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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概述

一、消费者偏好

由于消费者对本区域的商品的特殊偏好,即便该地区商品价格上涨,消费者也不会转而购买其他地区的替代商品,这种特殊偏好也成为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参考因素。在1995年的MercedesBenz/Kaessbohrer合并案中,欧共体委员会认为城市公共汽车这种产品的地域市场只是德国。委员会指出,虽然德国市场是开放的,然而由于外国进口车的质量差,且德国政府在采购时倾向于购买本国的产品,这种车的地域市场就只是限于德国[7]。在“奇虎诉腾讯垄断案”中,法院也从用户的语言偏好和产品的使用习惯的角度,论证了即时通讯服务的“全球性”。由于经营者通常都会提供多个语言版本的即时通讯软件来满足用户的不同语言需求,因此,用户语言偏好不会导致国外即时通讯服务的经营者无法与中国大陆经营者进行竞争,继而也不应当成为划分地域市场的依据。虽然从表面上看,经营者能提供不同语言版本就能排除用户的语言偏好对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影响,但法院同样也忽略了腾讯的行为主要发生在中国大陆市场的事实。因此,以中国大陆用户的语言偏好出发,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仍然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提供中文版本的即时通讯服务。此外,法院还指出中国大陆用户对即时通讯服务的使用习惯,即会选择境外经营者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例如MSN、ICQ、雅虎通、Skype等﹚,从而做出即时通讯服务产品的使用习惯不会影响“全球市场”的认定。同时法院还引用欧盟委员会在微软公司/Skype案中的观点作为其辅助论据———由于全球范围内的用户在接受即时通讯服务方面的习惯是相同的,故不会导致用户因使用习惯差异带来经营者产品和服务的地域局限。

二、市场进入障碍

市场进入障碍也是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重要因素,市场进入障碍可分为自然因素和法律或政策等非自然因素,前者主要是指基于对特殊行业的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后者指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独占、特定行业市场的准入制度、地区封锁、反倾销手段、贸易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以及相关的管制制度等。自然因素与非自然因素相比,后者是市场进入的更大障碍。一旦商品的自由流通受到法律或政策的限制,即使功能和特征完全相同的商品也无法划入同一市场。在“奇虎诉腾讯垄断案”中,法院认为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即时通讯服务的经营者和用户均无国界,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但法院忽略了一个事实,即由于我国政府对国外即时通讯服务的限制,境外通用的即时通讯服务事实上并未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如facebook、twitter等。因此,事实上在中国大陆市场中并未包含“全球市场”中所有的即时通信服务。而在本案中,腾讯被诉的行为﹙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实际影响的是同时装有360软件和腾讯QQ软件的用户,而这样的用户绝大部分仅在中国大陆市场。因此,法院以即时通讯服务的经营者和用户均无国界为由认定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仍值得商榷。

三、网络空间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方法的择取

在界定方法上,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商品市场并不存在本质差异,因此,无论是需求替代分析、供给替代分析还是假定垄断者测试同样适用于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从需求替代分析角度来看,如果一个区域的消费者可以迅速地转向购买其他临近地区的产品,则这两个区域应当构成一个相关地域市场;从供给替代分析角度来看,如果一个区域的经营者产品能够迅速进入其他临近区域,则这两个区域也应当纳入一个相关地域市场。有观点认为,全球市场形成对地域市场的主要影响在需求替代而非供给替代,因为通常人们不会为了购买某种产品而进入外国市场,但国外的经营者面对一国国内产品价格数额不大上涨可能有能力在短期内进入国内市场并进行有效的竞争[8]。但在互联网市场中,本国经营者不但面临国外经营者进入本国市场的竞争压力,同时消费者跨境获取其他商品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可能性而且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因此无论是需求替代还是供给替代都会受到互联网全球性的影响。

﹙一﹚替代分析法

根据需求替代分析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主要考虑的是消费者在竞争产品之间进行有效选择的地域,需要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不同地域的商品之间是否有替代性。由于互联网市场的非地域性,采用需求替代分析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应当对其他地区甚至是其他国家的相关商品进行替代性分析。同时由于互联网市场中存在既可以在互联网进行销售,也可以通过传统方式销售的商品,对相关地域市场进行界定时,也应当考虑通过这两种途径销售的商品是否应当被纳入同一个相关地域市场。一般观点认为,虽然销售方式不同,但商品本身没有差异,因此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和在传统市场中销售的商品对消费者而言具有可替代性,而且无论是网络市场还是传统市场,都面临对方市场的竞争压力。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网络市场与传统市场也存在购物体验、运输成本、支付方式、目标范围、仓储布局、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差异。这些因素对消费者衡量两个市场中的商品是否具有替代性有重要的决定作用。采用供给替代分析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应当考虑其他地域的经营者进入该地域的难易程度,具体包括转产或转销的成本转换、法律或政策的限制等。如果其他地域的经营者能轻易进入该地域参与竞争,这两个地域应当纳入同一相关市场。在互联网市场中,经营相似信息产品的经营者实现跨区域或国界的销售无需支付太大的转换成本,主要的进入障碍是法律或政策的限制。以本案为例,由于我国当前对即时通讯服务的管制,国外通用的即时通讯软件不能进入我国大陆市场。从需求替代角度分析,当我国大陆的消费者不能迅速地转向适用大陆地区以外的即时通讯软件和服务时,这两个区域则不应当构成一个相关地域市场;从供给替代角度分析,当中国大陆以外的即时通讯软件和服务经营者不能迅速进入中国大陆地区,这两个区域也不应当构成一个相关地域市场。

﹙二﹚假定垄断者测试

假定垄断者测试,又称“小幅持久明显提价标准”﹙SmallbutSignificantNot-transitoryIncreaseinPrice,简称SSNIP﹚,不但从内容上涵盖了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还克服了两种分析方法不准确性的弊端,在欧美国家反垄断司法实践中备受推崇。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1992横向合并指南》以及欧盟《为执行共同体竞争法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委员会通知》中都对采用了SSNIP测试法进行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做出了规定。王先林教授认为,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多以需求替代性为主,而在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多从供给替代性的方面加以考虑,即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主要是关注在该市场中竞争条件的一致性[6]。“所谓市场竞争条件的一致性,包括商品的分销方法、商品是否在同样的保护消费者法律条件下销售、消费者受到的售前或售后服务是否一致等等。”[9]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原理是:当经营者小幅持久明显提价时,如果消费者不转向购买其他地域的商品,则该商品的销售范围为相关地域市场,如果消费者在经营者小幅持久明显提价后转向购买其他地域的商品,则证明其他地域与该区域内的商品具有可替代性,因此,该地域应当将其纳入相关地域市场范围,继而再扩大范围进行相同的分析。但在互联网市场中,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也面临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的类似障碍,即由于网络效应的作用,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度降低,即使面临5%—10%的涨价幅度,也不一定能导致消费者的转移。但与此同时,“免费”模式的存在也大大消减了网络效应对界定相关市场进行替代性分析的影响。产品的网络效应往往会形成用户黏性,使用户不愿意在功能相同的商品之间进行替换,但当这些商品都是免费时,用户往往会无任何消费压力而选择同时使用多种商品,商品可替代性变得很强。如果目标商品开始收费,则用户则可能会转移到其他可替代的免费商品。综上,在网络空间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是反垄断司法中一个重要议题,不能简单凭借互联网市场的全球性或非地域性以及互联网商品的虚拟性得出“全球市场”的结论。在采取需求替代分析、供给替代分析以及假定垄断者测试进行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时,应当对互联网商品的网络效应、是否属于免费、政府是否对商品进入有限制规定、垄断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以及实际影响区域等因素做出综合认定。

作者:胡丽 单位: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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