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学研整体环节衔接不顺畅,科技成果转化不利
企业与科研院校在产学研合作中,其利益目标的不同和风险因素的未知性使他们之间的合作无法顺利进行。科研院校的优势是科研力量强,技术创新能力强,高新技术成果多,其弱势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因此科研院校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存在结构性矛盾。具有先进性的科研成果在现实企业的生产工艺上无法生产或转化成产品,二者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出产学研前后环节整体衔接的不顺畅。
2最后是产学研合作风险投资机制还未建立
对于产学研合作项目中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存在着利润大、投资大和风险大的问题。这样大的投入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其客观需求,而企业的自筹资金又非常有限。因此,若想做大的据对已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调项目,必须使用过银行贷款、从股市中筹集、国内风险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国外风险投资等融资形式,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加快企业的发展步伐。
3提升吉林省技术创新能力的对策研究
3.1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创新意识
要逐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主要作用体现在政策引导、激励和监督等方面,不要直接干预企业的创新活动,在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之间起到组织领导和间接调控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财政、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支持性政策,建立高效的创新激励机制和风险机制,政府不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把企业、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培养成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企业和科研院所之间建设好创新中介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创新中介服务能力,以推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3.2完善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首先要制定科技投入政策。由于技术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和风险性,而单个企业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因此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和积极性不高。为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可以由政府牵头建立立技术创新的风险基金,采取资金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其次要制定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如果想鼓励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可在现有税收政策上进行减免,采取加速折旧制度和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对企业的新产品或者是高新技术产品实行低税率征收政策,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还要制定金融信贷政策。由政府牵头,带动企业、科研院所、银行及其他投资者合作投资成立风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创新的投资或担保。
3.3建立和完善吉林省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技术创新体系的运行实质上是“产、学、研、管、中、金”相互合作的过程,包括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市场监管等诸多部门。吉林省创新体系建设就是在吉林省产业和科技发展的优势领域,进行积极投入,重在知识创新能力建设和企业技术科技的创新能力的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创新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建设,推进吉林省“一线两翼”区域的建设,创新吉林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在进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同时,还要完善包括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创新服务体系等一系列体系建设,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吉林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作者:张利群 单位: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