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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研报告

按照黑龙江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省财政厅组成专题调研组,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所属5个县(市、区),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初步掌握了我省部分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好势头。到201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1000万元以上规模农机合作社达到558个)。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其中:种植业合作社11315个,占总数的53.9%;养殖业合作社4689个,占22.3%;农产品加工销售合作社2810个,占13.4%;从事技术、信息、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等服务的合作社2186个,占10.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广大农民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按交易量、按交易额、按股份分红、二次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社员与合作社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一)领办类型多种多样。5个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类型主要以村集体、企业、种植大户领办为主,村集体领办196个、企业领办55个、种植大户领办2081个。将广大农户有效地组织在一起,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产业分布全面广泛。5个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已经由种养业不断向其他领域拓展,基本实现了农村各业全覆盖。其中:种植业合作社2181个,占总数的74.4 %;养殖业合作社384个,占总数的13.1%;农产品加工销售合作社190个,占总数的6.5%;从事技术、信息、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等服务的合作社177个,占总数的6%。 
  (三)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覆盖良种引进、农资采购、生产经营、产品加工、产品销售、品牌建设、资金互助等领域,并逐步向实体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分配形式灵活多样。广大农民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按交易量、按交易额、按股份分红、二次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密切了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系。2011年,肇州富美佳养鸡专业合作社实行三次利润分配。首先,合作社收购社员鸡蛋的价格高于市场价2角钱,通过这种方式向社员返利56.52万元,占盈余总额的11.81%;其次,依据社员股金返利150万元,占盈余总额的31.33%;再次,合作社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返利81万元,占盈余总额的16.86%。经过三次分配,合作社向社员返还利润额287.52万元,占盈余总额的60%。其余部分作为公积金,并量化到每个社员,作为下年生产资金。几年来,已累计向社员返利600余万元,实现了养殖户利润年年都有新的增长。 
  (五)合作层次不断提升。一些合作社合作范围已跨村、跨乡、跨县,部分甚至跨省。讷河市同心乡无壳白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已覆盖周边9县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一些同类型的合作社还组建了更大规模的联合社,讷河市18家种植专业合作社组建了优质高蛋白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入社农户7560户,涉及9个乡镇、66个村,辐射耕地31.8万亩。 
  二、存在问题 
  (一)组建数量较多,带动力不强。从全省来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万个,但具有一定规模、注册资金较大、入社农民超百户或千户的合作社较少,兴办加工企业和经营实体经济的更少。 
  (二)覆盖范围较广,区域之间不平衡。从地市之间看,有的地市合作社已经发展到5000多个,有的地市却不足100个;从县市之间看,有的县市发展到1600多个,有的县市仅有几个。 
  (三)新成立的合作社运行管理不规范。大部分新成立的合作社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不能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有的合作社管理不民主,重大决策仍然是少数人说了算;有的产权不明晰,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有的名为合作社,实为股份制或个人企业。 
  (四)筹资渠道较窄,资金严重短缺。金融机构因合作社缺少抵押物,合作社法人与公司企业法人资格存在差异,造成合作社贷款难、融资难,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有的合作社即使取得贷款支持,但贷款利息偏高,实现利润下降。 
  (五)农民入社意愿较强,领导人才匮乏。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入社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部分农民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但由于当地缺乏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能人”,加之懂管理会经营的人才较少,因此很难组成合作社,即使初期成立了合作社,也会由于管理不善而解散。 
  (六)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扶持方式有待于创新。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政策的含金量不高,特别是投入的力度不大,加之落实不到位,使合作社没有得到真正实惠。在扶持方式上,目前还存在着扶持重点不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资金投入过于分散。 
  三、政策建议 
  (一)突出支持重点。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合作社的基本情况,根据入社农民户数、入社土地面积、注册资金额度以及经营收入等指标,将合作社分类排队,对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大型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发展合作社联盟,形成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梯次格局。一是对种植业和养殖业合作社,重点支持入社农户超过500户、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超过1万亩或经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合作社。二是对加工、销售、运输和贮藏以及生产资料购销合作社,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我省产业化龙头和中小型企业政策给予重点扶持。三是对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业合作社,按照服务对象的覆盖面大小给予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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