳定压倒一切。可以说,当时经济法的任务不仅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更重要的是担当起“稳定政治”的职责。

2.从“国家本位”走向“社会本位”。中国经济法从国家本位转至社会本位型,不仅体现了经济法产生、发展的普遍规律,更是中国改革开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经济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经济法“国家本位”的最初发展受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限制。起初,这种限制并不突出。因为高速的经济增长数据为“国家本位”经济法理念提供了具有合理性依据。这种依据,不是建立在学理基础上,经济高速增长带给社会的喜悦之情远远超过了对理性的探求。

3.从国内法到与“国际接轨”。加入WTO对中国是个重大的转变,我们与世界全面接轨,促使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对经济法而言,入世为我国经济法观念创新带来了契机。WTO要求通过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方法和途径,实现开放市场和贸易自由化的制度框架的理念,是促使经济法从国内法转型到国际接轨的外在动因,与我国经济法制度创新的“综合调整”思路不谋而合。WTO的理念对我国整个经济法规范和制度体系产生直接的、全方位的影响,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4.从正式制度到非正式制度。经济学家在研究中国经济增长之谜时,指出“中国经济奇迹中法律发挥的作用不是最关键的,政治制度、非正式制度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经济法从硬法到软法,实质是将研究范围覆盖至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扩大了经济法的研究范围。同时,表明经济学界对“法”的认识从狭义的“法”走向广义的“法”,从“书本中的法”走向“行动中的法”。传统经济法研究以“硬法”为主。这种概念在现代生活中显得过于狭窄了,无法解释很多社会现象。按照法律社会学的视角,法律就是一种秩序,即一整套由人们主观认可的“应该”观念。硬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依靠软法的相容、互补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的是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规范系统,借助行会、商会的自我约束可以弥补国家垂直管理的监管不足,社会信用体系和信誉机制的建立可以弥补法律外部规制的缺失。借助软法的自我实施机制,可以弥补国家实施机制的不足,提高法律的实效,降低国家规制的成本。学界对“软法”的研究刚刚起步,对软法的归类、定位尚有许多值得斟酌的方面。以行业规范为例,到底是隶属于经济法还是商法,值得探讨。按传统商法划分,商事惯例、行业规范一般属于商事“软法”。而从经济法的视角,行业规范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必要时离不开国家的“协调”。因此,如何划分经济法的软法“对象”,以期更好的发挥软法在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有待学界更进一步研究。

5.从经济实体法到经济程序法。程序的对立物是恣意。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正。经济法不仅要研究经济实体法,而且要关注经济程序法。相较于其他程序法,经济程序法的理念是:依托于社会正义理念,维护社会公益,扶助社会弱者。目前学界的研究认为,经济程序法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经济公益诉讼;二是集团诉讼。经济公益诉讼是依托经济法“社会本位”属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公益诉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面临很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不单是来自司法体制本身,由于很多经济公益诉讼涉及面广,利益牵扯复杂,更多的压力是来自地方政府以及一些垄断企业。

6.从公法到公私融合。中国经济法的发展一直伴随着“公法”、“私法”之争。过于白热化的争辩在学界形成了“各路群雄割据一方”,不经意间忽视了制度间的互补,甚至相互强化。经济法的发展离不开民法、行政法;同样的,民法、行政法也离不开经济法的存在。

二、结语

在谈到“经济法”时,学者一般都援引西方经济学理论来论证经济法的本质以及政府的角色定位。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主要有两大历史传统,市场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主义。西方经济法的发展与这两大论战密切相关。将西方经济学理论直接套用到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实践中,忽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大背景,忽视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现实,这样的做法是欠妥的。西方经济法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法从有到无,从幼稚走向成熟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但各国经济法的调整重点、面临的社会问题不同,因此在路径选择上,亦有所侧重。与西方经济法的发展路径不同,我国的经济法是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决定了我国政府对市场的协调范围要比传统资本主义政府大的多。除了面对传统市场经济失效的困境外,“在很大程度上讲,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不是以对这些市场失效进行分析为基础的,而是以市场经济实际运行与具备理想政府的、假设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之间的简单比较为基础的。


    更多人文科学论文详细信息: 国内经济法变迁及改革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skls/rwkx/118943.html

    相关专题:新疆医科大学 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上一篇: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策略
    下一篇:初中英语教学措施论述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