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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诚信教育与养成体系研究

摘要:大学生诚信问题从范畴上来讲应当包括大学生的自我诚信养成和高校的诚信教育两大部分。本研究内容主要基于高校教育工作者从外生环境中对大学生自我诚信养成的干预和推动,借助大数据分析的手段,以学生诚信数据库为依托,在大学生自我诚信养成与学校外部评价之间所形成的双向互动机制。

关键词:高等学校;诚信教育;大数据

一、模块划分与运行

在2017年2月4日公布的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在建立学生诚信数据库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去设计数据库中的模块划分,使得这一数据库能够真实反映高校人才培养和诚信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主体间性理论,现代教育的本质是师生间的交互关系,这打破了传统教育中“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格局,突出强调师生间的双向或多向交互活动是现代教育过程的关键所在。在大学生诚信教育过程中,一方面学生的自我诚信养成是关键和根本,另一方面诸如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教学教务工作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都对学生自我诚信的养成起着关键作用,都能在外生环境中对学生的自我诚信起到积极的干预和推动作用。按照主体间性理论以及高校中各部门在大学生诚信教育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大致可将大学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数据库分为学生服务与管理中心、教学辅导中心和行政事务中心三大模块。三大模块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大学生的自我诚信养成。1.学生服务中心。当前许多高校都把与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性工作统一为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并以逐渐形成相对较成熟的学生事务服务运行机制。在这一范畴中主要涉及包括一线辅导员在内的所有学生工作部门,涵盖了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绝大多数事务性工作,包括安全稳定、组织发展、奖助贷、评奖评优、心理咨询与辅导、就业指导和文化建设等具体工作。作为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主力军的一线辅导员等学工团队,要积极作为,在学生服务与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中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严把诚信第一关,在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引导学生以诚信为价值标准处理个人各项事务。2.教学辅导中心。这一范畴主要指教师的教学活动以及相关教务工作,而这作为一般意义的第一课堂,在大学生诚信教育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德高为师、身正为范”这一道德标尺直接能够影响大学生的言行举止,因此教师在大学生诚信养成过程中能够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这一范畴主要涵盖第一课堂的教学活动、对第二、三课堂的积极引导、对社会实践的指导和课程考试等相关具体工作。作为处在教学活动第一线的教师,要言传身教,在学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以自身言行影响学生,使学生在学习学术活动中遵循诚信的道德标准。3.行政事务中心。高校中其他一切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相关的行政部门都可纳入这一范畴,主要涵盖了校医院、校食堂、公寓住宿、安全保卫、户籍、财务等相关具体工作。这些部门看似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交集不多,实则影响着每一名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以及顺利毕业,因此这些部门同样对于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与自我诚信养成具有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切实保障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各行政部门,要通力协作,在与学生相关的保障性工作和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切实保障学生各项权益,为高校的诚信教育做好各类保障。以上三大模块正是基于学生自我诚信养成基础上建立的一套外部干预机制的大致范畴,其目的旨在通过数据分析,将学生各项数据所反映出的结果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各部门的相关处理措施再反馈给学生本人。通过这样的双向机制来促进学生自我诚信的养成,即通过外部干预推动学生自我诚信养成的运行过程。

二、评价标准

对于高校大学生诚信数据库中各个模块运行的评价总体上应当从以人为本出发,充分考核每名学生的综合表现,结合诚信数据库中各模块之间的关联性做出尽可能客观准确的评价。这一过程中尤其要考量各模块所涵盖的具体事务工作能否合理量化。例如三大模块中的教学教务和行政事务主要的存在形式为客观数据和信息,大部分内容都可量化,因此在评价过程中可直接参照数据库中的信息而做出判断,即在考核评价中可以采取最直观的加减分的方式来衡量。而三大模块中的学生服务与管理中大部分事务是具有弹性的学生工作,难以准确量化,此时就必须综合考量学生的具体表现以做出较为客观准确的评价,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采取问卷发放,由第三方打分,或者学生自主填报信息,辅导员审核等形式来实现。在对每名学生的评价形式上也要做充分考虑,采用学年评价、总体评价和追踪评价相结合的动态评价形式。首先在每一学年结合学生本学年的诚信综合表现予以评价,包含学业成绩、评奖评优、违纪处分、日常表现等评价内容,主要借助对诚信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的分析,以学生自主填报,经过审核后所反映出的综合表现予以诚信评价;第二种总体评价,即在学生毕业前,对该生大学四年的诚信情况做以整体评价,并作为纳入档案的方式激励学生规避失信行为,促进自我诚信养成;最后一种评价方式为追踪评价,这种评价方式作为以上两种评价方式的延续,能够动态掌握毕业生的诚信状况,主要采用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问卷的形式,由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打分评价,可反映出学生在毕业走向工作岗位后的综合表现及诚信状况,这一部分评价方式也是构建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与养成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也直接反映和体现出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最终目的所在。

三、构建以人为本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与养成体系

建立大学生诚信数据库目的是为了推动高校学生管理与人才培养过程中反馈预警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在行政处罚手段介入学生管理之前,提前对学生进行预警,进而通过反馈预警机制对大学生失信行为进行纠偏。这一数据平台是工具,是为了更有效的推动大学生诚信教育与养成。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手段,不仅可以分析当前数据,更可以积累历年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对学生教育与管理、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生自我诚信的养成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这一数据平台涉及高校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联动也至关重要,因此必须考虑该数据平台的开放程度和权限问题。例如对考试成绩等内容的权限应当且只能归教务部门所有,又例如奖助贷、党团评优等环节,可向学生本人开放适当权限,让学生自主填写信息申报申请,但之后必须由辅导员审核其真实性。因此,权限开放与信息审核的矛盾仍然并存,需要相关人员的有效协调和积极配合。这一方面解决了效率问题,另一方面也可让一线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者能够从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中脱身。总而言之,大学生诚信教育与养成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以上所研究的诚信教育与养成系统属于外部干预的范畴,而这项工程中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干预,最终能够培养学生的自我诚信意识,从而推动高校诚信教育与大学生自我诚信养成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刘光辉.论贫困生诚信教育及资助体系[J].求索,2004(04).

[2]黄蓉生,白显良.当质量管理论文代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的体系构建[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作者:周彬 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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