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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思维方式现代化路径探析

1实现思维方式现代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思维方式是指“不同时代的不同主体在思维过程中继承和改造前人的思想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又为该时代的不同主体普遍接受的、反映和把握对象的一般方式[1]”。思维方式作为规范和引导人们认识和思维活动的一个范畴,具有历史传承性、相对稳定性和群体性,同时它也具有时代性,反映了社会发展的特点、趋势和要求。思维方式是历史的产物,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文化中形成的,但是它一旦形成,往往会成为思维主体的思维习惯和思维定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时代的发展。社会现代化是指人们利用近、现代的科学技术,全面改造自己生存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过程。从内容上看,社会现代化不仅包括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和文化科学思想道德现代化等,还包括人的现代化。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现代化进程中最基本的因素。人的现代化包括人的生活观念、生产观念以及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其中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最为根本的因素。因为思维方式是社会文化在人们思维深处的积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基因,也是最核心的因素。只有人的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形成现代的人格和现代的理性,才能使现代化在一个民族和国家中落地生根,“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先进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掌握和运用先进制度的人本身在心理、观念、思想和行为上还没有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那么,失败和畸形发展就是难以完全避免的[2]”。培育现代思维方式,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民族自立自强于世界文明之林的必要前提。所以,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思维方式现代化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也是当前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发展,政府治理机能的健全,都需要有科学的现代思维方式作指导。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防止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保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头脑还在不同程度上受着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与其从事的现代化事业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状况,甚至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这种矛盾如果不解决,势必影响甚至阻碍现代化的进程。所以,必须实现思维方式现代化的变革。思维方式现代化也是自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条件。

2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和不足

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中华传统文化在人们思维深处的积淀,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基因。它是在自然经济、中央集权、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建立和形成的,它具有整体性、直觉性、辩证性、封闭性、保守性、模糊性、中庸性和道德化等特征。与现代思维方式相比,它有它的优势,也有它的不足。“整体思维、辩证思维、直觉思维、以人为本的价值理性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优势特征,具有与现代思维方式相契合的科学性、合理性因素;思维内容的偏颇、思维形式和思维手段的缺失以及思维倾向的封闭保守,则与现代思维方式相背离”[3]。本文仅就思维方式中的逻辑思维进行探讨,从逻辑出发,分析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和不足。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也有逻辑思维,但和西方的逻辑思维不同。1953年,爱因斯坦在致斯威泽的信息(J.E.Switzer)指出“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试验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那是用不着惊奇的。要是这些发现果然都做出了,那倒是令人惊奇的事”[4]。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一书中指出:“当希腊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人则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5]337。他明确指出:“先秦以来,科学家主要是从朴素的辩证逻辑取得方法论的指导”[5]209。也就是说,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中缺少西方的形式逻辑,而更多的则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1)形式逻辑思维缺乏

中国古代也有逻辑。中国古代的逻辑在逻辑史上被称之为“名辩逻辑”或者“名辩学”。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儒墨并称“显学”。儒家提出“正名”的逻辑思想,要求名实相符,“名”要保持确定性。孔子曾对“名”的功能有这样的阐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明确了名与言的关系:言由名致,言的正确性必须依于名的正确性。名,要明白、确切;由名构成的言、辞,要顺畅、通达。孟子、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正名逻辑思想,荀子的学生韩非,继承了儒家的正名逻辑思想,并把它运用于法治实践,为刑名法术服务。“辩”,则主要是指墨辩,也即墨家的逻辑学。墨家对“谈辩”高度重视。“谈辩”包括“谈”和“辩”。“谈”指“言谈”,也称“言”,是指口头的讲述。“辩”指论辩,其本质是分持“是”、“非”之说的两方之间的对诤,即《经上》所说“辩,争彼也”。论辩中,凡与理相符的辩言则为“当”,即“正确”,“当”者一方在论辩中获胜。墨家辩学以言谈论辩为对象,讨论了涉及二者的诸多内容,形成了中国逻辑史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逻辑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在墨子后学编著的《墨经》中得到比较系统的阐述。除了儒墨两家,名家学派对逻辑也颇有研究。名家善辩,其学者被称为“辩者”或“辩士”,他们要求“辩”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名家也注重名的分析和名实关系的考察:名家创始人邓析提出了“循名责”、“按实定名”的思想,名家集大成者公孙龙提出了“以名谓实”和“唯乎其彼此”的正名理论。可惜,到了西汉,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儒家思想大一统的情况下,墨家的逻辑学说及名家的分析思想均走向了衰微。至晋时,许多名辩著述“后世莫复传习,于今五百余岁,遂亡绝”(《墨辩注·序》)。所以,先秦时期的逻辑思想基本上对此后的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没有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中国古代逻辑学也再没有获得重大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缺憾。而西方自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传统形式逻辑后,逻辑不断获得发展,时到今日已发展成了现代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思维在西方人的思维中始终存在,根深蒂固。相反,自西汉以后的2000余年的历史,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基本上是没有形式逻辑的。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思维中的形式逻辑思维能力不足,偏低。中国人形式逻辑思维能力不足,使中国人的理性思维缺乏,主要表现在概念模糊、不会分析、不论而证等。

2)辩证逻辑思维的特点和先天不足

辩证思维是与形而上学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它强调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思考问题,整体性和发展性是它的两个重要特征。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不仅有“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而且还有对立统一和发展变化的辩证思想。这些在《易经》和《道德经》等著作中都有所体现和反映。《周易》通过象征天、地、雷、风、水、火、山、泽的八种自然现象,推测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认为阴阳相互作用产生出了万物,提出了“一阴一阳谓之道”以及对立面及其转化、物极必反等思想。《老子》中则指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先后相随。”认为自然界的根本法则是对立面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揭示了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认为万物都含有阴阳的对立,阴阳二者在斗争中得到统一,从而促进事物的变化发展。后来,这些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又在柳宗元、刘禹锡、王安石、张载、王夫之、黄宗羲等后世的唯物主义哲学家那里获得进一步发展,而且这种哲学上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广泛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许多领域,使许多门类的科学得到了辩证思维方法论的指点,辩证思维在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具有经验直观性,所揭示的阴阳、男女、天地、长短、福祸、大小、高低等的矛盾关系,都是立足于事物的直观呈现,是经验可以把握到的东西,而不具备严密的科学论证,所以它是朴素的。无论是先秦时期还是秦汉以后,中国都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形式逻辑,中国人的思维也缺乏形式逻辑的方法论指导,但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缺乏逻辑思想,人们对辩证思维的规律和方法进行了总结,形成了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在中国古代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中国古代哲学和科学论著中就存在着丰富的辩证逻辑的思想:先秦时期,荀子阐述了辩证逻辑方法的基本原理,如“辨合”(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符验”(理论应接受事实的检验)、“解蔽”(克服主观片面性)等;宋明时期,王夫之进一步阐述了逻辑范畴的辩证关系“类”、“故”、“理”等,以及逻辑方法“比类”、“求故”、“明理”等[3]。但是,辩证逻辑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也不具备严密的科学形态,它是朴素的。而且中国古代的辩证逻辑思想由于缺少形式逻辑作基础,缺乏“理性”的支持,所以其有模糊性和含混性,容易滑向相对主义或诡辩论。所以说中国古代辩证逻辑思想有其先天不足。

3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现代化的途径

逻辑是思维的工具,这一工具不仅指形式逻辑,也包含辩证逻辑。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比较缺乏形式逻辑这一思维工具,传统的辩证逻辑思维又由于缺少形式逻辑的支撑而导致其先天不足,所以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现代化必须从加强使用和更新思维工具开始,实现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的统一。

1)加强形式逻辑思维的培养和训练

形式逻辑是在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面对亡国灭种之危机的中国人,在积极学习西方的“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的同时,认识到了学习西方重要的不是西方的“金子”(现成的科技成果),而是取得他们那个点石成金的“手指”(逻辑分析的思维方法)。冯友兰说:“逻辑分析法就是西方哲学家的手指头,中国人要的是手指头”[6]。中国人注意到了学习“逻先生”(逻辑)的重要性,积极学习西方的逻辑学。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毛泽东对逻辑学的重视,形式逻辑学的发展在我国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但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形式逻辑在我国受到辩证法的排斥,一度还曾被辩证法所取代,受到冷落①。改革开放后形式逻辑重新受到重视,高等学校纷纷开设逻辑课,中学教学中也讲授一些逻辑方法,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学界也掀起了研究逻辑学的高潮。但好景不长,逻辑教学在高校中逐步萎缩,逻辑研究也被边缘化。由上所述,中国社会缺乏形式逻辑思维的传统,近代国人认识到了西方逻辑思维的重要性,积极学习西方的形式逻辑学,但是客观地说,形式逻辑学在中国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学界特别是哲学界,还存在着对演绎逻辑(引者注:形式逻辑的核心)的傲慢与偏见”[7]。逻辑分析精神和逻辑分析方法也并没有渗透到中国的文化当中,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仍缺乏形式逻辑思维,社会生活中的逻辑混乱和言语失当的问题依然突出,令人担忧。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形式逻辑思维的培养和训练。思维能力是可以后天培养和训练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教育而实现。加强形式逻辑思维的培养和训练,我们必须重视形式逻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习。在大学根据学生情况开设逻辑学相关课程,普通逻辑学、形式逻辑学、批判性思维等,讲授逻辑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编撰逻辑学通俗读物,普及逻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当然,仅学习逻辑学相关的知识,并不能掌握并会运用逻辑思维的方法,也不能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逻辑思维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还需要长期的思维训练。而在我们的教育中,不管是社会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都缺少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中国学生,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小学生尽管都知道学习,也会学习,但都不会思考,缺乏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我们还必须转变教育方式,重视形式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教育工作者要转变重知识传授、轻思维训练的教育理念,做到知识传授与思维训练并重,想方设法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敢于怀疑,鼓励不同见解,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不用死板、教条的标准答案限制学生的思考,让孩子的个性与思维得到充分的发展。家长要改变保姆式的、独裁式的教育方式,减少对孩子的溺爱和过度控制,给孩子充分的自由空间和足够的人格尊重,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思考能力[8]。

2)更新辩证逻辑思维

辩证思维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核心,这种思维方式注重在变化中追求统一,但是它更多地是在经验层面上,缺少理性支撑,具有模糊性、含混性和实用性,所以,它要削弱自己的经验属性,进入逻辑的怀抱。但中国人的辩证思维步入逻辑的怀抱可谓命运多舛。前面说过,西方的形式逻辑在20世纪初传入了中国,但与此同时,中国人还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的哲学辩证法,从此,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思维取得了现代辩证法的理论形态。由于受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的看法的影响②,并且随着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化,“辩证法的自我感觉一直非常良好,一直以居高临下的贵族心态,教导和批判着分析理性(形式逻辑)”[9]。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量变质变”等规律被认为可用以论证一切事物,“但事实上,辩证法离诡辩论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没有实证精神和逻辑精神的约束,辩证法会膨胀为一个无所不能的法师。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处处留下了这个法师作法的痕迹”[9]。我们说,中国传统思维中形式逻辑薄弱甚至可以说是缺失,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本身就缺少逻辑理性的支撑,当它取得了现代辩证法的理论形态后,又长期对形式逻辑存在着傲慢与偏见。事实上,尽管黑格尔还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但是他们都不反对形式逻辑[10],相反,他们对形式逻辑的作用都是肯定的。黑格尔一再强调形式逻辑的基础性,辩证法应有尺度和规定性。他说:“东方无尺度的实体的力量通过希腊精神,才达到有尺度的有限度的阶段。希腊精神就是尺度明晰,目的就在于给予形形色色的材料加以限制,就在于把不可度量者与无限华丽富有化为规定性和个体性”[11]。辩证思维没有形式逻辑方法支撑容易向诡辩的方面发展,正如美国科学院院士、国际知名社会学家理查德·尼斯贝特指出的:“辩证法在推理方面没有有力、可靠的规则,(就会)冒着违背辩证法真谛的危险”[12]。这里,有力、可靠的规则指的就是形式逻辑规律和规则。所以,随着现代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伴随而来的全球化,不论是辩证法,还是辩证逻辑,都要克服偏见,也要走出误区,正视形式逻辑的作用,真正进入逻辑的怀抱。

3)实现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的统一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是人类的思维工具,只不过形式逻辑是从静态的角度研究人的思维规律和方法的,辩证逻辑则是从动态的角度研究人的思维规律和方法的。前者强调思维的确定性、无矛盾性,后者强调思维的整体性。作为思维工具,二者相反相成、缺一不可。如前所述,辩证逻辑如果缺少形式逻辑的监督,极易迈出“真理变做谬误”的一步,成为诡辩,所以辩证逻辑必须以形式逻辑的清晰性、精致性、无矛盾性为基础。形式逻辑也离不开辩证逻辑的引导,否则它将或者“非此即彼,偏执一方”,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陷入盲目性,失去方向性。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发挥思维工具的作用,才会取得最理想的思维效果。□注释①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和50、60年代曾有过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关系的讨论,这两次大讨论中,形式逻辑都曾受到质疑,要么将其等同于形而上学而被否定,要么被认为是低等逻辑。②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明确指出,“思辨逻辑内即含有单纯的知性逻辑,而且从前者即可抽得出后者。我们只消把思辨逻辑中辩证法的和理性的成分排除掉,就可以得到知性逻辑。”黑格尔认为辩证逻辑是高等逻辑,形式逻辑是初等逻辑,恩格斯等也把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关系视作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

作者:刘锐 单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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