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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生活化之思考

一、道德生活化的基本规定

道德生活化的实现有赖于国家和民间两方面的分工及互动。这是一个经过长期磨合而形成的、极具原则性、灵活性与实用性的十分精巧的体系———具有相当的“弹性”,既能适应当下,又给予未来社会因势而变、适时调整的必要空间。其最终出发点及落脚点是人情和人性,因而特别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具体而言,道德生活化具有以下一些基本规定:首先,国家确定全社会相对统一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中国古代从国家层面统一社会道德观念和规范,是在汉武帝时期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初步完成的,后世特别是宋以后逐步强化。相对统一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规范具有重大意义:其一,由此保证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秦灭六国,实现了天下一统,并推行制度的统一,但统一的国家制度和观念之形成,非一日之功。西汉汲取秦亡的教训,求“大道至要至论之极”,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表章六经,开始建立相对统一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奠定了后世中国大一统意识的基础。其二,确定全社会相对统一的道德观念和规范的一个重要后果是形塑社会管理的基本文化背景。社会管理表面上是理念、制度、方法、形式问题,而其深层次的支撑是文化意识。相对统一的道德观念和规范奠定了人们基本的文化意识,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实现有效沟通,才能对社会管理的理念、方法、制度有相对统一的认知。其三,相对统一的道德观念和规则有利于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的运行。传统中国基层社会主要依托家族、乡里村社、行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官府之所以敢于放手让基层组织进行管理,根本在于有规范行为的道德观念和规则。正是上下认同、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儒家思想的存在,使得国家在皇权不下县的情况下,实现了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进而在民俗各异、自然环境和生产条件差异巨大、信息极不发达的辽阔国土上实现了社会管理。确立全社会相对统一的道德观念和规则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应符合人性和人情,切合每个人的需要,尊重人伦价值观念。如人活于世,总要面对生养病死问题,而“孝慈”观念的目的是维系亲情,满足人心底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二是须上下都需要和认同。如果一种观念只是上边提倡,得不到下边的回应,则很难成为基本道德观念。三是这种观念是可以依靠个人的践行实现的,而不是依靠外力干涉而达至的。靠外力强制才能维持的观念,根本无法成为民众发自内心、自觉认同的观念,当然就不可能成为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四是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容易记忆。道德观念是要深入人心的,如果其表达言语烦琐,拗口难懂,则不利于践行。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如仁、义、孝、悌、德、俭、勇、耻、礼、智、信、天理、良心等,深入浅出,无论贤愚老幼皆能迅速接受,自然容易深入人心。五是道德观念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延续性。中国传统道德观念自初步形成后,后世不断丰富,但足够的稳定性有利于历代接受这种道德观念。其次,让道德观念和规则融入日常生活,让人们知道在具体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去做,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定格为日常生活方式。这是中国古人自上而下、一以贯之的做法。如《礼记•曲礼》曰:“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再如,“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槩,祭祀不为尸”,从居处、行立、待宾、祭祀等方面也提出具体要求。由此逐渐内化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当然,《礼记》中有些规定不够民间化和世俗化,后世民间规约在此基础上作了更加生活化的改造。简言之,就是更直接、更世俗地规范生活细节,从而推进道德生活化。这具体体现在家训家规上。

家训家规是推进道德生活化的重要载体,因为人一出生即生活在家庭之中,其成长首先要受到家训家规的制约。例如,明成化十七年(1481年)石湾《太原霍氏仲房世祖晚节公家箴》在待人以礼方面规定:“勿以富贵骄人,勿以贫贱不恤乡里。平等者到家让坐正左。次等列坐,亦让居左。其下等者,有求债送债,担洒送租之人,俱命其坐。但一到家,即唤茶一钟;当待者各依时礼,不可太傲,致人嫌妒。闻昔周公—沐三握发,一饮三吐哺,以待天下之士,周因以兴。吾虽民家,亦大同而小异也。今之冠婚与祭扫等项,倘有酒食,邻里宗族,必须会饮,酒食多寡,亦必均沾。……客至整椅请坐,坐定待茶一杯。客去则送,轻则送出大门,重则送闾门,此主宾迎送之礼,万万不可缺者也。”[2](P472)清康熙年间订立的《毗陵长沟朱氏祠规》规定:“族中敦伦,尊卑有序。少年每日见尊长,拱手致敬,坐则起立,行则让道,虽宴饮合欢,不许戏谑。”[2](P296)北宋名臣司马光为其家族制定的《司马居家杂仪》非常典型地体现了道德生活化的做法。其中明确规定,“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喏、万福、安置。稍有知,则教之以恭敬尊长。有不识尊卑长幼者,则严诃禁之”。在孝敬老人方面,规定每天省问父母。平时服侍父母,出必告,返必面,容貌恭敬,做事谨慎,父母如有病,“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2](P255—257)。将长幼有序、孝敬老人、就餐坐席、出入扶持、亲尝药饵这些生活起居的琐事都纳入一定之规,每天就这样生活,久之也就成了自觉的习惯。如是,道德行为实际上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正是因为《司马居家杂仪》对于培养良好道德生活习惯具有重要作用,故备受推崇,许多家族以其作为家训,从而使其成为影响力最为广泛的家训之一。著名的山西王家大院至今仍有“法司马训”的匾额,表明其对司马家训的尊崇。除了规定应当怎么做,还要规定不应当做什么。明代何伦为其家族所制定的“治家八诫”很具代表性:不可奸骗他人妻女;不可赌博宿娼;不可炼药烧丹,偷窃诓骗;不可拖欠包揽侵欺钱粮;不可强横健讼,斗狠逞凶,抗帮教唆;不可傲人慢物,好胜夸能,逆理乱伦,骄奢淫逸;不可结交无赖,花哄游荡,不事生产;不可为贪心所使,专行歪门邪道[3](P373)。在生活中注意不去做这些事情,慢慢就会形成自我约束,久之习惯成自然,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除家训家规外,民间推进道德生活化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村规乡约。以村规乡约约束居民的行为,敦促其礼让和谐、讲究信义,同样推进了道德生活化。清乾隆年间,云南宜良万户庄乡人公立乡规碑,首先说明立乡规碑之目的:“欲厚风俗,先正人心。然必礼教明,信义立,而后能砥节砺行,以正气维正理于不替,使不垂训于先。恐人心渐灭,寡廉鲜耻,不能争自濯磨,以进于淳庞。今议立乡规,愿我父老子弟凛遵,各以痛改前非。”而后即规定具体规约,前两条是:“崇礼让。辩上下,定民志。莫要于理教不明,则各分倒置,争竞成风,而和气不能翔洽。惟愿吾乡,长者正已率物。少者守分修身。斯游尧舜之世,为尧舜之民矣。”“敦信义。出入相友,有无相恤,虽异姓不啻一家。若相欺相诈。不惟亲逊之风无闻。亦必孝慈友恭之道绝矣。道道率物,公平互施,当共勉之。”[4](P277—279)随后规定了禁斫伐、禁践踏、禁偷窃三条禁规。规定砍斫他人树竹、花果者,要罚猪、罚酒钱、罚钱;践踏他人坟茔、田园、庄稼者,要罚猪、罚酒钱;偷窃他人树竹、茶果、粪草者,要罚钱、罚谷。当然,根据情节轻重,罚的数额不同,如罚猪就有七十市斤、六十市斤、五十市斤之差别。与家规家训不同的是,村规乡约更为注重村民之间和谐相处,其立足点在于调整村民之间的关系,而家规家训注重的是个人成长和家庭生活细节,二者都是道德生活化的重要手段,侧重点不同,要旨归一。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除了家庭之外,影响其成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学校。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其道德品行的锻造就是“教”和“学”过程。因此,古代书院非常重视道德教育,书院学规同样促使学子生徒道德生活化。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学规———《白鹿洞书院揭示》首先提出“五教之目”,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明确做学问首在如何做人。接着,朱熹提出了“修身之要”、“处事之要”和“接物之要”[5](P114)。“修身之要”即“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也就是说要诚信,言行一致,尊重他人,控制自己的欲望,压制自己的怒气,不断改正错误,最终达到“至善”境界。

“处事之要”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也就是说求学、科举、做官不是为了谋取一己之私利,而是为了实现道义和社会正义。“接物之道”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清乾隆年间王文清制定的《岳麓书院学规》是学规道德生活化的典范,其对学子具体要求是:“时常省问父母;朔望恭谒圣贤;气习各矫偏处;举止整齐严肃;服食宜从俭素;外事毫不可干;行坐必依齿序;痛戒讦短毁长;损友必须拒绝;不可闲谈废时。”[5](P174)这一学规的特点是把尊敬老人、尊重师长、节省尚俭、互助友爱等美德融和、凝结为一体,贯穿于日常生活学习之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提升人的道德素质,同时对讦短毁长、损友肥私、游手好闲等不良品性予以鞭笞,劝导学子力诫“恶行”,把道德素养体现于学习与生活的各个方面。再者,风俗化民,形成全社会崇尚道德的社会风气。古人非常重视“风俗”,明代思想家吕坤说:“宋儒罗从彦云,教化者朝廷之先务,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故上有敎化则下有风俗。”[6](卷6)顾炎武在其学术巨著《日知录》卷十三细论俭约、廉耻、惩贪贵廉、重厚、流品等“风俗”,从不同层面论述了社会风气的重要性。乾隆皇帝的诏书也说:“朕闻奸宄不锄不可以安良善,风俗不正不可以兴教化。”[7](P28)。可见都强调风俗在道德教化中的重要作用。但道德不是“物化”的东西,不能通过“生产”产生出来,而是要将这些无形观念融铸于人心,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中国古人提出的解决之道是“化”。董仲舒说:“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其化民也著。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8](P2499)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是“化”。所谓“化”,就是本于自然,本于人性与人情,非对象化地进入人们的生活,润物细无声地滋润人们的心田,在一点一滴的日常生活中渗透道德教化。例如,民间一直流传着一首歌谣《老来难》:“老来难,老来难,少年莫把老人嫌。当初只嫌别人老,如今轮到我头前。千般苦,万样难,听我从头说一番。耳聋难与人说话,插七插八惹人嫌。雀蒙眼,似鳔粘,鼻泪常流擦不干。人到面前看不准,常拿李四当张三。年轻人,笑话咱,说我糊涂又装憨。……”非常形象、生动地启发人接受孝道观,进而在生活中可以鉴别良恶,自觉践行孝道。中国古人很重视采风,其意亦在于化俗,《诗经》中的“风”就是其典型体现。化民成俗,在民间有很多做法,很难一笔详尽,大要而言:一是通过民俗传递道德观念。例如,春节小辈要给长辈磕头拜年,家家拜祭祖先,清明祭祖等都传递了孝文化观。二是在节庆中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道德观念,使人们不自觉地接受道德教化。如明清时期北京城凡有廊子之较大商号,过年都在廊下挂满纱灯,所有纱灯绘画极其工致,灯上绘有“二十四孝”故事,伯牙摔琴、范张鸡黍等典故,以及神话小说等[9](P77)。人们在观灯赏月娱乐之际同样也是在接受道德教育之时。三是通过乡饮酒等形式沟通民众感情,以淳化民风。

郑玄说:“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意。”[10](P2285)明清时期乡饮酒与里社、乡约结合,通过会饮与读誓,达到和睦乡里、淳厚风俗的目的。明代司正祝酒词中有这样的内容:“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11](P1251)乡饮酒礼虽有官方色彩,但也是化民成俗的重要措施。四是通过挂匾、立碑、上志书等方式大力表彰道德典型。“二十四孝”是传统中国最为典型的道德楷模,有关的雕塑、画像、书刊随处可见,其传说故事妇孺皆知,这些都润物细无声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对于地方道德模范,官府常常题字挂匾大力表彰,死后许立碑,地方志上也会记录其名字以流芳百世,而得到这样的表彰是极大的荣耀。这其实也是为了形成崇尚道德的社会氛围,让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不断净化心灵,促使人心向善。五是将化民成俗纳入政绩考核要求。清雍正年间,民间赌博盛行,由此引发的斗殴、盗贼事件日渐增多。为此,雍正皇帝下旨:“凡地方大吏有司有化民成俗之责,而乃悠悠忽忽视为平常,安辞溺职之咎。”[7](P19—20)并且明确规定了官员劝惩之法:凡有明确证据证明赌具出于某县,则将该县知县照溺职例革职留任,督抚道官员要各降一级;如能缉获私造赌具之家,知县加两级,知府加一级,督抚道官员记录两次。明确将化民成俗的职责与官员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将化民成俗的效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标准,自然有助于民间推进道德生活化。道德建设生活化看似平常,实则极具深意:将道德规则融入生活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地完成道德建设,并且这一过程是不间断的、终生的。另外,每个人在道德实践中都会加入自己的理解,无论高低贵贱、贫富智愚都是如此。这样,每个人既是道德接受者,也是道德创造者,道德建设成为人人参与的全社会的主动行动。这犹如源头活水,当大大小小的道德泉水汇聚起来之时,道德之河汤汤无边。而且其中充满温情与亲情,非常容易让人感同身受,能让人发自内心地接受。传统中国社会以德治天下,道德生活化功不可没。本文来自于《河北学刊》杂志。河北学刊杂志简介详见

二、当今社会道德生活化之反思

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中非常注重道德模范的作用,当然这一做法也是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本也无可厚非。但我们恰恰忽视了日常生活细节,忽视了道德行为本应是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方式。例如,不断在媒体上大力宣传道德典型,却很少有家庭推行道德生活化的家训;不断提倡和睦乡里,却很少有细致入微的村规民约。传统民俗越来越淡,过年没有“年味”,除了吃喝玩乐和表面热闹繁华的晚会,正在失去本来应有的化民成俗的精神,更没有了慎思追远的含义。在现代城市化钢筋水泥丛林中,在夜间闪烁的霓虹灯中,一幅幅精美广告充斥其间,根本看不到“二十四孝”的踪影,也看不到划粥断齑、囊萤映雪、一诺千金、曾子杀彘、范张鸡黍等故事。总之,道德生活化在今天受到了冷落。在现代社会道德建设中,道德生活化仍应是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其实质———“以规则促习惯”仍应发扬光大。第一,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制定符合实际的民间规约,承认民间规约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中国古代的家族、村社、行会是以血缘、地缘、业缘为纽带组成的社会组织的典型,没有这些社会组织就根本谈不上民间规约,更谈不上发挥民间力量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现代社会实现道德生活化,首先应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另外,重视新型社会组织如志愿者组织等,注重发挥这些新型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再者,承认民间规约多样性和差异性,这是由非普遍主义的思维方式所决定的。唯此,才能因地、因时、因俗、因人而治,从而引导每个人都自觉实现道德生活化。第二,在城镇化进程中尽量保留原有地缘组织。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村庄成为废墟或空心村,因“地缘”而形成的社会组织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这确实给社会管理和道德建设带来极大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一是要在社区重建地缘组织;二是要在城中村改造及城镇化进程中尽量不打破原有居住格局,在重建地缘组织的基础上重建社区规约,逐步推进道德生活化。第三,特别发挥学校在道德生活化中无可替代的作用。学校教育重心在于培养有德之人,这是教育的根本目的。但今天很多学校实际上成了考试培训机器,只要学习好一切都好,道德教育被抛在脑后,许多学生暴戾、偏执、自我,以致出现马加爵、复旦研究生投毒案这样的极端事件。可见,目前学校急需补上道德教育这一短板,校规和校训应成为培养学生道德素养的重要内容。著名教育家张伯苓在学校门口置一面镜子,镜上箴言是:“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暴,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每个学生到这儿都要照一照,从容貌到内心得到净化。这样做法在今天应当得到大力推广。另外,现在许多学校将《弟子规》纳入教育内容,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其实,《弟子规》的内容也不外乎“以规则促习惯”。总之,学校是当今最有条件实现道德生活化的地方,应从多方面探索道德生活化的方式,促进学生道德教育不断深化。第四,化民成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利用一切“化”民手段纯洁人们的心灵,如各种风俗、礼仪、歌谣、影视作品等,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淳朴民风中的重要作用。明确道德建设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明确道德建设政绩考核标准。总之,利用一切“化”民手段和方法形成人人讲道德、守道德的社会环境和风气,善行天下,唯有如此,道德之河才能浩浩荡荡,奔流不息,传之千秋万代而不竭。

作者:窦竹君 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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