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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与法律教学改革研究

摘要:现如今,随着社会大众法制意识的日渐增长和当前国家法治体系的逐渐完善,整个社会范围内的法治意味渐趋浓厚,作为新时期法治社会的主体,培育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规范大学生自身行为、构建宏观的法治社会体系以及高校自身的法制化建设进程都大有裨益。但就当前来看,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等诸多缺点都还是当前的一大困扰。本文针对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被动性守法而缺乏权利本位等现状,就当下高校的法律教学改革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教学;改革与创新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6.02.025 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6)02—0092—03

随着全民教育时代的来临和终身学习观念的深入人心,大学生的数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在人数增长迅速的背后,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主动自觉守法的意识却大大滞后。为了有效提升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必要对当前高校的法律教学进行改革,以此来除旧布新,通过课程设置革新、教学内容改革以及授课方式的创新等多种途径来做好当下的高校法律教学改革。

一、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从宏观上而言仍缺乏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知识框架和体系。经过中小学的学校教育和家长的言传身教,基本上大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前就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知识,例如了解了《刑法》、《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大学生对这些法律的交流程度较浅,基本上仅仅停留于听说法律名称或是听说过一星半点的法律条文,但对于这些法律在具体生活中究竟应该如何落实、这些法律与身为大学生的自身之间具有哪些千丝万缕的联系等这些具体方面,则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知。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看,绝大多数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仍较为欠缺,需要继续通过学习来加以充实。其次,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存在法律观念淡薄、遇事不善于利用法律的情形。大学生自身不仅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为在长期“应试教育”背景下,使得我们的学生养成了凡事顺从接受的“逆来顺受”的性格和行事方式,遇到事情就想着得过且过,而不会将其与法律相联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大学生,冲淡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大学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了。第三,近日,引爆人群眼球的就是越来越多的高校生犯罪事件。随着时代的不断变换,世事变迁,学校成为一个犯罪事故多发的领域,并且相关数据显示,增长率越来越高,增进的脚步越来越紧凑。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学校领域的犯罪率仅仅不到刑事犯罪案件的1%,七八十年代也才增长了不到2%,现如今,大学生犯罪率增长到了15%左右。学校本来就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优雅的环境,先进的教育,博学的老师都是学生们求知求识的好的条件,但是,高发的大学生犯罪破坏了这种环境,影响了学生们的身心,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最终导致的将是社会的不稳定。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之原因

第一,大学生价值取向游离不定、立场不坚定。由于当前社会处于转型阶段,社会上存在多重矛盾和一些不健康的理念、思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判断力,使得他们在价值观塑造、自身道路选择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了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也造成了他们立场的不坚定。同时,互联网的发展,造成社会上各种价值观念互相交融和冲击。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没有形成时期,这种混合的价值观念会对他们正常价值观念的形成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样的价值观背景使得现在的大学生自我主义色彩浓厚;追求享乐主义、奢靡主义,大大影响了正常良好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下,其相对较为薄弱的法律防线就会不攻自破,极易走上违法的道路。第二,高校在法律教育方面工作有所欠缺、成效不大。大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后,摆脱了繁重的课业负担和升学压力,不仅其自身的学习要求和全面发展出现了要求不严、相对滞后的现象,而且学校在这个时候也出现了松懈。其较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强调学生的文化课程学习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而忽视了学生自身法律能力的提升和法制观念的强化,从法律课程设置、相关教材选用以及法律课程授课时间等方面都出现了“打折扣”的现象,客观上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第三,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大学生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利用各项手段来逐利,但在此过程中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身的法律底线,从而误入歧途,也凸显了大学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当前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创新性措施

第一,应该改变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的尴尬局面。换言之,此举是要提升法律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和比重,是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证法律教学取得实效的关键之措。众所周知,当前国内高校在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通常采用的教材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而在这套教材中法律基础的比重仅占两成左右的内容,因而,高校当前开展的法律教育基本是对学生进行了思想政治教育,而很少涉及法律的内容,这一点是造成当前一个时期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诚然,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是道德不同于法律,有的人有很高的道德素质但是还是可能触及到法律红线,相反而言,有的人虽道德素质低,但是他不会触及法律红线。因而既不能全部否定法制教育,也不能全部否定德育。要想对高校的法律教学进行改革最为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改变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这一教育现状,通过单独开设法律教育课程、更新法律教学教材、增加法律教育教学课时等诸多手段来强化法律教学在整个大学阶段所接受教育的课时比重,并且加大对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应用的考核力度,增加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样学生就会主动地利用法律,帮助自己、保护自己。第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更新法律教学的课堂内容。众所周知,在现如今高校法律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等不恰当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教学内容似乎有着“目光短浅”之嫌,其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学生对当前市面上通用的法律条文和知识有着较为熟悉的了解和掌握,但由于其对该项法律的理论基础等一些相对较为深入的层面缺乏了解,也就使得当这些法律进行修订或是有其他的法律条文来替代之后,大学生对这些新的法律较为陌生,更有甚者还容易使学生对该项法律的如何施用缺乏一定的了解,也就更谈不上在具体实践中进行运用和实际操作了。因此,笔者以为在今后的教学中应该逐渐重视原来法律教学中所忽视、轻视的宪法学、法理学等一些基础性的知识,为学生掌握各项法律法规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学生对将来法律界的发展和创新增强前瞻性、预见性和洞见性。第三,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进行创新性的教学革新。其一,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增加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比重。当前我们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所进行的通识性的法律教学一般采用讲述法律条文的单一形式,这种形式不但乏味、枯燥、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而且对学生主动接受新信息、自觉学习新的法律条文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在法律知识的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国内的高校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例如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并搭建起了属于自身的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之后,我们在课堂教学中就可以先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直观性的法律案件,教师应该通过对案件的逐层分析和逐级分解来灌输给学生相应的法律知识,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借助一个相关的案件来举一反三地列举出一系列与此类案件相关、相近甚至是相反的案件,通过多重案件的分析和讲授来增强学生对法律条文的掌握程度,并教会学生能够在日常实践中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来就某一个社会事件、身边发生的相关事情来进行分析,此举既强化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同时也增强了学生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置于法律教学的中心环节,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角色环境使学生体会不同的情况,根据这些不同的角色和情况去思考问题,做出反应。在做出反应时,尽量让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众所周知,我们所学习的法律条文固然是“死”的,但我们在实际使用法律的过程中会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相对灵活的场景,即法律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是“活”的。在法律学习过程中,大学生如何将“死”的法律条条框框和“活”的生活实践相结合,并妥善处理法律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增强自身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就成为了摆在大学生和高校教师面前的一道难题。因此,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分别模拟不同的当事人,然后在不同的案件中分别体验相应的法律知识。如此一来,不仅让大学生通过连续的角色转换熟悉了某一类法律案件所要涉及的全部法律知识,而且由于是体验式教学,还增加了学生的新奇性和新鲜感,有助于使学生保持充足的学习劲头和旺盛的冲劲。此外,由于该种教学方式属于“学生中心式”教学方式的一种,因此,在每次课程授课开始之前,都要由学生代替教师来“备课”、“讲解”和“总结”,这样一来,还会增加学生对整个课程的宏观把握。不仅如此,由于学生要在每次课程结束之后对该次授课过程予以总结,因此,学生还可以借助此次机会来“修复”之前自身对法律知识认识方面存在的误区和不足,以此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其三,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要抱残守缺,要勇于打破旧有秩序和传统,多多采用一些较为先进的、立体型的教学方式,这种做法既可以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强化其法制意识,同时也会间接地使教师的法治修养和教学水平、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思路有所提升,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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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越《.“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与高职法律教学改革的探索——以律师制度与实务教学为例》,中国成人教育,2012/12

[7]辛光,郝侠君《.“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法律教学改革的指针》,理论战线,19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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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喻军,姚健《.构建生活化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模式》,当代教育论坛(上半月刊),2009/04.

作者:章凯 单位:龙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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