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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培育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要求我们在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时,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从法律的要求出发去思考与分析问题,而不是从其他的标准出发去思考与分析问题。一个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如何承担法律责任,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进行思考和分析。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时,仍能遵守或执行有效的法律。法律思维方式告诉我们,当不合情理的法律被废止和修改以前,我们仍应当遵守有效的法律。

2.讲证据,以事实为依据。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事实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能够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时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要求,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一是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搜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人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等,但不管哪类,形式要具有合法性;证据的搜集过程应当合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方式获得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据的查证过程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书证为例来说明,在庭审上书证的审查要求在法庭上出示并且要经过双方的质证和辩论,如果没有经过这样的审查,一个证据材料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二是具备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也不能主观臆造。三是证据之间存在关联性。这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性条件,即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3.讲程序,以程序为线索。注重程序是法治思维方式与其他思维方式最突出的区别。对于其他思维方式而言,人们往往只在意结果,结果是最高的功利。而法律思维方式尤为注重程序,这就是我们所讲的通过程序实现正义。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方式和过程,它告诉人们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和怎么做。讲程序就是要从法律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问题。程序具有重要的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对于实体公正而言,程序公正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价值,它可以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的实现。作为必要条件的严格的程序并不必然导致实体的公正,然而没有正当的严格的程序,很可能导致实体的不公正。事实表明,大量冤假错案都跟脱离了严格的程序密切相关。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体现就是要运用程序来防止“丛林正义”的任性和恣意。程序自身的独立价值还体现在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在复杂的社会中实体正义由于利益的多元很难有统一的标准,而程序正义就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只要程序公正,败诉的一方往往也不会说三道四。

4.讲法理,以法理辨是非。法治思维的任务不仅仅在于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最后结论,更为重要的是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令人信服的法律理由。在处理法律问题时,理由与结论相比,理由优先;论证与结论相比,论证优先。在法律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条理性的结论要想说服人都需要一定的理由作为支撑,而法律上的理由必须是公开的并且有法律上的依据,秘密的理由以及经济、政治、道德上的依据都不具有说服力,不能符合法律有理由的特殊性。因此,与其说法律思维的任务是去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倒不如说就是为最终结论的做出寻找充分的法律理由。

二、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现状描述

1.法律的正义性得到基本认同,但法律工具主义影响深远。在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的影响下,大学生愈来愈关注法律现象,在身边的涉外问题出现时,他们能想到法律手段。然而,在与自己有关的涉法问题时,大学生又游离于法律之外,有较强的“恐诉”心理,当法律被践踏时,没有勇气站出来保护,甚至自己也以身试法。

2.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易产生错误的观点。学生对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如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道路交通法等方面的常识知道一些,而与切身利益联系不太紧密的如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行政法等的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以及对法律基础课的不重视,不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变为自己知识体系的一部分,因此,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是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对一些法律现象难以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遇有纠纷不能正确分析处理,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

3.忽视法律方法的运用,易走入歧途。由于大学生年龄、经验、心理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大学生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往往局限于书本的教条、内心的感受和社会的评价,遇事爱冲动、欠思考,或者在思考和处理问题时仅凭主观臆断、胡乱猜忌,或者只注重政治方法、道德方法或经济方法而忽视法律方法的应用。

4.法律信仰缺失,知行不一致。由于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宗法、特权人情观念至今仍与现代意识相交织。一些大学生一方面反对人治,主张依法治国,要求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又相当程度地认可“权大于法”,当权益受到威胁时,又想寻求权力的帮助。

三、发挥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协同作用以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

1.充分利用第一课堂,传授法律知识。知识是思维所运用的材料和基础。法律知识是法律存在的重要内容。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法律知识既包括法律概念和法律程序,也包括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包括法律原理的知识。只有准确理解法律概念,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只有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才能弄清具体的法律思维内容,进而明确法律领域中的是非标准;只有了解法律的一般原理,才能正确理解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从而为正确地遵守法律提供保障。教师在第一课堂即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对概念的解释和程序的规定介绍要准确到位,对法律条文的源起条件、发展历程及根植的法律原则方面分析论证要完整透彻,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来进一步深入探索隐藏在其背后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论证体系和社会目的,真正明确现行法律规则所选择的社会价值。这样不但可使学生完整地理解和接受法律规则,而且可使学生学会探索法律知识的重要方法,形成一套独特的法律思维模式。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重点突出,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现实需要,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重点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民法、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在教学方法上应尽量多元并引进新媒体技术,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法律思维需要广博的知识来“触类旁通”、“旁征博引”。

2.丰富发展第二课堂,参与法律实践。知识和方法本身并不带来某种思维方式,一种具体的思维方式是不能通过传授和迁移而习得的,必须反复在实践中去锻炼、去磨炼、去提升、去养成。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没有实践的思维是空洞的,缺乏法律思维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法治思维的目的是探索事物现象与本质之间的法律联系,因此,必须从实践中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回归法律实践活动,一个完整的法治思维活动过程不应当停留在对法律知识的记忆和背诵的层面上,而应该在法律实践中应用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从而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治过程中的个体行为。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需要在实践中完成。教师应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相关的第二课堂的校内活动,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通过校电视台、广播站、报纸、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熟悉法律程序,在这个过程中让大学生成为宣传的主体,达到育人育己的目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法律知识普及中的能动作用,以社团为活动的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在活动中寻找证据,遵循程序,如模拟法庭、法律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赛、法庭辩论等,培养熏陶大学生法律情操,让大学生在活动中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

3.积极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构成法治思维的基本要素,是法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按照法律思考、分析与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方法是从宏观上准确把握法律基本精神的根本保证,正确运用法律方式是从微观上解决具体问题的前提保障。在注重课堂教学的同时,一定要将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延伸到课外,增加学生的社会阅历。教师可以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参观监狱、旁听审判、观摩庭审、参加模拟法庭、治安联防执勤、带专业性的社会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性的活动等。教师可以在寒暑假期间让学生回家后结合生活实际选择社会问题进行调研,如婚姻家庭矛盾问题、土地流转中的合同争议等,通过实践去验证并深化在第一课堂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达到学以致用,强化法学原理的应用,提高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最终达到知与行的统一。

4.树立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指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从内心上产生一种对法的信服和尊重,并坚定信赖和自愿服从,是人们对法律的价值及其权威性的最高认同,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2]。法律信仰是社会公众对法的神圣情感。正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3],“法律只有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3]不言而喻,这种信仰之下的服从才是法治社会所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树立过程,实质上是知、情、意、行的互动过程。教师应通过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让大学生既自觉产生对法律本身的威严和严谨的崇敬情感,也要让大学生自发产生对法律的强制性和不可违抗性的畏惧和服从情感,还要让大学生自觉自发产生对法律的价值作用的信任和认同的真诚情感,这是法律信仰的最基础、最深厚、最低层次和最朴素的组成部分,是法律信仰的源泉或根源,“这种法治‘软件’深刻地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与性格”[4]。这样,法律才能内化为大学生精神品德的一部分,才能获得真正的、有普遍社会感召力的至上权威性,融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

作者:陈楚庭 单位:南华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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