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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需要和法律基础

第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当前社会的切实需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和争议调解仲裁,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指明了工作方向,从国家战略高度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产生巨大推动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所建立的劳动标准体系,对现实中的多种经济形式结构下的劳动关系,特别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制度形成和执行过程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同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和争议调解提供了系统科学的标准尺度。第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充分、坚实的法律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具备鲜明特性:一是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和用工者约定一致的现实劳动过程产生,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工者双方。二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平等自愿原则,同时高度关注主体双方在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双重社会属性。三是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双方,无论是作为领导者的用工方,还是被领导者的劳动者,都是平等享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不允许用工者借助拥有制定内部制度优势而挤压或削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确立和保障劳动者的地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面对的问题以全国总工会《2010年企业新生代农民工状况调查及对策建议》对新生代农民工状况调查结果为研究对象,较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第一,整体收入偏低,人均月收入为1714.87元,与正式工收入差距较大,其中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5.4%,多数劳动者不了解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劳动合同执行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81.5%,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占到18.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普遍存在执行不到位现象,且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知之甚少。第三,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均不足80%。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率为67.7%,比城镇职工低23.7%;医疗保险参保率77.4%,比城镇职工低14.6%;失业保险参保率55.9%,比城镇职工低29.1%;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70.3%、30.7%,比城镇职工低9.1%、30.8%。第四,流动性强、工作稳定性差。劳动者平均更换工作数次为1.44,有88.2%劳动者主动炒用工单位结束劳动合同,19.2%的人有换工作想法。第五,加入工会比例较低,用工方人文关怀少。加入工会的受访者仅为44.6%,有30.7%的人不知道所在企业工会的存在;32.4%的人认为用工方对劳动者不关心、关系不融洽。这种状况堵塞了正常维权渠道,也掩盖了未续接保险等劳动关系潜在矛盾。

2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措施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在于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须从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入手,不断推进工会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其中提升“三种意识”尤为重要:一是深化职业精神培育,提升学习意识,强化集体学习。在工会组织内部营造主动学习、团队学习的氛围,通过学习增强工作本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工会干部理论修养和服务群众能力双提升,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队伍。二是提升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担当。工会干部要坚持重服务促提升,抓细、抓实、抓小,自觉落实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责任,自觉落实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引导员工积极向上、岗位奉献。三是提升法律规范意识,强化劳动关系监督保障职责,推进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推动和谐劳动关系要注重发挥工作协调组织能力,构建系统的支撑保障机制

第一,坚持法治教育和依法治会。要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理念,深化民主管理,强化依法治会,将《工会法》作为工会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促进工会法配套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带动相关工会工作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为适应和满足当前劳动者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关切和需要提供法律支撑。第二,坚持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需要有知法、懂法的人在法律框架内化解劳动者与用工者双方的利益冲突。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需要注重打造、壮大三支法律服务队伍:活跃于劳动者身边的企业兼职劳动关系调解员队伍、专业律师救援队伍、劳动司法顾问队伍。同时在工会中按比例配备专业法律人员或律师,加强劳动关系保障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第三,坚持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和职工代表巡视机制。一是要依法履行《工会法》赋予的“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从源头上参与用工单位内部制度的审议,对其科学性和公开性进行监督、保障。二是组织开展用工单位内部制度的合法性审核,检查、纠正有关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落实偏差。三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大法治宣传、促进科学立法、全民守法,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第四,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营造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和谐氛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实现劳动者和用工者的双赢,这就要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用工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才能依靠劳动者实现企业利益;劳动者必须支持企业的发展,才能使自身的根本利益得到持续保障。工会是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桥梁,起着沟通和监督双方诚信守法的作用,所以一定要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双重责任,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应有作用。

4工会组织面临新生代外用工突出问题的对策

第一,工会应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的宣传、宣讲,将国家现行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用工者应尽的社会义务和法律强制措施宣传到位,使劳动者和用工者明晰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福利保障内容,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认知能力。必要时,应该向有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救援等依法维权渠道,加大用工者侵权成本。第二,工会应依法协助劳动者建立工会组织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劳动者与用工方就工资协商或集体合同等劳动者基本工作权益,依法开展协商谈判。对用工方内部制度和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并且进行监督,以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立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企业主人翁地位。第三,工会要积极参与到新的劳动标准体系制修订工作中,代表广大劳动者话语权,反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呼声、意见,积极推进符合各行业、各地区实际的劳动定额标准、劳动条件标准、工作环境标准、福利待遇标准等涉及劳动者利益政策的科学制定、有效执行。第四,工会要积极呼吁,加快劳务派遣的立法。一是应统一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和劳务工所占用工单位人员比例。二是应从法律层面明确劳务工身份,解决好劳务工与用工单位人员在工资和福利方面的差异,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三是应推进社会福利保障改革,加快社会保险统一缴存项目类别和标准比例的步伐,为异地工作的劳动者返乡转接社会保险提供顺畅条件,为劳动者公平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奠定基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社会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制度设计和法律安排:一是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二是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实现共建共享。三是深化创新企业民主管理,增强有序沟通。四是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下体现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需要积极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工会组织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十分迫切和必要。在日常工作中,工会组织首先要了解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四个持续”:持续提升工会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持续积极运用各项载体,宣传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持续搭建并完善工作平台,为广大职工提供劳动关系相关服务;持续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劳动艺术期刊关系实现向和谐稳定方向持续发展。

作者:张军 单位: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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