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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裁判员现状调查分析

自1995年以来,中国篮球走职业化道路已有20年的历史,在这20年的赛程里,随着比赛制度的不断完善,各个参赛队对比赛的积极越来越重视,各个参赛队队员的配置越来越合理,后备队员的建设不断完善,比赛的观赏性越来越高,裁判员作为篮球比赛的执法者,其对促进篮球运动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人才培养和推动普及以及篮球运动向更高、更快、更准、更健康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2010年,中国篮协一则消息“中国篮球出现‘名哨荒’,11名国际级裁判将退出赛场”。2011年中国篮协在北京体育大学等地连续进行了两次裁判员的大规模考核,相当一部分裁判员因为业务考试不合格而被取消下赛季执法的资格。根据篮球管理中心的资料显示,在2010至2011CBA/WCBA联赛开始前,参加裁判员培训的人数为150人,其中,国际级裁判员35名,国家A级裁判员55名。篮管中心竞赛办公室主任白喜林认为,中国篮球裁判的理想人数是国际级裁判应达到五十至六十名,提出了裁判队伍努力的目标。伴随着“名哨”逐渐退出国际赛场,国际篮联对国际级裁判认证的难度不断加大,接替者的执裁水平令人堪忧,中国裁判界已面临新的的挑战[2]。目前,国内篮球裁判员的培养体系尚不完善,篮球裁判员的培养和管理方面相对滞后,队伍建设情况不容乐观,篮球裁判员队整体职业素质相对较低,自身技能有所欠缺等等。正是如此,中国篮协已向各省市、自治区下发文件,对篮球裁判员的培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3]。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吉林省篮球裁判员进行调查研究,并结合优秀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素质,进行系统的分析,旨在建立具有较高水平的并与我国篮球运动发展相适应的裁判员队伍,确保篮球竞赛正常进行,促进篮球运动在我省的广泛开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吉林省地区注册的篮球裁判员。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研究法主要通过CNKI论文数据库、万方、维普等电子资源,BAIDU和GOOGLE搜索引擎,查阅篮球裁判员队伍建设方面的相关研究,把握当前篮球裁判员发展趋势,提出本研究的基本框。1.2.2逻辑分析法逻辑分析的目的是对吉林省篮球裁判员队伍建设总体情况做出相应分析。客观评价探讨吉林省篮球裁判员队伍存在问题,最后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1.2.3问卷调查法对吉林省地区篮球裁判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采用的具体方法与步骤:第一、选取适用于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第二、问卷的发放。第三、对所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3具体实施情况

1.3.1调查对象本研究旨在为吉林省篮球裁判员队伍建设研究经验积累,有助于改善篮球裁判员队伍建设的总体状况。因此,本次问卷调查对象选取的是吉林省地区注册的篮球裁判员。累计发放问卷100份,回收问卷96份,回收率为96%。其中有效问卷94份,问卷有效率为97.9%。1.3.2问卷结构分析本调查采用的问卷是根据篮球裁判员的相关研究基础上自行编写,共设20道题。问卷主要从裁判员的自身综合素质、培训情况、影响因素等方面对篮球裁判员情况进行调查。问卷采用五级量表计分方式对每道题目调查结果进行定量描述:完全符合(5分)、比较符合(4分)、不确定(3分)、比较不符合(2分)、完全不符合(1分)。

2结果与分析

2.1篮球裁判综合素质现状调查分析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正当的社会职业过程中,思想和行为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裁判员的职业道德是决定了竞赛能否顺利进行的基础[4]。对篮球裁判综合素质现状进行调查统计(见表1和图1)由表1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篮球裁判员在比赛执裁过程中心理素质较好,情绪较稳定,能够对比赛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出良好的判断。在对篮球比赛各项规则使用很准确和自我具有很强的篮球裁判专业能力调查表明大多数的篮球裁判员专业技能和裁判能力基本处于中上等水平。篮球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平均得分相对偏低,因此对本题进行了百分比的统计,如图1所示,有56.1%的同学选择了不确定、比较不符合和完全不符合,这反映出超过半数的篮球裁判员对于自身的职业道德认可需要进一步自我确定。

2.2篮球裁判员培训与经验调查分析

篮球裁判员在专业素质培养的基础之上,要不断的参加培训和实践演练才能培养自己在篮球比赛竞技中的裁判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实践经验[5]。篮球裁判通过培训与临场经验现状调查统计(见表2和图2)由表2结果描述性统计所示,吉林省地区篮球裁判员培训次数得分处于中等及中等偏下水平,不容乐观。经常参加吉林省以及其他省份的各种篮球裁判员技能培训和对于篮球裁判员规则的相关理论具有明确了解,平均得分相对较高,反映出篮球裁判员对于主动参与培训大多处于积极态度。对多次参加篮球比赛有关裁判知识、规则的培训学习和吉林省地区对于篮球裁判员经常组织各项培训活动调查得分相对较低,发现吉林省对于组织相关的篮球裁判员培训活动还是相对较少,有所欠缺的。对于吉林省组织篮球裁判员培训进行统计分析如图2所示,选择完全符合及比较符合的人数为43.7%,这反映出大多数的篮球裁判员对于吉林省组织篮球裁判培训活动次数比较少,大多数裁判员仍需不断培训学习,以促进自身的裁判能力提高。

2.3篮球裁判员规则把握程度调查分析

无规矩不成方圆,篮球裁判员比赛规则的把握是比赛过程中执裁的主要评定根据,是否能良好的把握篮球比赛规则是比赛能否顺利进行的条件基础。对篮球裁判员规则把握现状进行描述性统计(见表3和图3)由表3所示描述性统计,篮球裁判员对于规则的把握相对较好。对于各种篮球竞技比赛认真对待,做到公平、公正的裁判和比赛过程中对判断尺度具有准确的把握能力得分较高,反映出绝大多数的篮球裁判员都能在比赛中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则进行执裁判断运动员在赛场中的表现,口势和手势运动较好,具备良好的规则把握能力。比赛中对于任何突发事件具有很强的抗干扰及抵抗外界因素能力得分相对偏低,反映出大部分篮球裁判员对于比赛过程中运动员的突发事件往往不能及时判断,抗干扰能力较弱。因此对本题进行了细致的百分比描述统计,如图3所示,仅有26.3%的同学选择了完全符合或比较符合选项,这说明绝大多数的裁判员在比赛中对于任何突发事件的抗干扰以及抵抗外界因素能力较差,不能做出及时判断。

2.4吉林省篮球裁判员存在的问题

2.4.1综合素质相对薄弱总体上来说,吉林省的篮球裁判员的综合素质仍处于中等水平,虽然相对部分的裁判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但在对篮球竞技比赛的评判过程仍存在不足。篮球裁判员由于受主观因素的影响,难以避免影响比赛结果[6]。因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至关重要的。2.4.2规则把握程度不良吉林省篮球裁判员在对篮球裁判规则以及判断依据的把握方面仍有许多需要提高的地方,对于篮球裁判规则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的还不是很牢靠。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篮球裁判员对裁判规则的认识程度尚不明确;篮球裁判员缺乏对于竞技比赛中裁判规则的深入学习,不能全面的在裁判员指挥训练中及时根据规则做出判断。2.4.3临场经验和培训欠缺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统计描述可知,绝大多数的裁判员具备良好的专业裁判技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及时评判方面能力有所欠缺,培训次数相对较少,不能满足吉林省篮球裁判员对自身实践经验的有效提高。其问题主要原因是:篮球裁判员缺乏动手实践,很多知识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差;裁判员培训组织各类培训实战机会较少,往往停留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不能满足裁判员的需求,理论为主的教学不足以培养和优化裁判员的实战能力。

2.5解决对策

2.5.1提高篮球裁判员自身综合素质裁判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裁判技能等综合素质是体育运动良好发展以及篮球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篮球比赛的结果受裁判员的职业素质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以及运动员自身的相关因素影响,虽然篮球比赛在国家规则下进行,但是对于我们常说的可判罚和可不判罚的时候,由于裁判员主观因素或者裁判员个人的偏袒,都会使比赛的胜负发生变化。因此,只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以及专业的评判能力才能保证比赛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对篮球裁判员开展相关的职业道德的理论培训,定期对裁判员进行职业素质的考核,是提高篮球裁判员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保障。只有篮球裁判员在比赛工作中严肃认真,做好每一场篮球比赛的评判,才能保证比赛的顺利发展。2.5.2强化裁判员对规则的把握和学习篮球比赛裁判员在临场执法时,正确地理解规则的精神和意图,合理把握临场执裁的规则尺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比赛中断,以保证运动员技战术水平的发挥,对犯规行为应坚决地按规则执行,判罚有序才能使比赛顺利进行。对各种犯规动作判罚的准确性把握要求裁判员对规则的把握相当熟悉。裁判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接受能力,对规则制度熟练把握,才能促进运动员水平的提高。对于篮球比赛,要严格按照比赛规则对运动员的得分进行评判,做到以规矩办事,对于特殊情况,应权衡考虑。作为篮球裁判员,要熟悉掌握评判得分标准,时刻关注篮球规则的变化,提高自己的注意意识,对于突发事件的判断能力,参加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学习,定期开展裁判员规则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测试。2.5.3增加培训活动及临场经验的积累实践经验是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积累经验的重要保证。裁判员的准确评判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才能促使篮球运动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氛围内发展。篮球裁判员的管理机构应该定期开展篮球比赛的训练培训,提高裁判员对各种比赛竞技评判的掌握,增加与其他的专业人员学习交流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对于篮球比赛裁判中各种技巧的评分,以及创造高水平的比赛和训练环境提高基础。

3结语

全面提高篮球裁判员的发展状况从而促进篮球运动的发展。因此,正视吉林省篮球裁判员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这对篮球运动在吉林省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调查发现,吉林省篮球裁判队伍培养与形成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综合素质相对薄弱;规则把握程度不良;实战经验和培训欠缺。应完善篮球裁判员培训活动的建设,优化培训课程配置,并定期举办篮球比赛的相关活动;裁判员自身来说,应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裁判技能,强化对篮球裁判规则的认识,并积极参加与篮球比赛裁判相关活动。只有及时跟踪裁判员的心理动态,把学、练、交流及考评有机的结合起来,才是发展吉林省篮球裁判员的必然选择。

作者: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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