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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拜物教:价值关系的矛盾本性及其颠倒幻象(2)


  在商品世界里,也有着与宗教世界这个幻境相类似的现象。它以人与物关系颠倒的方式蕴含在商品的价值形式中,并集中体现为生产者与他自己的商品之间关系的本末倒置。由于价值关系本身的矛盾,进而在价值表现中衍生出一系列感性与超感性、具体与抽象、普遍与特殊的颠倒性幻象,并滋生出人们的商品拜物教这一主体迷误。在这个人们自己构筑出来的世界里,他们把自己首先化身为交换价值这个抽象的价值实体,并且将价值表现对象化于一个具体的有用物上面,进而又将价值当做一种天然的属性赋予这个作为等价物的商品身上,从而为商品镀上了一层神秘的玄幻色彩。 
  针对商品世界本身的这种特性,马克思认为,“这是物质生产中,现实社会生活过程(因为它就是生产过程)中,与意识形态领域内表现于宗教中的那种关系完全同样的关系,即主体颠倒为客体以及反过来的情形”[5]469。“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这其实与宗教世界里人们对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及神秘化相类似,“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这乃是包括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生产在内的一切商品生产形式本身所必然具有的性质,即“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2]90。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庞大的商品堆积”的世界,不但“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2]47,而且“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2]48。因此,在商品这里,就内在地蕴含着资本主义拜物教的因子,或者说资本主义拜物教实际上就以萌芽的形式潜存在商品这个细胞形式中。正因如此,对资本主义拜物教的批判,就必须首先对商品形式中所蕴含着的拜物教性质进行深入的剖析。亦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拜物教的批判,首要就是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 
  人们的宗教幻象实则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歪曲的、本末倒置的映现。换言之,意识形态领域的宗教幻象,实则是现实世界自身的矛盾运动,是以一种颠倒的、歪曲的方式在深受这种关系制约和束缚的人们思维中的投射。与之相类似,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实则也是商品世界自身矛盾运动在深受商品生产这一特定生存方式所制约的人们思维中的反映。与人们在宗教意识形态领域更多地体现出主观的认识论迷误不同的是,在商品拜物教这里,人们更多地是体现出一种“实践迷误”,即人们不自觉地甚至自然而然地将他们自身的本质力量及其社会性质对象化为独立于他们之外的价值实体,并且进而使得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被转化和置换为价值关系。“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2]90究其根本而言,商品拜物教之谜根源于商品生产这一特定的生产形式本身的矛盾,并且集中体现在价值关系中所蕴含的一系列颠倒本性中。 
  二、相对价值形式中的拜物教倾向 
  究其实质而言,价值关系所表征的是两个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商品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价值关系实际上成了商品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质的规定。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人们各自是作为商品生产者和占有者而存在的,“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2]103,即必须彼此承认各自是自己商品私有者这个客观事实,从而必须通过商品交换这个渠道和中介才能够实现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就意味着,对于任何一个单个的商品生产者而言,他的生产就不是直接地为自己进行生产,而是为别人生产以满足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换言之,他是把产品当做商品去生产,从而纯粹地是为了实现自身产品的交换价值。不仅如此,这些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在这里已然无法自我确证自身的社会性质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彼此作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是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1]也就是说,他们唯一地只有通过结成一种实则外在于和独立于他们之外的价值关系,他们才能在确立彼此的社会联系的基础上获得各自的生存生活之需。然而,也正是在价值关系的确立过程中,在价值形式的两个对极,即相对价值形式以及等价形式那里,自然地滋生出逐步加重的拜物教幻象。 
  一旦商品生产者唯一地将自己的产品当做商品去生产,就意味着他们将自身的社会性质转化为一种抽象的交换价值,并且进一步在交换活动中将之对象化。这是通过两个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价值关系来实现的。“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不管哪一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这种最为简单的价值形式可以用如下这个等式进行表现,即“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马克思这里是以“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个最为普通的交换关系作为例子[2]62。这一价值表现本身有着对立统一的两极。由于麻布要表现自己的价值,因此它的价值在这里表现为相对价值,并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这一极;而上衣则处于等价形式这一极,对麻布起着等价物的作用。但一个不容忽略的经验前提在于,麻布和上衣之所以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这决非自在自为的事情,作为其支撑的是这样一个经验事实,即“这只是对同时出现的两个不同的个人来说,而且只有在同时出现的两个不同的价值表现上才是这样”[7]151。因此,对于上面这个价值形式来说,它所表征的或者承载的乃是两个不同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社会联系。“对A来说,他的麻布——因为对他来说,首先是从他的商品出发——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而另一个商品上衣,则相反地处于等价形式。在B看来,情况正好相反。”[7]151这里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显然,价值关系及其形式唯一地就是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呈现,从而价值关系的本质内容就是社会关系。然而,这在从事生产和参与交换的人们看来,它纯粹地是两种物即麻布和上衣之间的交换关系。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2]62。也就是说,即使在这个最为简单的价值关系及其价值表现中,也蕴含着人与物关系的颠倒,并且隐藏着拜物教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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