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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关系

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的一种重要属性和法律依据,已成为企业保护其创新成果、赢得经济利益的法宝,其价值日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随着知识经济和协同商务的快速发展,企业越来越注重与协同链成员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以整合其知识资源,更加有效地进行知识创新,获得技术领先优势。但协同创新活动不可避免地涉及由知识产权合作而引发的产权归属与利益纠纷等问题,其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其知识产权合作的效果。因此理清并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其相互协调发展,对于充分挖掘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合作的积极作用,创造和培育企业的知识优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者们在研究中已洞察到二者之间的某些联系,如Narayanan在分析协同创新面临的3种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竞争风险和组织风险)时指出,知识产权风险排在其中的首位[1]。Noman认为在协同创新的知识共享过程中,一个公司把自身的关键技巧和知识暴露给其合作伙伴,则可能导致其重要知识被盗用或模仿[2]。汪忠和黄瑞华认为合作创新的知识共享和契约不完备将带来合作组织自身知识的流失与扩散,而知识与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也使其更易于潜藏风险[3]。郭永辉和郭会梅提出知识产权的专属性、排他性与协同创新中的知识共享性、协同合作性存在矛盾,同时,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协同创新合作的无地域性也存在冲突[4]。郭玉明和祁红梅以272个创新型企业数据为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资源专有性与依赖性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与投入风险,并最终影响合作创新的绩效[5]。可见,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的关系十分密切,但至今未见有研究对其关系进行过系统全面的探讨。本文尝试在分析二者的内涵、过程、要素及特征的基础上,对二者之间的需求互动、目标一致、风险关联和相互促进关系进行梳理,进而提出二者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指导二者在实践中协调发展。

1协同创新

1.1协同创新内涵分析

Gloor从微观角度将协同创新定义为具有相同愿景的参与者通过网络实现彼此间想法、信息及工作状况的共享,以达成共同目标的活动[6]。而从宏观上看,协同创新则包括基于供应链、产业链和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等协同方式。基于供应链的协同创新是指供应链上的多个企业整合、利用链上创新资源,协同发挥各自的创新能力,实现从资源投入、研究和开发、制造和生产、营销直至市场推广的合作创新[7];基于产业链的协同创新是指企业和竞争对手之间通过技术知识与生产管理技巧的分享而创造新知识的协同效应[8];基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指以知识增值为核心,由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9]。由以上分析可知,协同创新包括微观上组织内部的协同和宏观上组织之间的协同。组织内部协同侧重于组织内各功能模块间的多方位沟通、多渠道知识转移和多层次与多样化协作[10];组织间协同则强调企业与外部主体间互补性知识资源的交流与合作,但它需要组织内部协同的支持与配合,为其创造良好的内部协同环境。因此,笔者认为协同创新是建立在企业内外部创新要素协同基础上的,以企业为中心,团结大学、科研机构、联盟企业、政府、中介机构及用户等利益关系成员,以共同利益为导向,致力于提高创新效率、降低创新风险、发挥互补优势的多元主体合作创新活动。

1.2协同创新过程及要素分析

在协同创新中,各主体均以自有优势资源作为合作的砝码来参与协同。其中,企业拥有市场信息及一部分技术知识;大学和科研机构拥有其深厚的理论知识;政府除了提供平台支撑外,还拥有制定新政策的相关知识;金融机构则拥有金融服务知识。协同主体间通过异质性知识的流动[11],使原有独立松散结构的知识通过沟通、协调、合作和协同[12],成为更具创造潜力的知识。本文将协同创新过程划分为准备期、运转期和终止期3个阶段。准备期主要包括协同项目的探寻、合作伙伴的选择、协同主体间的沟通等环节,又称为酝酿接洽阶段;运转期包括起步磨合阶段和运作协同阶段;而终止期则对协同创新成果进行评估和分配,又称为成果分配阶段,如图1所示。在酝酿接洽阶段,各主体根据市场要素选择其协同创新项目,而主体要素则决定了协同组织的构成。企业通过市场调研,识别潜在的用户需求或产品需求,进而根据需求分析结果确定其技术创新项目,并在协同目标的指引下,根据该项目的知识资源需求,寻找适宜的合作伙伴,组建协同创新联盟。协同主体间围绕协同模式选择、合作分工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洽谈。其可选择的协同模式主要有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合作研发和共建实体等,每种模式均需确定其合作分工规则,并商洽成果和利益的分配方式与分配比例,以及签订合作协议[13]。在起步磨合阶段,虽然各主体已签有合作协议,但因其战略目标、文化背景和组织结构不同,难免会产生各种冲突。如高校及科研院所较关注研发经费和课题的学术价值,而企业则更关注新技术的应用及其经济价值[14]。战略目标的不同将使各主体难以朝着一致的目标去努力,而文化背景的差异则会带来主体间交流与沟通的障碍。由于各主体在这一阶段的组织结构各自为政,其服务于协同创新目标的能力有限,需要拥有新的管理技能和组织设计能力,在更高层次上构建一个跨边界的组织机构[15],以此来协调主体间的组织冲突。经过一定时期的磨合,各主体在战略、组织和文化等方面将相互协调,共同服务于协同组织的整体利益。在运作协同阶段,经过前期的磨合,各主体在一个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下,充分调动各种创新要素进行技术攻关,并实现知识、资源、行为、绩效的全面整合[12]。在成果分配阶段,各主体围绕其共同创造的知识成果的产权要素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要素进行酝酿,根据合作协议和实际情况,处理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并进一步完善协同创新组织的内部章程。当一轮协同创新活动接近尾声时,各主体需对此过程及绩效进行评价,以决定是否延续其协同关系。综合以上分析可见,协同创新具有以下4个显著特征:①整体性。各主体和协同要素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协同效应大于各个主体和要素单独作用的总和。②互补性。各主体通过协同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使协同效应最大化。③动态性。各主体及要素间的协同关系是动态变化的,会随着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④风险共担性。协同创新过程存在知识产权风险、竞争风险和组织风险,其风险需根据合同规定由各方共同承担。

2知识产权合作

2.1知识产权合作内涵分析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16]。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已远远超过了其所拥有的有形资产的价值。随着企业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利用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来获取垄断利润的传统知识产权策略已不再适宜。企业须采取开放、合作、共赢的知识产权战略,与协同链上的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互补作用,以更好地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苹果公司与IBM和摩托罗拉公司结成AIM联盟,较好地发挥了苹果公司在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优势以及IBM和摩托罗拉在计算机硬件方面的优势,将精简指令集(RISC)架构的处理器用于个人电脑系统,由摩托罗拉和IBM一起重新设计了其POWER架构,使该联盟成为可与Wintel联盟抗衡的竞争对手[17]。又如,2007年第一代iPhone推出时,其有限的软件使用户不易连接到企业邮箱。但一年后推出的iPhone3G通过向第三方开放,以及从微软公司获得ExchangeActiveSync许可,解决了此问题[18]。该案例表明,即便是资历雄厚的国际大企业,也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合作来获取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合作是开放式创新理念融入知识产权战略的结果,其需利用和获取外部知识资源,并通过内外知识产权的整合来建立和维持基于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19]。王智源和宋伟将知识产权合作定义为企业与利益相关的外部主体间为了实现各自的战略目标,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联合开拓市场、开发新产品和使用商标品牌等一系列利益共享活动[20],其主要包括主体间合作关系的确立、合作的开展以及合作成果的分配等活动。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合作是企业与外部主体(大学、科研机构、供应链企业、竞争者等)间基于知识产权的,以契约和章程来维系的,以利益共赢为目标的知识转移与创新活动。该活动需按契约和章程的要求,明确其合作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规则,以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

2.2知识产权合作的过程及要素分析

知识产权合作的内在本质是企业与协同各方在知识上的合作,本文将其合作过程分为知识匹配、伙伴匹配、知识整合、知识创造和知识优势形成5个阶段,如图2所示。在知识匹配阶段,企业需根据市场变化而产生的创新需求拟定能满足其需求的创新项目,再参照项目目标,检视自身的知识现状,找出知识缺口,弄清现有知识与完成任务目标之间的知识差距[21]。对于复杂项目,其所涵盖的知识域较广,对企业构成的知识缺口也较大[22]。在伙伴匹配阶段,企业结合知识匹配的结果,按图索骥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与其建立知识产权合作关系。选择合作伙伴时需考虑其合作意愿及研发经历、技术能力、价值观、研发理念等背景。在知识整合阶段,企业要根据其知识缺口的需求,从协同链中获取并整合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和兼容性的知识,以加速知识的融合,为实现互补性创新创造条件。在知识创造阶段,企业需与协同各方在知识协同创新环境的支持下,相互交流信息与共享知识,并在此过程中通过思想碰撞产生新的知识火花,创造出符合需求的新知识,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同时,还要强调其他资源如资金、人力、设备等对知识创造活动的辅助支持作用。而在知识优势形成阶段,企业则将所创造的新知识,根据契约界定其产权归属并进行利益分配,使合作各方公正合理地分享知识产权合作的成果,并在应用中进一步积累,形成新的知识竞争优势,为知识产权合作关系的延续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合作具有以下3个主要特征:①目标驱动性。合作各方的利益共赢目标驱动其建立知识产权合作关系,并开展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合作活动。②产权敏感性。企业知识产权合作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资产,存在着产权归属的高度敏感性。③利益关联性。合作各方由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关系而引发的问题将伴随其合作过程的始终。

3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的关系模型构建

3.1需求互动关系

协同创新要求在协同主体间进行知识资源的大跨度、全方位整合,其重点是获取或创造知识产权资源。协同各方投入各自的知识资源,并在协同环境下通过信息交流、知识共享、思想碰撞,整合和创造出符合企业需求的新知识产权资源。因此,没有协同主体间知识产权合作,就不可能进行协同创新中的信息交流与知识共享,也就不会有新知识产区资源的协同创造。例如,宝钢的协同创新经历了技术引进、技术吸收和全面协同3个阶段。在技术引进阶段,其引进新日本制铁公司的炼钢技术,是单向获取外部知识的知识产权合作;在技术吸收阶段,其在引进外部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开发,根据市场特点进行适应性改造,即进行了内外部知识融合的知识产权合作;而在全面协同阶段,其积极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不同模式,与高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企业开展了广泛的知识产权合作,取得了丰硕的知识产权成果。因此,知识产权合作始终是宝钢协同创新的核心内容,并极大地推动了其技术能力的跃升[10]。而对协同创新产生的新知识的处理则涉及其产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及保护问题,这也需要协同主体间就知识产权的分配原则和方案进行协调合作。因此,宝钢的协同创新是在与其知识产权合作需求互动和相互影响中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合作具有范围窄、可持续性差、产生的竞争力有限等局限性,因此需要在新形势下,通过协同创新的活动载体及方式来为其拓展更多的合作资源和更加广阔的合作空间,从而为合作价值和潜力的提升提供不竭的动力。一般而言,在协同创新联盟中,企业主要提供投资和知识需求信息;大学、科研院所是创造和传播知识的主要角色,要把其新的科学发现带到协同创新联盟中来,让知识创新成果在协同创新平台上交流并接受市场的检验;政府则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监督保障职能;而用户也并非被动的,其在协同创新的各个阶段均可通过该平台与上游创新主体进行市场需求及技术改进的意见反馈[23]。同时,协同创新具有比一般合作模式更强大的战略、组织、文化协同,能为知识产权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平台支撑和保障,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提高知识产权合作的效率。所以,知识产权合作需要依附协同创新的活动载体及过程来完成,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需求互动关系。

3.2目标一致关系

在协同创新中,各主体通过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尤其是知识资源)进行技术合作研发。通过互补性资源的融合、协同和优化,形成协同链整体知识存量优势[11],并为协同链带来整体竞争优势和各主体的共同利益。知识优势的形成是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共赢长效机制建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组建协同创新联盟的主要目标。而知识产权合作的理想路径则是经由知识匹配、伙伴匹配、知识整合、知识创造等环节,最终形成知识优势的。协同创新机制的引入有助于知识产权合作终极目标的实现。因此,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二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即均致力于形成企业的知识竞争优势。

3.3风险关联关系

协同创新过程中会引发知识产权风险。如互补性知识共享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与商业机密等重要知识的外溢,使企业失去知识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例如,苹果公司在开发麦金托什机(Macintosh)时,与微软联合开发数据库和图形应用程序,在合作中,其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知识向微软溢出,使得微软的工程师抢先一步开发出视窗操作系统,而苹果公司则丧失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24]。尤其协同创新的参与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少则几家多则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参与单位,合作成员之多、关系之复杂可想而知[23]。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知识外溢的概率,并加大了其知识产权合作的风险。因此,协同创新中多主体知识共享风险将给知识产权合作带来较大隐患。反之,知识产权合作作为协同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合作风险,如在合作中选错了合作伙伴导致合作信誉出现问题,也将给其协同创新活动带来重创[25]。特别是当其知识产权被恶意窃取或滥用,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协同关系破裂和协同创新项目的夭折。

3.4相互促进关系

协同创新对知识产权合作具有拉动效应。其战略要素协同、组织要素协同和文化要素协同分别可为知识产权合作提供方向性指导、组织保障和价值观支撑。上述各要素的协同度越高,则越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合作氛围,也越易实现“知识整合→知识创造→知识优势形成”的有效合作发展链条。而较好的协同创新绩效则有利于营造出融洽的知识产权合作氛围,可为新一轮更高起点的知识产权合作提供契机。因此协同创新对知识产权合作的正向拉动效应十分明显。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合作对协同创新又具有推动作用。协同创新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知识产权合作中各方优势知识的互补程度和知识创造效率。同时,较好的知识产权合作绩效会提高协同主体间关系的默契度,使协同关系得以延续,并为下一轮协同创新打下更加坚实的知识基础。因此,知识产权合作虽然只是协同创新中的一个模块,但却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2012年宝钢与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上海大学等高校,钢铁研究总院、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等研究院所,鞍钢、武钢、首钢等大型生产企业共同组建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联盟[26]。该联盟仅用半年时间就初步实现了合作基地、人才、设备、成果、信息等资源的整合,其协同创新中各要素达到了较高水平的协同度,为知识产权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事实证明,中心各单位承担了超过70%的“十二五”钢铁领域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并围绕重大任务开展协同攻关,取得了丰硕的知识产权合作成果,获国家级奖励9项,省部级奖励20项,申请专利583项,发表论文579篇[27]。而良好的知识产权合作成效则加强了各方的合作友谊,促进了协同关系的延续。2014年11月,东北大学与宝钢就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事宜进行了协商,提出了加强合作交流,开展更高层次合作的意愿[28]。该例就是一个很好的印证。

4结论

综合以上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协同创新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间的知识产权合作,而知识产权合作的结果则对协同创新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需求互动、目标一致、风险关联和相互促进关系。本文在关系分析基础上构建的关系模型,对于指导当前企业协同创新的开展和扩大其知识产权合作,形成企业知识优势与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根据二者的需求互动关系,企业想要全面提高其知识产权合作效率,就必须进一步扩大并健全其协同创新组织,充分吸纳具有各方面知识背景的人才,以获取更多高价值互补性知识,为其知识产权合作创造良好的知识资源条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拓展更大的合作空间。同时,要通过提高其知识产权合作绩效来推动协同创新各主体建立长期稳固的协同关系,并促进其协同创新战略、组织、文化等要素与知识产权合作关系的相互协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合作在推动协同创新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3)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的目标是相一致的,二者都要在共同目标的指引下,努力创造良好的协同环境和知识产权合作环境,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化解合作中的各种矛盾、问题和风险,使二者能够长期协调发展,形成知识产权合作的强大优势,推动协同创新的持续健康发展。(4)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之间存在风险传递关系。协同创新项目的合作关系和局势越复杂,其潜在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也越大。因此需在协同创新体系内部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以规范和完善其知识产权合作程序,创造出高效、安全的信息交流与知识共享方式。而合作伙伴的选择对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均有重要影响,选择时除了需考虑知识产权因素外,还要考虑合作者的信誉度、合作历史、合作能力等因素,对合作伙伴进行全方位评估,从源头上为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合作保驾护航。(5)协同创新催生并牵引着知识产权合作的开展,并不断为其拓展新的合作空间。而知识产权合作成效又为协同创新的新一轮开展积累更大的知识优势,并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企业应从二者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出发,努力提高协同创新战略、组织和文化等要素的协同度,为知识产权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还要致力于优化其知识产权合作中的“知识整合→知识创造→知识优势形成”的合作发展链条,以有效化解合作风险,提高合作效率,促进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关系更加高效、协调地向前发展。

作者:罗群燕 李朝明 单位: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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