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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问题研究

1我国民间金融发展情况简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积累了大量的民间资本。一方面,广大居民有资本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的需求,但由于我国股市、债市市场发展的不完善、不充分,民间资本保值增值渠道有限,另一方面,广大民营中小企业由于经营情况不稳定,缺少信贷抵押物,自身实力不够,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的现实状况,民间借贷成为其利用民间金融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大量闲散社会资本进入民间金融领域,民间金融市场快速发展,规模不断加大,民间资本早已从剩余资本发展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的相关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民间融资占当期贷款的比重达到6.7%,占企业贷款余额的10.2%,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润滑剂”和“助推器”作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1发展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发表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为5.28万亿元,比2011年的4.47万亿元增长了18%。从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来看,个人资金占据半壁江山。

1.2资金具有一定使用成本,且成本越来越高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显示,民间借款中有息借款比例不断上升,由2011年的9.3%上升到2013年的14.8%,工商业借款中28%以上都为有息借款。2013年,中国家庭高息借贷的资金规模超过7500亿元,年利率平均为36.2%,远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

1.3涉及行业和领域越来越广泛

民间金融早已经从以往传统的用于家庭开支为主向以企业经营为主发生转变,从行业来看,民间金融几乎涉及了社会上各行各业和各个领域,覆盖了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只要有资金需求的地方,就有民间金融发生。从参与主体来看,民间金融的借贷主体涵盖了城乡居民、种植加工户、个体私营业主、企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等社会各阶层人员。

1.4融资形式和渠道越来越多样化

除个人和企业间直接借贷、企业集资和地下钱庄等传统非公开正式融资形式以外,近年来,还发展出中介融资、互联网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众筹等公开合法的融资方式,不仅仅局限于向亲朋好友借款的传统方式,资金来源越来越丰富。

2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形式较为隐蔽

由于传统的民间金融往往只是借贷双方通过简单的口头约定或者简单的借条形式,没有具体的书面条款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形式往往较为简单和隐蔽,如果没有借贷双方的告知,外界往往无法知道借贷行为的发生。一旦借贷双方因贷款清偿问题发生纠纷时,很难约束双方的权责利,当事人很难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民间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民间金融行为会对央行的货币政策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民间金融的隐蔽性,具体监测起来具有相当难度,造成央行制定货币政策时难度加大。而且许多不法分子抓住人们追求资金保值增值的心理因素,利用民间金融较为隐蔽的特点,以高额回报骗取资金,造成居民资金的流失,不利于社会稳定。

2.2抗风险能力较弱

由于民间金融的私密性,大多数民间金融行为属于地下行为,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保护,没有正式的契约、合同加以约束,造成大多数民间金融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由于民间金融的自身特性,往往借款人缺乏有效的财产担保,当借款人的企业经营状况或者工作、生活状况发生变故时,往往无法有效地清偿贷款,造成民间金融抗风险能力较正规官方金融大大减弱。大多数的民间金融呈现经营规模小、地域特征明显、回旋余地小、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

2.3风险系数较高

由于民间金融的非公开性、非正式性等特点,而且往往民间金融组织规模小,资本实力有限,底子薄,抗风险能力较弱,造成民间金融的风险系数较高。一旦发生风险,对借贷人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而且由于民间金融往往带有强烈的地域性,容易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干预。金融是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的行业,许多民间金融机构由于缺乏政府部门信用背书,缺少法律制度的监管约束,容易滋生投机运作、非法套取资金、圈钱等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2.4利率水平较高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显示,民间借款高息借贷的年利率平均为36.2%,远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较高的利率水平会对企业经营和居民生活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会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的高企,带来沉重的还款还息负担。高额的利益不利于行业的发展进步,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

2.5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民间金融机构众多,数量巨大,规模不一,分布广泛,地下性明显,呈现分散性特征,它们各自在遵循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前提下,制定经营战略、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采用相应的经营手段,各自为战,缺乏统一协调,比较盲目,造成监管难度较大。由于民间金融行为的非正规性特点,无法投入足够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正常的监管,使得民间金额行为带有明显的无序性特点,进一步加大了民间金融的监管难度。

3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以市场经济理论作指导,深刻认识民间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润滑剂”和“助推器”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民间金融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作用。正确认识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地位,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当前金融行业发展的前沿趋势,研究制定相关的制度政策,鼓励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民间金融机构的自身实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要倚重的重要社会资源。要对民间金融有充分科学的认识,严格废除和摒弃那些违背经济社会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破除那些阻碍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桎梏,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良性作用。不断加强民间金融的监管,引导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逐步解决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3.2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规范运作

政府要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引导,根据相关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断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将民间金融发展引入到良性发展轨道上来。通过明确的政策法规,规范民间金融行业运作,明确民间金融借贷双方的权责利,统一制定行业通用正规有效的合同文本,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加强对交易双方的约定作用,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逐步解决以往民间金融形式隐蔽、监管难度大和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将民间金融借款利率逐渐降低到合理的水平,切实解决资金使用成本高的问题,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引导民间金融交易双方进行市场化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合理引入竞争机制,既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能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来约束民间金融交易行为,合理规避欺诈、非法集资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3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充分发挥两者互补作用

不可否认,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激活市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由于民间资本总量巨大,有强烈的保值增值需求,对商业银行资本能起到良好的补充,能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我们不得不加以重视,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利用。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广大中小企业经常由于资金紧缺不能快速补充生产资料、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快发展速度,而另一方面又有巨额的民间资本闲置不用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造成极不合理的资金供需畸形。充分利用这些民间资金资源所花费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引进外资的风险成本,而利用民间资本带来的良好效益已被中小企业做出的贡献所证实。因此,应充分发掘各类闲置社会资本并加以利用。加强民间金融与商业银行合作,将更多的民间资本引入到商业银行中来,加强双方的合作,创造合作共赢的局面。具体地说,也就是允许和鼓励民间金融进入适合自己发展的正式金融机构。比如说,在各类商业银行成立、招股募资等过程中,可以规定合理的民间金融持股比例,更好的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民间金融和商业银行也可以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对项目进行投资,按照比例来分享收益和分担风险,更大程度地扩宽民间金融参与领域和参与比例,不断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互补作用。

3.4加强民间金融创新发展,不断丰富民间金融种类和形式

中国经济之所以能持续30多年高速发展,取得今天举世瞩目的成就,离不开广大中小企业的默默参与,也离不开广大民间资本的默默支持。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也另一方面带动了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快速发展,民间金融具有更进一步的广阔发展空间。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而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创新。要加强民间金融的创新发展,不断丰富民间金融种类和形式,为民间金融提供多样化发展路径。鼓励发展多种类、多形式和多层次的民间金融机构则是促进民间金融多样化发展的重要路径。鼓励发展多种类、多形式和多层次民间金融机构,有利于充分完善民间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能更好地为不同的企业、项目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多种类、多形式和多层次的民间金融机构,一是要鼓励多种形式民营银行发展,逐步放宽金融领域管制,鼓励吸纳各类社会闲置资本组建民营银行,为商业银行资本进行合理的补充。二是加快各类担保、小贷公司的发展,使民间金融机构逐步向正规化企业化运作。三是加快众筹平台等创新型民间金融的发展,为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项目,加强对项目运作资金的监管,可以规定一个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专用账户,对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核,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实现社会闲置资金的合理配置使用,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

作者:廖松 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中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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