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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项财务管理论文

一、处理好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项目承担单位预算与参与单位预算的关系

项目预算是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在科学、合理、真实的基础上编制的,是项目支出的最主要依据。项目单位特别是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从严从实把握,从预算源头把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支出要求。首先,项目的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应结合项目研究内容编制,尽量做到与项目研究任务进度需求保持一致;其次,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参与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充分沟通和协调,避免项目经费预算在各单位间重复编列;再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参与单位预算控制的整体意识,对参与单位经费支出做到动态监控,防止支出时各自为政。对项目执行进度和状况做好风险预估,确保项目总支出处于总预算控制之内。

二、处理好预算执行与预算调整的关系

由于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的执行期较长,为使项目预算能够更好地与项目任务匹配,主动适应项目执行中科研活动实际变化的需要,财政部、科技部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1434号)中明确了项目预算调整的内容及调整办法,特别是对于直接费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等预算调整,给予了项目单位较大的调整自主权。今年,国务院在《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ll号)中,又明确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三项经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相互间支出可以调剂使用。但即便如此,项目单位在进行项目预算调整时,还应充分尊重项目预算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强调预算调整应以项目研究任务的微调整作为依据,而不是因为诸如预算申报不准确导致支出困难或其他原因而随意调整预算。

三、处理好合理与合法合规、原则与突破的关系

农业公益性行业专项预算编制和支出的诸多原则中,任务匹配原则、合法合规原则是其最主要的原则。任务匹配是一项经费开支能否计入项目支出的最主要依据,合法合规则为项目经济支出内容的范围和标准划定了界限。实践中“合理性”常被课题研究人员以农业科研项目的特殊性和实施的不可预见性作为突破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借口。如强调气候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影响,为预算进度缓慢和不按预算执行寻找借口;强调实验条件的复杂和不可控性,为突破预算和违反规定支出寻找理由等等。另外,项目管理办法对于直接费用各分类支出的内容范围作了许多“原则上”的限制规定,如材料费中对办公用品支出和生产性农资购置的限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对访问学者、交换学生、长期出国进修支出的限制;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中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装订费支出的限制;设备费中对台式或便携式计算机等通用信息产品购置的限制等规定。然而,预算执行中,常会发生科研人员为了某些特定的目的,如为了改善自己的办公条件,编造各种理由甚至偷换概念,将项目经费用于采购办公用品或手提电脑;刻意强调项目的田间属性,大量采购生产性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物资,实际都是为了变相挤占项目经费。对于上述情况,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把“原则”关,从严控制相关经费支出,及时纠正上述不规范的行为,保障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

四、做好间接费用支出的管理

一是处理好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的关系。间接费用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便利条件所消耗的一种补偿,是指用于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支出和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在预算时统一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调整。从定义可以看出,一方面,项目单位不能混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概念,或将同一项目支出内容在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间交叉列支;另一方面,也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务名义在直接经费中重复列支相关费用。二是处理好间接费用支出与提取的关系。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对于间接费用的支出,明确了可以采取提取和列支或者两者并用的办法进行。然而,项目单位在实际发生间接费用支出时,为保证间接费用支出与项目任务的匹配性以及清晰地反映间接费用的支出内容,应谨慎采用提取的方法,而更多地使用据实列支。五、处理好绩效工资支出与项目绩效奖励支出的关系公益性行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可以从间接费用中提取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5%的经费额度,作为对项目人员的绩效奖励支出,但在实践中容易忽视该部分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而误认为是应直接发放给课题组人员的奖励。实际上,在国家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之后,上述计提的奖励应作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绩效工资中奖励绩效的一部分,而不是在发放了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外,再将该部分直接发放给课题组人员,形成双重奖励。

作者:万年青 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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