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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效果的有效措施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事业随着国家法治社会发展也得到了很大的进步,法律专业教学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道德的人才,要求学校对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教学达到高水准质量。但我国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仍然存在着较多不足,影响其教学事业发展。本文就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现状进行分析思考,为完善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提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现状;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部署,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得到了重视,教学责任和任务也变得重大。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不仅要从观念上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还要创新教学方法,注重理论实践,全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和法律道德意识。只有认真对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发展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做好改革创新工作,才能更好开展法律教学。

一、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重要性

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是现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高职院校开办法律专业教学,对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重要作用。让学生认识了解法律,并能正确使用法律保护自己或他人权益不受侵犯,规范个性行为,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人才,为到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要求高职院校做好法律教学工作,培养出能适应社会相关法律工作、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学生。就我国目前经济、教育欠发达的部分省份来说,公检法系统人才匮乏,岗位需求量大,国家对该地区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给予放宽,其中学历就放宽到专科,据统计全国司法考试具有放宽政策的省市有24个,表明目前全国相当一部分地区法律人才匮乏;另一方面来说,就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或农村的各个中小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增大,开始聘请律师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保护企业的权益不受侵犯。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法治社会的建设,社会对法律人才重视程度提高,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增大。

二、高职法律教学的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培养的学生毕业之后在社会上主要从事法律辅助性和基础事务性的工作,例如律师助理、法务助理、基层政府机关法律工作人员等,在部分地区专科符合司法考试的条件,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检察官、公证员等工作。高职的法律人才培养教学任务重大,但目前其教学发展现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

(一)教学内容枯燥单一

法律的专业知识一般比较复杂枯燥,主要以书本理论为主,其中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实际应用、法律意识的培养都能通过书本以外的方式进行知识传授。但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学无论是哪一方面的法律知识都喜欢通过上课理论式的直接讲解,让学生直接从书本上吸收理论知识,这种单一的教学内容容易使得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对法律专业课感到乏味,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法律理论的实际应用能力是需要通过案例讲解和实践指导来提高的,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上课教师所选择的法律案例都比较陈旧、复杂、针对性不强,难以激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法律专业理论点的深入学习及学生法律理论的实际应用思考能力的提高[1]。

(二)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职法律教学的模式受到传统的教学理念影响,一般是集中对学生理论知识的灌输,缺少培养学生理论知识赋予实践应用的意识,因此实践教学培训课占到的比例很小,学习氛围紧张,学生因长期在理论知识灌输的环境下学习容易失去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进入被动式的学习状态使学习效果得不到提高[2]。对于实践课,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的模拟法庭培训都带有表演性质,学生在进行法庭模拟之前,各种法庭角色有事先明确的定位,对于案例的讲解内容,甚至到不同角色的言论、表达语气、动作等都进行事先反复的练习,这样的事先安排和练习只能让学生熟悉审判的程序,学生在法庭上的言论、应变、协调能力没有得到锻炼。这种带有表演性质的法庭模拟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是属于传统教育模式中的一种,其脱离了模拟法庭的设计初衷。

(三)社会实践成果得不到重视

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对学生到社会实习的关注度不高,例如提供实习的岗位少,不关心学生的实习情况,部分被安排到司法机关实习的学生,其中从事的实习工作与真正提高学生法律专业能力并无关联,甚至可能是勤杂工作、跑腿业务等,学生在此实习期间花了时间却得不到锻炼。对于学生的实习结果检验,学校也并没有严格的标准,社会实践方面的考核制度、机制不健全,基本上高职院校的对学生社会实践都没有硬性的考核标准,例如学生周记、结语的真实性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跟踪,都没有具体的标准制度。总的来说出去到社会实习,脱离了学校的管束,实习只能靠学生的自觉。学生的社会实践是学生理论实际应用能力提高的最佳时期,学校对学生实践结果的检验不重视容易造成学生不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习,无法提高实践工作能力,达不到社会所需法律人才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律道德意识的要求,不利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

(四)缺乏科学的教学方法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质量不高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其教学方式不科学、不先进,还保留着传统的教学理念。法律专业本身就较为乏味枯燥,再加上传统的不科学教学方法,学生在课堂上吸收知识水平降低。其传统的法律专业教学方法一般是教师进行书本理论讲解,要求学生进行死记硬背法律理论知识条文,很少进行与学生的互动,单纯地老师在讲台讲、学生在台下听。这种不科学的教学方法十分容易让学生在课堂上感到无聊,出现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走神等现象,对于老师安排的课下学习也不能积极主动完成。传统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跟不上老师讲课的进度,不能全面掌握了解老师所传授的知识,考试考核容易挂科,打击了学生学习的信心,更加对法律知识提不起兴趣[3]。

三、提高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措施

(一)改变传统教学理念,创建科学教学方法

要提高高职院的法律教学质量,首先要从改变教学理念开始,抛弃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创新教学理念,进行科学的教学方法改革。改变“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就要对书本的理论知识进行死记硬背,提高考试成绩”这种错误的教学观念,把巩固学生基础法律理论知识与学生法律理论实践能力相结合进行教学,教学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以及达到顺利毕业的考核,而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帮助学生学习、掌握、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道德意识,为以后到社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打下扎实良好的基础,并且可以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科学的教学方法要摆脱死气沉沉的上课氛围,可以通过与学生的积极互动进行法律知识探讨、利用多媒体收集相关的法律有趣知识内容来丰富教学方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的上课热情。这种科学的教学方法能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帮助学生作好进入社会工作的准备,为社会提高高质量的法律人才[4]。

(二)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任何一个专业学习到的知识最终都需要转化为实际应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学校开办法律专业教学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专业能力的人才,因此学校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观念容易使得学生与社会法律实际应用脱节,导致学生到社会工作不能适应甚至对工作无从下手的窘境[5]。在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前提下,多开展实践能力提升的课题活动,例如进行多次的法庭模拟训练(这里注意要避免具有表演性质的模拟训练),注重对学生的应变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不同角色的训练,全方位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或者让学生分成小组,与法律公司、单位、法院、派出所、检察院等进行合作,带领学生进行参观或工作了解的活动,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邀请法律专家到学校进行法律专题活动演讲,让学生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为学生树立教学榜样[6]。

四、结语

综合全文,提高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效果的措施主要是构建合理的法律教学体系,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实施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其主动学习性;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高职院校与当地的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看守所等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的机会。这些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缩短出去到社会工作的适应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赵晓洁.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2(5):12~13.

[2]李聃.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5(10):55~56.

[3]王炳军,王晓川.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20~21.

[4]熊凯.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方法初探[J].机械管理开发,2013(8):4雕刻艺术论文1~42.

[5]刘宇.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及其完善[J].高教论坛,2011(2):85~86.

[6]王莹.高职院校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7):110~111.

作者: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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