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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土地承包论文

一、新乡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动因

(一)内在动因

新乡市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第一个主要原因是新乡市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转变的要求。新乡市政府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政策,必然要面临着农村土地的综合开发和利用的问题,农村土地利用的突出问题就是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的细碎化问题。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第二个主要动因是的新乡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需要。新乡市人均耕地面积1.2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新乡市工业化程度和城镇化程度不断加速,由于农村的人多地少的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农村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农村劳动力必然会出现从传统的农业产业转入农村的非农产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必然能够解决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让渡部分土地权利后获得收益的愿望。

(二)外在动因

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外在动因是农业比较利益低造成的。由于农产品购销体制发生变化,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不断提高,“剪刀差”曾经出现过缩小的迹象。然而几年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产品价格的增幅远远低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增长,“剪刀差”出现再度扩大的趋势。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第二个主要外因是新乡市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所要求的。新乡市新型社区的建设改变了原有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格局,改变了农民世世代代分散居住的习惯,将农民安排居住在条件较好的新型社区内,还在新型社区旁建立了专门养殖区域,这种农村居住模式的改变必然会改变以前的农村生产模式,因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入住后,节约土地26万亩,节约后的土地和以前的土地通过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经营或调剂到县域内的产业集聚区发展二三产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所以新乡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了外在条件。

二、新乡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障碍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主要源于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河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研究”中实地调查的数据。定量分析所用数据来源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对河南省新乡市郊区农村和新乡县、封丘县、长垣县和原阳县4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调查问卷共设计问题35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家庭基本情况,二是农户对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认识,三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状态本次调查主要涉及新乡市郊区农村和新乡县、封丘县、长垣县和原阳县农户,被调查农户具体地域分布数据来源:根据调研数据整理。

(二)主要障碍分析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没有特殊情况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是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现实中这种“一定范围内的集体”概念比较模糊,会造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状态。在农村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好像和农民个体无关,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处于不平等状态,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随意处置,各项全能都受到法律限制,实际上已经被农村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这种权能受限和权利替代,实际上已经改变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地位,土地所有权各项权能高度弱化。特别相对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地位,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一种超级权利,使国家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主体,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最终的所有者是国家,本来已经在法律上被虚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实际运作中权利也受到限制。

2、新乡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不畅

第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定价机制不明确。根据我们调研数据70.6%的农户希望土地承包每亩费用在800元以上才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但实际上就目前流转状况看,新乡市各个区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的价格也不近相同,有些地方差距还比较大。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需求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需求,没办法通过市场机制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准确信息,以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实践中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缺乏一种专门的土地产权评价和评级机构,新乡市的大多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是农民和受让方按照自己的方式协商来解决的。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参与主体中涉及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公司,农民更无法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获得相应的收益,侵害的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不完备。根据我们的调研数据,被调查对象中89%的农民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后,农户还需要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在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由于新乡市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产权登记才刚刚开始进行试点工作,所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登记也完全处于自发状态,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又往往是是判定土地承包流转合法性的的重要依据,因而实践中规模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相对较高,在农户和农户之间的在自发性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很少会有当事人去到乡政府备案县政府登记的。第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中监管部门缺位,服务部门缺失。新乡市在建立了2009年开始在封丘县建立了第一个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但是乡镇一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监督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些乡镇主要依靠现有的乡镇政府监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由于基层人民政府负担其他管理职能比较多,根本无暇估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种事情,其实等于缺乏有效的基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机构。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中介服务缺乏

目前新乡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比较少或者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职能认识不够,在我们的调查中61.5%有的农民认为自己所在的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24.7%农民认为自己对所在地区是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这个问题不清楚,仅有13.8%的农户认为自己所在地区已经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方主体的农户文化水平受限,对于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国家和新乡市的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认识,对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值认识不足,因而造成了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农民身边有了专业的法律政策咨询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价机构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才能有效的进行土地流转,农民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了。

4、土地社会保障功能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新乡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思路下,新乡市农村和城市的工业产业都在迅速发展,新乡市的农用地正在逐步减少,许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城市专业,农民的收入不在单单依靠土地收益,很多农民在城市打工,农民的收入途径也开始由单一的农业生产发展到现在的多元化状态,农民对土地眷恋状态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可是在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整个体系还处于起步建立阶段的时候,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土地依然是他们的最后一棵救命稻草。农村土地不但被赋予供给食品的功能、增加收入的功能、确保就业的功能最主要的是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村土地即使农民的生存保障也是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保障。在我们调研中,被调查对象84%的农户选择如果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们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如果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新乡市经济比较发达的几个县虽然有许多农民外出务工或经商或打工了,但是他们也难割舍对土地的依赖心理,都想着有一天无法在城市立足的时候,还要回到农村,因而把土地当成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有些农户觉得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别人风险大,宁愿自己放弃耕种也不愿意流转给比人。局部地区已经出现弃耕抛荒比较严重的情况,造成了国土资源的极大浪费。

作者:康芳 单位:河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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