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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一、责任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利益。

被保险人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时,往往会因为赔偿责任超出被保险人所能承受的经济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责任保险在保障被保险人免受赔偿责任的同时还能及时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使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

2.有利于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

在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若每次的责任事故都由企业承担,那么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企业甚至还会因为赔偿过度而面临倒闭的风险。责任保险能够分散企业的各种责任风险,避免企业的正常运转秩序受到责任事故的影响和企业的破产,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二、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就零星地存在一些保险,但是种类单一。我国的责任保险在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到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责任保险的所发挥的作用和规模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的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近年来,我国责任保险所占整个财产险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甚少,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虽然我国目前的责任保险发展还比较滞后,但是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它是我国保险业的“朝阳行业”。我国的责任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加。比如金融机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输血责任保险、道路运输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陆续推出;二是保险收费快速增长;三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四是我国责任保险的专业经营取得突破;五是参与责任保险的主体不断增加。

2.我国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责任保险在近年来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自身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2.1地区发展不平衡。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密切,一个地区的经济越发达,那么该地区的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也就越快。目前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距,也就导致我国各地区的责任保险发展也不平衡。比如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四川这七个地区的责任保险保费规模均超过3亿,约占我国总责任保险保费的50%,其他地区责任保险的保费之和占50%。

2.2保险覆盖面不广。

虽然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推出的责任保险产品的种类比较多,但是由于在责任保险的推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其渗透的领域比较窄,处于试点阶段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险种比较多。另一方面,在很多重大事故中,比如2007年的辽宁铁岭发生的“4.18”钢水包脱落事故,由于主办方没有投保责任保险,受害者通过责任保险获得的赔偿非常有限,获得的赔偿仅仅是通过社会救助、企业和政府三个渠道来解决的。

2.3保险公司对责任保险不够重视。

我国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责任保险相对于企财保险和车险等险种而言,其市场竞争力度要小得多,很多保险公司都会把企业的重点放在企财险、车险等传统保险上去,保险公司的管理阶层开拓责任保险新领域的意识比较薄弱,很多保险公司都把责任保险归入传统保险的领域内,种种原因导致我国的责任保险的发展相对滞后。2.4对责任保险的强制险种推广比较缓慢。我国针对保险推广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导致我国的强制保险推广进度缓慢。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虽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号开始实施)中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该项责任保险直至2006年7月12号才正式实施,再如针对危险货物的承运人责任险在我国少数地区还没有强制实行等等。

2.5责任保险的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

责任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与国家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中法制环境是责任保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坚实的基础,如果没有健全、有效可行的法律的制约,责任保险就无法“履行”其法律责任。我国目前的法律还不够细化,在某些方面(比如社会生活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这些法律漏洞导致我国的责任保险的顺利开展没有有效的法律环境,不能认定损害责任,因此也就不能保证受害人权利。

三、国外责任保险的发展经验

就日本来说,日本在1953年出台了第一个责任保险(即船上乘客上伤害赔偿责任保险),其责任保险的发展经历了探索、完善和创新三个发展时期。目前,日本的责任保险比较完善,这不仅有赖于日本保险公司重视险种的创新,还有赖于日本政府在各个方面所做的努力。日本为本国的责任保险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比如日本在1994年出台的《产品责任法》明确规定了责任赔偿问题;其次日本政府给予责任保险积极的政策支持,如保费分担政策;再次日本政府注重责任保险的市场营销,能够适时转变对责任保险的监管模式。就英国来说,英国的责任保险在非寿险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如英国2005年的责任保险净保费占非寿险净保费的12.92%,英国除了有五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董事会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之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责任险,(比如环境污染责任险、名誉损害责任险)。英国的责任保险的发展态势如此之好主要是因为其良好的法律环境,英国针对不同责任险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雇主责任强制保险法》、《公司法》等。就德国来说,德国的责任保险是以强制实施的,主要有五类责任保险,分别是职业责任强制保险、产品责任强制保险、事业责任强制保险、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和特殊行为强制保险,德国法律规定,一共有120多种活动要进行强制保险。就法国来说,法国的责任保险起步较早,体系也比较完善,在欧洲责任保险市场上占据第三位的就是法国的责任保险,法国的责任保险保费约占整个欧洲责任保险市场份额的17%。法国政府十分重视责任保险的功能,明确规定80多种职业必须进行强制责任保险,其责任保险具有如下四个特点:政府高度重视、险种相对集中、中介作用明显、分保比例高。

四、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1.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加强我国责任保险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我国要充分吸收外国在责任保险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精华,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相关条例。从日本、英国、德国和法国的责任保险实施情况来看,不难看出立法强制是保证责任保险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其次,政府在责任保险的发展中也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主导作用,责任保险的产品创新也是保证责任保险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重要条件。

2.完善与我国责任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

良好的法制环境是责任保险良好发展的基础,政府要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建立一系列有效可行的保护民事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在民事赔偿法律条例中,要明确界定赔偿责任,细化法律条文,切实保障受害者的权利。此外政府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惩、执法必严,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3.政府加大对责任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对保险公司针对政府强制实施的责任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适当降低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等,以降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财政负担,与此同时还能体现政府的公益性。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的人群,政府要针对其性质的不同给予适当的帮扶和补贴,以保证责任保险的广泛覆盖。

4.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的管理阶层要认识到我国责任保险存在的巨大潜力和发展空间,重视责任保险业务,积极创新责任保险的险种,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求建立多样化的责任保险险种,以此吸引投保人的眼球。保险公司的管理阶层还要制定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计划,明确本公司责任保险未来的发展思路,此外,还要积极引进专业型人才,比如市场营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

5.加强对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我国的责任保险市场还不成熟,保险市场上还存在一些恶性问题,比如恶性价格竞争问题。所以政府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责任保险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提高监管力度,保证责任保险市场的稳定、快速发展。如政府可以针对责任保险建立保险行业的指导性条款、加强对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保险条款的审批、加强对破坏责任保险市场者的惩罚力度。

施工管理论文、结语

责任保险在保险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政府要正确对待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其发展现状,并吸取国外先进的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以保证我国责任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

作者:张宁宁 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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