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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会教育问题研究

摘要:依据武汉市江岸区509位青少年家长的调查数据,对家长关注青少年的事项、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大小、社会教育的提供方式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青少年家长比较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认为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较大;家长的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对青少年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结合程度影响显著,但大部分青少年家长却又没有将这三种教育很好地结合;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提供方式可以多元化。为推进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家长的引导和支持,并大力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工作。

关键词:青少年;社会教育;青少年家长;职业类型

中图分类号:G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16)03-0211-0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青少年实施必要的社会教育,是完善青少年人格、培养勇于担当品质的重要手段。大部分青少年还处于求学阶段,他们处于家长的严格管束之下,其活动也还受制于家长,因此,青少年家长在青少年社会教育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青少年家长不仅在家庭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承担着青少年社会教育的职责,这部分职责不属于家庭教育而是社会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家长的视角对青少年社会教育问题进行探讨,可以为解决青少年社会教育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一、社会教育、青少年社会教育意涵

“青少年社会教育”是“社会教育”的下位概念。社会教育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由于“社会”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指教育对象所受到的一切教育的总和,现在所说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被囊括其中,“社会教育”几乎等同于“教育”。对于这一点,学界的观点基本一致。就此而论,“社会教育”一词虽发轫于近代,但社会教育本身则早已伴随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古代的“教化”便是一种重要方式。对狭义上的社会教育的界定,由于视角不同,对其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王雷从社会教育的功能角度,将社会教育概括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团体在学制系统以外,为了提高国民的素质,利用一切文化教育设施,对全体国民所进行的一种教育”[1],这一概念虽指出了社会教育的功能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但对实施社会教育的主体界定却比较狭窄。与此相对应,侯怀银和张宏波将私人教育机构也作为社会教育的主体之一,认为:“社会教育是指由政府、公共团体或私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社会全体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独立的教育活动”[2]。但此概念对社会教育的界定过于宽泛,实与广义的社会教育无异,也就无法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区分。佘双好在追溯国内外社会教育发展的基础上,从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比较的角度,认为:“社会教育是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对应的,区别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促进个体社会性发展的教育活动的总和”[3]。这一概念指出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同,却没有对社会教育的主体进行明确,因此也不尽完善。在借鉴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社会教育是不同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是为了促进社会成员的社会性发展和社会进步,由政府、公共团体、社区、私营社会文化教育机构等机构对全体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组织的、系统性的教育实践活动。这一概念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社会教育是一种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完全不同的教育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个体的社会性发展;社会教育的主体是多元的,可以是政府、公共团体、社区,也可以是私营教育机构;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社会教育可以采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的等多种方式。对“社会教育”之内涵进行明确之后,进而我们认为:青少年社会教育是指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外的、根据青少年的个性特点所进行的一切社会教育活动的总和,即教育性社会经验的总和[4],包括青少年人际关系、交往技能、自尊与尊人、自我认知、健康护理等多方面知识与技能。那些在学校教育之外进行的、以提升青少年的学业成绩为目的的活动,如特长班、补习班等教育形式,实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青少年社会教育。

二、研究设计

本文研究所用数据来源于2014年9—10月份对武汉市江岸区部分青少年家长进行的调查。调查采用多段抽样(MultistageSampling,即分段抽样或多级抽样)的方法,首先从参与暑期项目的13个街道中随机选出8个,再对所选街道的全部社区进行调查,按照不大于1∶5的原则,随机对参与项目的青少年的家长发放问卷,每个街道发放的问卷在50-100份之间。调查共发放问卷650份,回收问卷545份,36份无效问卷被剔除后剩余有效问卷509份。就有效样本来看,性别方面,男性219人(43.0%)、女性291人(57.0%);年龄方面(均为30岁及以上),30-39岁287人(56.4%)、40-49岁163人(32.0%)、50-59岁47人(9.2%)、60岁及以上12人(2.4%);职业方面,公务员26人(5.1%)、事业单位人员55人(10.8%)、国有企业人员70人(13.8%)、私营企业人员136人(26.7%)、社会团体人员68人(13.3%)、农民11人(2.2%)、军人34人(6.7%)、离退休人员29人(5.7%)、其他人员80人(15.7%)。总体而言,本次调查的男女比例接近1∶1,年龄范围以30-49岁为主(合计88.4%),涵盖不同的职业类型,样本特征较为合理。为了便于研究,我们将问卷中的数据输入SPSS18.0软件,并运用交叉分析法,探讨与青少年社会教育相关的一些问题是否受家长的性别、年龄、职业类型等因素的影响。

三、统计结果分析

(一)家长最关心青少年的事项分析

通过对家长关注青少年事项的考量,可以推知青少年家长对青少年成长的整体态度。当问及“您最关心孩子的哪一方面”时,47.3%的家长选择了“心理健康”,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对学习成绩的关心程度(23.8%),还有22.2%的家长最关心孩子的“身体素质”(见表1)。几年前,有学者曾对武汉市的46所中学和10个社区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有43.5%的家长整天围着孩子的分数转[5],这种状况在这里并没有得到验证。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家长的观念已有所转变,逐步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与这一转变相印证,当问及“您最愿意让孩子参加的校外活动”时,近半数(48.9%)的家长选择了“综合素质拓展训练”,其次20.4%的选择了“郊游参观”,与课业学习直接相关的“特长培训”位于第三位(15.9%),最后是“各种比赛活动”(14.8%)。这进一步说明,现在的青少年家长不再仅仅关注青少年的学业成绩,更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获得综合素质的提升。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类型的家长对青少年的期望是否不同呢?我们将年龄、性别和职业类型分别与“最关心孩子的方面”进行了交叉分析,所得的p值分别为0.129、0.447和0.266,均大于0.05,也即年龄、性别和职业类型对青少年的期望的影响并不显著(限于篇幅,不在此报告交叉表的详细结果),说明青少年家长思想的转变不是个案,而是一种普遍现象。

(二)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分析

社会教育是教育系统(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树立正确的社会观与人生观有重要意义[6]。当问及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时,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49.1%的家长认为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一样重要,31.0%的家长认为有一点儿影响,只有1.0%的家长认为社会教育对青少年无关紧要。这说明被调查者对社会教育重要性的认知度还是比较高的。对社会教育的“重视”仅仅代表一种观念上的行为,思想只有与实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当问及在自己的孩子受教育过程中,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这三方面的结合情况时,59.3%的家长认为是“学校教育占主导,适当融合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12.4%的家长选择了“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次之,没什么社会教育”,更有6.3%的家长认为这三者“基本没有结合”,认为将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者结合良好”的家长仅有21.4%,还有0.6%的家长选择了“其他”。可见,尽管大多被调查者都认为社会教育对青少年成长非常重要,但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结合方面,却又缺乏应有的重视。是否不同的家庭将这三种教育结合的程度不一样呢?和前面分析“最关心青少年的方面”时的思路相同,我们也将年龄、性别和职业类型等三个变量分别同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结合程度进行了交叉分析。由于性别和三种教育的结合状态不相关(p=0.059>0.05),本文只报告年龄、职业类别和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者结合程度的交叉分析结果(见表3和表4)。由表3可以看出,自三者“基本没有结合”直至“三者结合良好”这几种状态,30-39岁的青少年家长所占的份额都最大,但随着青少年家长年龄的增长,所占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换言之,青少年家长的年龄越大,则青少年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度越低。以“三者结合良好”为例,30-39岁、40-49岁、50-59岁、60岁以上这四个年龄段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1.6%、7.9%、1.2%和0.6%,下降趋势更为明显,50岁成为一条重要的分界线,50岁以下的家长和50岁以上的情况差距很大。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年龄越大的家长,其思想观念相对越落后或保守,最终造成了这种差异的产生。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生活中,青少年家长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年龄越大的家长,重视程度越低,这些家庭的青少年也更缺乏必要的社会教育。表4的p<0.01,说明所比较的变量之间的影响非常显著。由此进一步发现:适当融合社会教育及三种教育形式结合良好的青少年家长均为私营企业的员工,这一现象的可能原因是,私营企业工作压力较大,他们对孩子的期望值也就非常高,在教育孩子时也更加注意孩子的全面发展,以期让孩子以后不再从事这种辛劳的工作,实现“鲤鱼跳龙门”之梦。在三者结合良好的家长中(在“基本没什么结合”以及“学校教育占主导”两种状态中也是如此),农民家长所占的比例最低(仅为0.2%),在这几种职业类型中,农民的文化层次比较低,因此可以这样推测:文化程度高的青少年家长相对而言更加重视、也知道如何对自己孩子进行必要的社会教育。当然,农民家庭青少年的社会教育在这几类人群中相对较差,也可能有经济上的原因,即相对于其他人群,农民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让自己的孩子获得社会教育方面的提高。但由于问卷中没有涉及经济问题的题目,这里只能猜测,其真实性还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行验证。一个有趣的发现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孩子这三种教育基本没有结合的比例最高(1.7%),作为公务员的家长也不太重视青少年的社会教育,这和通常的观念并不相符,其中的原因还有待后续研究进一步厘清。

(三)社会教育的提供方式分析

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是否能够多元化呢?如果多元化,是否会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呢?当问到“青少年社会教育是现代社会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下列几种提供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方式中,您认为最好的是什么”时,53.2%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由各种社会力量代政府提供,只有30.5%的被调查者认为须由政府直接提供,还有8.6%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自己找机构(见表5)。这说明对被调查者而言,社会教育的供给方式是可以多元化的,政府完全可以不再是这种服务供给的唯一主体。这一点在后续的问题中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在问及对“无论是政府直接提供青少年社会教育,还是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只要能最终达到对青少年教育的效果即可,提供方式本身并不重要”的态度时,48.3%的被调查者表示赞成,23.8%的表示比较赞成,11.6%的表示非常赞成,这三者的比例之和(83.7%)远远高于对此持“非常不赞成”(2.9%)与“比较不赞成”(13.4%)态度这两者之和(16.3%)(见表6)。这一项的平均值为3.28,也可看出青少年家长比较赞同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这进一步说明,在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提供的提供方式上,公众正逐渐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公众注重的是服务的效果,而不是具体的提供方式。对于青少年家长赞同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的提供主体多元化的原因,可以从另外一道题目中体现出来。当问及对“由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力量为青少年提供社会教育,与政府直接提供比较起来,专业性更强,效率也会更高”的态度时,6.3%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赞成”,26.0%的表示“比较赞成”,48.7%的表示“赞成”,“非常不赞成”与“比较不赞成”之和不到两成(19.0%)(见表6)。可见,在此问题上,青少年家长的意见也是比较统一的,大都认为由社会力量提供会优于政府。

四、结论与讨论

首先,青少年家长处于“理性的无知”①状态:青少年家长对于社会教育的观念发生了变化,逐步认识到了社会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但在实际中却又不将社会教育置于应有的地位。从前面的分析可知,青少年家长所关心的已不再单纯是青少年的学习成绩,心理健康、人际关系等成为新的关注点,也认识到社会教育对塑造青少年健康人格的重要作用,但却又没有将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很好地结合,尽管也出现了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类型的青少年家长的孩子社会教育与其他两种教育结合程度不同的状况,但整体而言,社会教育还处于附属于学校教育的尴尬境地。其次,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提供方式可以多元化。多数青少年家长认为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的提供,服务效果重于服务形式,故可不以政府为主导,只要社会组织的专业性较强,有相应的资质,口碑好,具有公益性①,那么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由社会组织代政府为青少年进行社会教育。这种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方式,较政府直接提供会更有效率。针对上述问题,从现实的角度看,以下两个方面是要着重予以考虑的: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家长关于青少年社会教育重要性的引导与支持。尽管现在的青少年家长对青少年社会教育已经有了相当的重视,但还大都停留在观念的层面,意识通过实践才能转化为生产力,才能真正有助于青少年社会教育状况的改善。青少年家长“理性的无知”的原因应该与目前青少年面临巨大的学习、升学等的现实压力有关,因为我们国家在倡导素质教育很多年之后,“应试教育”的影响仍然很大[7]。政府还应该加大对青少年家长,特别是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的青少年家长的引导力度,进行有关青少年社会教育重要性,如何加强青少年社会教育,如何实现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与和家庭教育良好结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升这些家庭的青少年的社会教育状况,比如建立这些家庭青少年的数据库,让这些青少年和社会教育较好的青少年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为这些青少年组织有针对性的社会教育活动等。同时,各种媒体也应依据不同的历史主题就青少年社会教育问题对青少年家长进行不同的扶持与指导。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工作。由于大多数青少年家长比较认可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那么,购买社会教育服务就不仅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种方式,更是顺应民意的行为。为此,政府可以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在购买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方面,一些地方已开始了尝试与探索,并形成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项目[8],已经有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但有一点还应该明确,不论是政府直接提供还是委托社会力量提供,一定要由政府对具体的社会教育项目内容进行掌控,也即政府的掌舵人角色务必予以保障,以确保社会教育的本原属性不变,并保证所购买项目的持续性。

参考文献:

[1]王雷.关于社会教育的几点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2):1-4.

[2]侯怀银,张宏波“.社会教育”解读[J].教育学报,2007,(4):3-8.

[3]佘双好.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本质与内涵[J].中国青年研究,2007,(12):5-10.

[4]龚超.香港青少年社会教育理论探源及启示[J].青年探索,2010,(4):33-41.

[5]覃国慈,刘先和,冯桂林.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网络体系培育青少年健全人格——武汉市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调查报告[J].湖北社会科学,2011,(11):161-166,

[6]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J].中国青年研究,2013,(3):5-9.

[7]直面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困难与挑战[工程经济论文N].中国青年报,2013-01-09.

[8]张岷,管雷,谭毅.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社会教育研究——以四川省为例[J].中国青年研究,2013,(3):14-20.

作者:王轲 吴湘玲 单位: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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