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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比较及启示

 摘要:美国与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在政府承担的职责、质量促进功能、反映的学前教育质量观上存在相似点,而在是否由联邦政府统一实施、评估标准中是否包含结果性质量、是否同时具备资质认定功能以及具体实施方法上存在诸多不同。两国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启示中国在建立健全该系统时必须认真考虑政府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质量促进功能,并采纳全面的质量观。 
  关键词: 
  学前教育质量监控;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美国;澳大利亚 
  中图分类号:G61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3)06—0131—05 
  学前教育质量的保障,有赖于一个科学、有效的质量监控/保障系统的建立。美国、澳大利亚这两个学前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近些年不约而同地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控方面投入了巨大精力,进行了开创或重大革新。它们的革新有着共同的国际背景,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也有重要的区别。本文比较和分析两国的异同,并讨论对中国学前教育的启示意义。 
  一、美国与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 
  背景与概况 
  1.美国的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 
  美国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Quality Rating and Improvement System,QRIS)的建立,源于之前质量评估和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在该系统施行之前,美国对学前教育机构(尤其是私立机构)的质量评估包括州政府层面的资质许可和某些学前教育专业协会(如美国幼教协会)的质量评估。但前者带有“准入”性质,标准很低,仅包含对诸如场地、安全、卫生等办学条件的最基本要求,难以发挥质量保障的功能。而后者采用的标准相对较高,且兼顾不到各州的差异,并未得到广泛的推行。质量评级促进系统的设立就是为了弥补上述不足,完善质量评估和保障机制。该系统以州政府为主体,最早于1998年出现于俄克拉荷马州,此后发展迅速,目前已有至少34个州(包括个别州仅部分地区施行的情况,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郡、福罗里达州的棕榈滩和迈阿密戴德县)建立了该系统,或已正式施行或正在试行。各州的系统都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州的评估标准,并组织专业人员对自愿参加的学前教育机构评定等级。评级结果向社会发布,供家长参考,并依据评定结果为教育机构提供专业和资金支持,扶持其提升质量。 
  2.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 
  澳大利亚现行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自2007年开始改革,于2012年正式实施。改革前的质量监控体系由联邦层次的“认定”和地方层次的“许可”两部分组成,该体系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联邦和各州的地方政府职责划分不清,存在交叉重叠,而且各自采用不同的质量评估标准,导致了管理的混乱以及重复评估等资源浪费现象。二是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是相对独立的,标准和程序各不相同。这种割裂的监控体系,不符合对管理统一性的要求,也不符合各种类型机构相融合的趋势。改革后的监控系统,由联邦政府的“儿童教育与保养质量保障局”统一管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将资质认定和评级结合在一起进行,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每2—3年参加一次评级,判定是否能保持运营资格,并依据评定等级享受政府的支持。 
  二、美国与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 
  监控系统的异同 
  (一)两国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共同点 
  1.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传统上,美国的学前教育发展更多地遵循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除了“提前开端计划”(Headstan)之类的专门项目外,联邦政府很少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督导。但新世纪以来各州纷纷建立的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都由州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实施,相应的财政和专业支持服务也完全由政府提供。无论公立还是私立的学前教育机构,都被纳入到统一的质量监管轨道之中,接受州政府的监控和引导。这体现了美国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责任的增强。 
  而澳大利亚现行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也是由政府主导的。2011年8月,澳大利亚成立了儿童教育与保养质量保障局,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级机构,专门负责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运行。该机构具有很高的行政级别,被赋予了与质量保障相关的几乎所有权限。这一做法与原有的监控体系相比,一个重大变化是学前教育质量的监控责任从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转移。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学前教育定位的变化,它已从一项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事业,变为提升国民素质的奠基性工程。因此学前教育的质量也就需要从国家层面推行统一的标准和整合的监控系统。 
  2.兼具质量监控与促进功能 
  美国的质量监控系统的目标不仅在于评估、定级,还包括一系列支持、扶助措施,用以帮助幼教机构保持或提升教育质量。州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前教育机构保持和提升质量。首先,在评估进行前就为机构提供培训,帮助其了解评估内容和标准。例如爱荷华州政府会为申请评级的机构提供8小时的专门培训,帮助其了解该工具的内容、评估方式等。其次,评估完成后,评估部门会提供详细的反馈,解释各个项目的评量标准以及结果,为教育机构提供专业建议。最后,有的州政府为申请评级的教育机构提供长期、持续的专业支持。例如佛罗里达州的棕榈滩郡,各个机构完成最初级的评估后,会得到为期一年的具体指导,之后再进行星级评定。此外,各州普遍采取一定的财政激励措施,如在评级后实行“分级补贴”,即按照评级的结果,给予各机构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评级越高的机构,所得的补贴额度就越高。有的州还提供奖金作为激励措施,例如俄亥俄州根据机构的评定级别、规模大小等因素,提供每年8000美元到36000美元不等的奖金。 
  澳大利亚的质量监控系统也具有相应的质量促进与保障措施。与国家质量标准相配套,政府制订了《国家质量标准指南》并发放给教育机构学习和参考。该指南逐条解读了国家质量标准。详细介绍了评估步骤和方法。在接受正式评估之前,各机构必须先作自我评估,并针对不足提出“质量提高计划”。该计划要每年更新一次,接受政府评估机构的审阅。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会为机构提供有关提高质量的建议书。对于政府资助的早教机构,各州还提供专门针对教育质量提升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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