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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探商业银行风险控制问题

一、供应链融资模式概述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受到严重打击,而供应链融资业务一直蓬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获得了银行业的普遍认可,也为中小企业降低借贷资金成本提供了一种新模式。国内学者通常认为供应链是指商品最初的生产制造到最终被消费者使用,涵盖物资调配、信息共享和资金流转的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基于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上游企业、核心企业和下游企业。而供应链融资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考察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是否具有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交易是否真实来确认供应链运行是否稳定、各企业现金周转能力和融资状况,利用核心企业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恰当的方式对各个企业(主要是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他们的长远健康发展。下面分别介绍供应链融资的特点和模式。

(一)供应链融资特点

与传统的借贷融资相比,供应链融资有以下几个特点。1.基于真实发生的交易授信。供应链融资是针对供应链发生融资行为,要求企业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供应链的稳定以及不断提升盈利能力。确认贸易发生的真实性,能够保证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流向正确的地方,避免挪用风险。2.参与主体多种多样。与传统的商业银行通过一对一考察单个企业的现金周转能力与偿债能力开展信贷业务不同。进行供应链融资时,参与主体不仅有申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还有同处一条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和核心企业,甚至还涉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每个参与主体共担分险共享收益,不仅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降低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还提升了供应链的稳定性。

(二)供应链融资模式

1.应收账款类融资。应收账款类融资类似于传统的应收账款贴现业务,不同的是前者的债务人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类融资模式就是针对上游企业对核心企业拥有的债权而设计。2.预付账款类融资。预付账款类融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优势地位,要求下游企业在购买其生产的产品是预付现金,从而给下游企业造成较大的融资压力。该模式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确保第三方物流企业、下游企业和商业银行对支付预付款购买的产品实现三方共管,并且利用核心企业的信誉和相关资料保证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和产品价值的公允性。3.存货类融资。存货类融资模式不论上游下游企业都可以使用,上述的预付账款类融资就涉及到下游企业的存货(购买生产需要的原料等)类融资。上游企业进行存货类融资时也需要引入有资质第三方物流企业,将需要向核心企业出售的存货实现三方共管,商业银行在考察上游企业与核心企业关于这批货物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对上游企业提供信用,实现融资。

二、供应链融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开展供应链融资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1.扩大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使大量中小微企业通过贸易往来利用核心企业的信誉获得融资,也使商业银行扩展了业务范围优化了信贷结构,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首先,针对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将大量的中小微企业纳入授信范围,不仅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利息收入,而且由于这些企业规模较小现金需求多数属于短期,因此融资次数也比较高,能够产生不菲手续费收入。其次,针对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授信对象是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这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要求商业银行和核心企业具有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通过与整个供应链企业的商业合作能够实现利益共享,降低大客户的维护成本,实现更高效益。2.降低信贷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商业银行不需要识别申请授信的上下游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只需要确保申请授信企业与核心企业存在真实的贸易往来,这无疑降低了难度,同样也降低了授信风险。而且,上下游企业利用供应链融资使用的是核心企业的信誉,在融资企业无力承担偿债义务时,商业银行可以获得核心企业的信用保障,从而分散了信贷风险。3.把握整条供应链,维护客户关系。通过开展工作供应链融资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联合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构建一个合作共享的融资业务平台,通过向上下游企业融资绑定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从而建立基于整条供应链贸易关系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

1.应收账款类融资违约风险。基于融资企业与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很难确保信贷资金没有被挪用。因此,商业银行同核心企业是合作关系就成为降低应收账款类融资业务信贷风险的关键,如果核心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商业银行对这种密切合作关系很难掌控。2.预付账款类融资违约风险。在预付账款类融资业务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对卖家负责仓库调节。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不当,将使银行承担更大的潜在风险。另外,由于物流公司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任何一方业务出错,就会导致银行面临融资企业的违约风险。3.存货类融资违约风险。如果货物已经被出售,而融资企业又将货物提供给银行作为质押物以取得融资,这种情况下,银行将无法对抗取得货物所有权的善意第三方。因此,银行应该避免有争议的、无法行使物权的货物成为质押物。

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措施

(一)事前控制:谨慎选择供应链相关企业

1.核心企业准入标准。要针对核心企业建立科学的准入标准,确保核心企业对上下游客户有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与其上下游企业有相对稳定的交易关系,整个链条对核心企业有较高的依存度。着重考察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是否存在利益共享、密切协作关系,是否对上下游企业具有约束能力;是否针对整条供应链构建利益共同体。2.第三方物流企业准入标准。银行在考察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否具有资质时应考虑以下几点:首先,资本金是否充足,是否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其次,商业信誉是否良好,是否发生过货物监管纠纷或其他性质的业务风险。最后,能否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以确保在协议期间内,银行才能真正享有货物的所有权。3.上下游企业准入标准。对上下游企业应重点考察与核心企业是否存在真实的业务关系,可以从核心企业主要产品是否为上下游企业的相关产品、上下游企业是否与核心企业的具有良好的贸易纪录等方面入手。

(二)事中控制:将风险控制嵌入业务流程

1.应收账款类融资。严查应收账款真实性,可以通过审查客户是否按规定提交了相关单据,如销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运凭证(或者提货单)、货物运输凭证(或者运输发票)、货物签收单、应收账款对账单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收据,以确保核心企业承认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2.预付账款和存货类融资。加强监督和定期盘点抵押品,这就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断提高仓库管理和仓库管理水平的信息,交付风险控制方案,加强监管能力,以消除漏洞和违规所带来的风险。3.核心企业经营状况。密切注意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授信融资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誉,如果核心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骗取银行信贷,就会使商业银行失去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石。

(三)事后控制:风险预警与风险分散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应当依据供应链融资产品的独特属性制定恰当的风险预警预案,保证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商业银行能够及时接警,将违约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2.加强与第三方业务合作。商业银行可通过聘请专业中介咨询机构来共同研究供应链融资模式和特征,增强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的针对性,提高商业银行对供应链融资风险的整体控制能力。还可以通过将风险打包投保方式分散供应链融资风险。

作者:祁诗存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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