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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创新

1加强流转管理

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政策,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完善工作,决不能为了一个项目,视国家政策而不顾,草率行事,搞什么“大调整”、“小调整”的,动荡农民生产投入之积极性。要坚持尊重民意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要求及时完善手续,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改变土地用途时,一定要尊重历史,尊重实际,尊重民意,一定要站在既要发展,又要保护农民权益,选择形式要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一定要完善各类手续,赔产手续、还耕手续等等,坚决杜绝各种隐患,引发农村经济社会群体矛盾。要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必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机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及其相关权益,特别要注意的是操作的合理合法性、公开透明性、客观公正性,杜绝一切“暗箱操作”,防止一切损公肥私行为。

2合理选择流转方式

土地两权分离,有利于提高现有土地和山水资源的利用率、产出率和商品率,而且有利于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竞争。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采取自由流转和组织流转两种形式。所谓自由流转,就是农户直接进行流转的,其特点是补偿标准多样,也有无偿耕种的,承包期限不定,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形式相对不规范。这是大部分无力耕种农民采用的土地流转方式,其具体形式主要有:①转包。农户将承包土地直接转包他人,收取租金。②代耕。农户将承包土地无偿地给其他人耕种,大多出现在亲朋好友之间。所谓组织流转,就是通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的土地流转方式,其特点是规模较大,连片经营,多数地方农民能从流转中得到补偿,流转期限较长且稳定,一般在10~30年间,相对而言要规范化些。推行的农村承包耕地“托管”形式,就是很好的方式。组织流转的具体形式:①反租倒包。由村组向农户租回承包土地,再倒包给招商引资企业或其他经营户。②留包转耕。对部分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的农户,由于他们无力再耕作自家土地,村集体可以在保留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经营权集中流转。③股份合作。村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折算成土地股份并虚化,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发包,按土地股份,村集体将土地经营及发包所得年终进行分配。这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组织流转方式,既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推荐的方式。

3农村社区作为土地流转治理机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结构变化导致利益的多元化及利益冲突,致使农村社会矛盾加剧,发展农村社区成为解决农村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必然道路。这也是解决现代农村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的必然选择。通过农村社区组织可以增加农村社会群体抵御强势集团的能力,更好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实现。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是建设农村社区的关键问题,农村土地关系到农民生存的切身利益。在实践过程中,农地市场流转机制不健全问题,造成农村土地流转无法有序进行。由于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且维权意识及能力薄弱,一些地方官员滥用职权,低价流转农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基层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以“社区自治”为目标的社区民主管理体制逐渐建立起来,不仅能维护农民的相关利益,也给予了社区部分自治的权利,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对土地的处置权利。农村社区可以代表农民的利益,通过集中各方资源,加强农民在利益博弈中的话语权,增强农民在土地流转方面的维权能力和意识,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同时,为农民提供表达意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平台,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更好地促进农村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农民发展权益,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在修订《土地管理法》时,我们应将农村社区作为重要的土地流转治理机构,发挥社区及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在土地利益分享与共享、提高社会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化解社区矛盾、提高社区发展水平中的基础作用。

4使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适度分离

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重建土地资产产权结构,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割开来,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则通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来得以体现。十七届三中全会中进一步明确要通过延长土地的承包期,保持稳定的承包关系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发生第二次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组织含“承包”和“经营”两项要素,意味着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被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农民集体所有,流转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也就是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而承包权则保留(保留全部或部分承包收益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手里。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农户保留承包权、转移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因此,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适度分离,能够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能提高农民的收益,还能推动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走规模化经营。其中亮点和创新的地方是明确提出了“适度分离”,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为农村发展规模经营打下基础。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土地流转逐步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必将会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农民带来更多实惠,为农业规模化发展带来好处。

作者:吕伟 单位: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梨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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