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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2篇)

第一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家税务制度正不断地进行完善与创新。营改增政策变营业税为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及经济效益,使建筑企业面临着新一轮严峻的挑战,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在此过程中,建筑企业需提升自身财务水平,运用新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的筹划,完善管理体系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建筑企业在运用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对营改增政策进行了简单的阐述,而后在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满足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过程中的需求。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对策

营改增政策是我国“十二五”期间落实的税制改革、结构性减负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几年,营改增政策多次的试行成功使其受到各行业的足够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企业也在国家营改增的实行范围内。我国建筑企业数不胜数,再加上营改增内容的复杂性,要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该政策有一定困难。增值税以其广阔的税基、广大的征收范围、较好的连续性,使得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起了十分重大的作用。营改增可减低建筑企业的负担,可调整建筑企业的产业链结构,避免了以往全额征收对建筑企业造成的负担。

一、简述“营改增”政策

营业税主要对包括建筑业在内的三大产业的不动产销售及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取营业额,实行的是应税劳务。增值税是以个人或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对象征收的税,在避免重复征税的基础上又保证逐节征收与扣税,具有连续性与普遍性的特点。由此看来,对于既提供产品又负责产品安装的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政策的实行是一把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双刃剑。因此,准确地分析营改增给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并提出改进措施显得至关重要。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双重影响

(一)“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有利影响

1.影响建筑企业现金流。在实际税收工作中,税务机关依据建筑企业完工后的收入以百分比的形式进行征税。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一般进行税款的提前预缴,待完工后再对预缴的税款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清算。但是,由于建筑企业工程款的回收落后于施工进度,企业本身就需对项目建设进行大量的资金垫付,再加上预缴税款,导致建筑企业现金流较为困难。而实行营改增政策后,根据增值税的有关条款,建筑企业可在工程款到位或得到业主的工程签证后再根据所得收入进行税款的计算与征收,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于改善企业现金流困难的现状是很有利的。2.影响企业预决算。由于建筑企业自身的独特性,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将对企业的预决算模式产生明显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收入的计算与确定尚不协调。建筑企业在施工时是按照施工进度来确定和计算收入的,而后按数量时间原则计算与确定业主提供的发票。3.影响发票的管理与使用。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政府部门推出了专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由于该发票将直接关系到增值税的征收,而其使用也能保证纳税工作的连续性,因此管理工作将十分严格。同时,刑法中也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将严厉惩罚一些虚开、伪造及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的现象。发票的管理与使用过程严格化一方面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为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又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则增加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为其适应发票的新管理形式提出了挑战。4.影响财务分析工作。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方法不同。实行增值税后,其进项税的抵扣制度意味着企业的营业成本将随着原材料成本的降低而降低,同时也会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减少而降低。这说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方式的差异将导致具体会计科目的变化,如改革后,主营业务收入将变含税收入额为税后收入额,另外还有营业税金及附加、账面价值等概念的含义将发生变化。另外,增值税不反映在利润表中也将使企业财务报表结构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分析。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政策将影响建筑企业的收入与利润。由于业主在合同谈判中掌握主动权,故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同一标的的合同价格变化较小。而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需由建筑企业负责,故企业的收入比税制改革前有所降低。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供应商无法出具正规发票,导致营改增后企业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小于理论数额,因此,建筑企业由于这部分无法抵扣税额的存在将多缴增值税,从而导致可实现的收入与利润的同步下降。

三、完善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应用的措施

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后,建筑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分析并调整自身的税收政策从而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总结来说,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应作出以下几点努力: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纳税所用发票、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及会计核算方法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作为一个优秀的现代会计人员,及时更新自身专业知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建筑企业要想做好营改增工作,就必须加强对企业相关会计人员的培训,通过定期开展授课、讲座等方式增加员工对增值税相关业务工作的了解与掌握,提升其专业素质。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增进各财务部门的和谐关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降低发票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其获得、管理、传递及真伪识别的过程中与一般发票大不相同。因此,建筑企业要适应营改增政策,就需要对自身的发票管理如开具、传递等环节进行不断的完善。而要做好该工作,首先要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增值税思想意识,仔细考虑关于发票的出票时间、发票的数量等细节。其次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合适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严格要求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处理业务,规范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三)加强纳税筹划,减轻税负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若企业科学合理地筹划税收政策,则可以通过营改增政策降低税负,反之则会加重。营改增政策为建筑企业152在税收的制定上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在应用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解决的第一件事就是减负,这需要企业负责人、分包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学者的共同讨论商议,集所有人的智慧最大程度地抵扣进项税额,实现税负的减轻。同时,为降低进项税额,企业可在试点地区、行业采用劳务购买的方式,在合法范围内筹划税收,以降低税负。

(四)规范企业施工过程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任务时往往是临时性组建项目经理部与负责的施工班组,这为施工过程埋下了不少不确定因素,在施工过程中除了主要材料外,还有许多周转材料需要临时购买。而这些责任是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而非临时性组建的队伍承担。因此,在购买材料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规范施工企业的工作过程。

四、结束语

营改增政策经过几年的推行已经成为日后我国税制的必然方向。营改增以降低重复税为目标,从根本上改善了当前我国建筑业的财税会计制度,促进了建筑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对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建筑企业要得到更好的发展,需要养成良好的超前意识,做好相关的财税准备工作,完善企业内部税务制度以适应新税制下的财务管理方式,有效促进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制度下取得健康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崔淑芬,孙立恒“.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财务对策[J].财会月刊,2014(S1).

[2]张鹏.试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02):94-95.

[3]王卫强.对“营改增”试点下企业财务工作的思考[J].新会计,2012(09).

[4]卢漫.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当代经济,2014,13(14):119.

作者:傅莉 单位:天津海格丽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篇

摘要:本文主要从“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的税负影响、财务指标影响、现金流量影响三个层面出发,探讨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涉及的变化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负;财务指标;现金流量影响;对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设定建筑业适用11%税率。在计税方式中,原则上建筑业适用一般增值税计税办法。随着改革的深化,原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建筑企业当前正面临着重大税改的挑战,本文将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探讨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从财务维度来对建筑企业作分析影响

1.对税负的影响。1.1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略有下行,稍有影响。“营改增”前,建筑企业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按照含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税率3%计征营业税。“营改增”后,依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计征增值税。举例:某一小规模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年应税建筑施工劳务收入200万元,改征前,应缴营业税为400*3%=12(万元);改征后,应缴增值税为400/(1+3%)*3%=11.65(万元);同时城建税、教育附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费附加也会略有降低。1.2一般纳税人税负需要全面测算,现从理论税负的减少与实际税负的增加两个角度来分析影响。1.2.1“营改增”的本质是国家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负,减少重复征税,并能促进企业扩大运营规模。经测算,因允许增值税率为17%进项税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率因素)实际税负仅为4%左右,低于5%营业税税负。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企业计税税率由原来的5%营业税改征11%的增值税,假定进项税能充分抵扣,如主营收入为a万元(含税),可抵扣成本为b万元(含税),若应缴营业税=应缴增值税,则a*5%=(a-b)/(1+11%)*11%,b/a=50%,预示着建筑企业可以抵扣的成本要占营业收入50%以上,否则对企业来说是增税负而非减税负。依据建筑行业业务性质,分析工程结算成本明细得出:原材料约占55%,人工成本约占3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因增值税是价外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由此,材料与人工成本能否充分取得进项税将直接影响增值税负高低。根据建筑企业目前的行业特性,在实际的工作中,进项税额并不能充分取得。主要原因有:建筑企业的很多工程项目在地广人希、远乡僻壤地区,材料分类散、品种杂,如砖瓦、砂石、白灰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所购材料没有发票或者不是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所以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造成实际税负明显增高;有的项目的大宗材料是由甲方(建设方)采购,材料供应商的发票是直接提供给甲方的。“营改增”后,取得的“甲供材”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由甲方抵扣的,乙方(施工方)未有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沿用“营改增”前营业税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即“甲供材”的价款并入合同总价计征销项税额,将使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显著增加,而且,总价合同里“甲供材”比例与税负实际影响程度成同比变动,比例越高,税负越高。1.2.2根据建筑业项目不同,人工成本约占总成本的25%-35%,劳务的用工主要来源于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专业的劳务公司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需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但其上游产业链并不能提供进项税扣抵,劳务公司的利润空间又很微薄,其只能将税负转嫁施工企业。而农民工提供的人工费,也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这样,势必增加了施工企业税负。当然,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不能仅关注了增值税税负,还要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去注意企业净利润,对企业的税负作出全衡的测算。

2.对财务指标的影响。2.1收入下降,规模缩水。“营改增”前,假设建筑企业的利润表中主营收入111亿元,“营改增”后,营业收入则为111/(1+11%)=100亿元,可见,在主营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总额会下降9.91%,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增加了企业完成绩效的难度。2.2推高资产负债率。“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建筑企业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进项税额后作原值入账,这样,相比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实行“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的减少,在同样的资产资模下,“营改增”后将推高资产负债率,(必须小于70%,最好低于55%)。该指标是综合性数值,评价着公司负债的水平,也是测量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系数。推高的资产负债率,使放贷债权人认为企业增大了财务风险,使建筑企业能取得贷款增加了难度。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因自身资金压力的原因,建筑企业经常对劳务分包商计价为前,延期付款,而劳务分包商常是在收款后才愿意开具发票。如果纳税义务是以验工计价时点为准,,在当期应缴增值税必须按月定期申报纳税的前提下,因不能及时取得劳务分包商的进项税额,则导致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较高,增加了建筑业的现金流压力。

二、应对策略

1.重新梳理材料供货商、劳务分包商,制定合理的准入制度。针对“营改增”的税制变革,企业应重新梳理材料供货商、劳务分包商准入制度。对其纳税人身份、资质等信息进行梳理,建立合格的供应商信息库,为积极面对“营改增”带来的成本模式变化做准备。在现有的供应商选择标准上,增加对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要求,优先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便“营改增”后能有效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销项税,使税负降低,同时合适劳务分包商的选择,还能避免违反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风险。

2.协商议价。零星采购的物资供货商和机械租赁的设备机主,如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自然人),首先应当与小规模纳税人协商其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与其他个人(自然人)协商是否可转变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进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可抵扣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提高采购价格,则应综合考虑价格成本,进项税额、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与其进行价格协商。

3.防范“甲供材”的税务风险。企业在招投标与合同签订前,就应制定实施对策,与业主充分沟通,可修改合同条款,将“甲供”改为“甲控”,为降低采购舞弊风险,由甲方(建设方)选择、确定物资供应商,由其向施工企业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同时施工企业将该部分计入产值,“营改增”后增值税负将大大降低。如与业主协商不同意将“甲供”改为“甲控”,则建议甲供物资采用台账的方式进行登记,不在验工计价中反映,不作主营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税负随之下降,但同时产值降低,为完成经营业绩带来难度。

4.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个人分包等劳务分包模式进行规范:比如在工程总包合同里明确专业分包事项与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进行备案,劳务分包还应尽量采取清包模式,(综合单价含有提供不了进项税的二、三类材料(如砖、瓦、灰及砂石)、小型机械设备、机具以及人工费用等)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票条款(税率、发票类型、提供发票时间)。对于个人分包在价格谈判时需充分考虑节税增效原则,签订临时用工劳务合同,防范涉税风险。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应紧密关注“营改增”全面推进情况,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进行“营改增”政策宣传、培训。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外通报业主、供应商,对内加强相关的培训,重新梳理、修订相关工作流程。提前进行税务筹划,规避涉税风险,合理降低税负。

参考文献:

[1]关肇达.2013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涉税疑难问题解析.中国建筑财务协会年.

[2]李旭红、赵丽.2015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者:范林莉 单位:如皋市花木大世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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