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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等教育的传承与启发

生源的变化导致大学生活的深刻变化,这些“年轻绅士”使大学成为融学习与消遣为一体的微型社会,这是美国大学校园竞技特点的缘起。14世纪,当文艺复兴运动促进欧洲文学、美学和科学领域的繁荣时,欧洲大学却保守地抛弃美学、几乎完全抵制科学,只是缓慢地接受了文学。由于普遍以神职人员为追求,学生大多数选择神学而忽视其他学科,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是中世纪的法学、医学、神学和哲学教师行会。至15和16世纪,法学和医学逐渐消失———分别转移到律师会馆和医院行使教学功能,仅剩神学、哲学与古典文学。毫无例外地,这种学科偏见与诡辩传统也被移植到美国殖民地学院。欧洲中世纪大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起源,这一点已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中世纪大学的学科设置(七艺)、学院安排(神学院、法学院、医学院等)、学位制度(学士、硕士与博士)以及控制模式等,奠定了现代大学的制度基础。15-19世纪,伴随着欧洲殖民主义扩张,中世纪大学制度对世界非欧国家产生深刻影响,包括当时为英国殖民地的美国。英国殖民者在美国土地上创办了9所殖民地学院,其领导者都受过宗教改革的洗礼。宗教改革时期,主要有两位改革家影响欧洲高等教育制度,即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对美国产生影响的是后者。大多数早期殖民地学院领导者毕业于加尔文影响的大学———瑞士、荷兰、苏格兰、爱尔兰、英国等中欧国家,如哈佛学院首位校长NathanielEton毕业于Franeker大学,威廉和玛丽学院首位校长JamesBlair毕业于Edinburgh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首位校长WilliamSmith毕业于Aberdeen大学,进而指导了美国殖民地学院的创办理念。加尔文通过宗教法庭,引进公民委员会———占大多数席位的外行成员参与Geneva学院管理,从而分散了教会的权力———这种非学术人员参与管理模式至今仍是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特点。

一、殖民地时期高等学院的制度设置

在人类发展史上,欧洲殖民地主义扩张是一次重要的社会发展运动。自15世纪起,葡萄牙探险家、西班牙军队、法国传教士及英国私掠者们远航到拥有土著文明的美洲大陆,在掠夺资源的同时也带去了欧洲的技艺、制度、信仰、法律和习俗,复制了他们在本国所熟知的生活。对于高等教育具有意义的是,他们在美洲移植了欧洲高等教育制度,如西班牙人于1538年在圣多明各、1551年在墨西哥、1551年在利马、1613年在科尔多瓦创办了大学。此后,英国殖民者在如今的美国东部的13个州———当时的英属殖民区①上共创办了9所高等学院,它们都是加尔文宗教改革的直接或间接产物。在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史上,殖民地学院的制度设置奠定了独立后美国高等教育结构变迁的制度基础。在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英国的国教派清教徒在国内备受排挤,他们开始规划在海外“建立一个新的英国,包括新的伊曼纽尔学院———英国两大清教徒学院之一”。对于他们来说,宗教自由是他们跨海越洋开拓美洲的主要目的,尽管其后代开始贪婪地占有美洲的财富与资源。1645年,在新英格兰的130名英国移民中有35人曾就读于伊曼纽尔学院[3]。1636年,当马萨诸塞湾殖民区管理部门通过投票创办第一所高等学院———1638年命名为哈佛学院时,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的课程模式。学院的运行由9人组成的法院委员会监管,成员来自殖民区法院的官员。1642年,该委员会发展成为独立的“监管委员会”,成员也扩充到21人。1650年,哈佛学院又增加了第二个哈佛法人———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和学院的学术人员所组成。至今,尽管教师早已失去两院席位而让予外行成员,但哈佛仍然保留着这种两个委员会的制度安排。哈佛的两院制管理模式是此后殖民地学院所模仿的对象,如1693年创办的威廉和玛丽学院也从一院制转变为两院制。事实上,哈佛模式因其毕业生而在其他殖民地学院的创办过程中产生积极影响。例外的是,1701年创办的耶鲁学院是由单一管理委员会紧紧把持的管理模式,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信仰纯粹的公理会牧师。

随着加尔文思想对新教主义的影响逐渐衰弱,圣公会、浸信会和公理教会教派在新英格兰开始盛行,宗教信仰自由成为新的社会趋势。1722年,耶鲁校长与几位教师主张信仰圣公会,导致此后耶鲁从单纯的宗教信仰陷入复杂的教派纷争。尽管耶鲁委员会与Edward竭尽努力,但是耶鲁学院依然不可能完全抵抗社会变革的力量。这种缺乏外界干涉的管理模式注定了早期的耶鲁学院成为美国高等教育史上最保守的力量,尤以著名的1828年《关于博雅教育课程的报告》抵制现代学科进入大学而彪炳史册。18世纪末,康涅狄格州当局强制性地在学院管理委员会中增加了8名行政官员。由此,耶鲁的一院制安排是此后殖民地学院所竭尽避免的。1748年创办的美国第四所学院———新泽西学院(如今的普林斯顿大学)设置了由23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其中有12名牧师和11名包括州长和校长在内的业外人士。尽管董事会的牧师大多是长老会,但同时吸引了州长和其他教派成员,这种富有远见的组织安排———教派的多样性及州长的参与,使得普林斯顿学院初期既避免了耶鲁学院的教派争斗,也抵制了市政控制者的干涉(如达特茅斯学院事件)。后来创办的5所殖民地学院都沿袭了普林斯顿学院的特许状。宾夕法尼亚大学是于1740年从一所慈善学校发展起来成为费城公立学院的,1755年更名为费城学院。1779年,宾州立法机构强制收管该学院的“权力、权威和资产”,将其更名为新的“费城州立大学”,并颁布新的特许状。这些行为遭到原费城学院董事会的强烈抗议,导致州立大学计划的破产和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建立。1754年创办的国王学院是在英格兰三一教堂内创办的,6年后迁移到教堂赠予的建筑物。后来3所学院分别是:创办于1764年的罗德岛学院(1804年更名为布朗大学)、1766年的女王学院(1825年更名为罗格斯大学)和1769年的达特茅斯学院。前两所分别由浸信会和荷兰归正会创办,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学院,要求董事必须是教会的主要成员,校长和教职也必须是教友,学生入学要通过宗教考试。最后一所是美国教育史上著名的达特茅斯学院,因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而被确定为私人社团,证明英国皇家授予的特许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可见,即使独立后美国立法依然承认殖民地学院特许状的合法性,极大地保护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制度传统。

二、殖民地学院向现代大学的制度传承与变革

自1636年哈佛学院创办至1776年独立宣言,美国高等教育经历了140年殖民地时期的发展历程。尽管殖民地学院规模较小、办学条件不足,却从制度上基本确立了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设置。不仅如此,殖民地学院还承继了欧洲大学的课程安排、学位标准与控制模式等制度传统。可以说,17和18世纪美国殖民学院及后来出现的机构并非从殖民创办者及其后继者的脑海里重新创造的,其教学和研究功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其课程是从古希腊时代经历几个世纪的演化发展而来的,行使这些功能的组织认同形成于中世纪,这些机构的组织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从新教改革时期加尔文学院那里引进的[1]69。高等教育的合法性建立在满足不同历史时期对高深知识的追求,任何社会都需要一种机构传递高深知识、分析与批判现存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当英国新教徒迁移到美洲大陆时,他们同样需要这样一种机构培育自己的后代。然而,他们对新机构的制度设置却是有意无意地对欧洲大学模式进行了选择性移植,这是由其自身的文化背景与环境条件所决定的。

其一,他们选择了学院模式而非大学模式。当他们构建哈佛学院的时候,他们极度怀念的是剑桥大学的伊曼纽尔学院,是传授古典文学与培养宗教信仰的新教学院。由于当时人力与物力的限制,即使他们想要但也恐怕难以构建拥有多专业学院的大学机构。独立后美国才创办了几所州立大学,而真正的现代大学直到19世纪后期才出现。其二,尽管当时欧洲大学已经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层级制度,但他们仅选择了欧洲大学的学士培养而非多层级学位项目。在所有殖民地学院及独立后的传统学院都只能授予学士学位,直到内战后美国大学才提供授予硕士与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教育。其三,尽管欧洲大学已出现科学研究与现代知识的萌芽,但他们仅选择了古典语言课程而无自然科学或实用学科。殖民地学院的课程特点是以古典语言为教学内容、以宗教信仰为思想约束的双中心模式。独立后创办的学院也基本上沿袭这种模式,直到内战时期赠地学院的出现才扭转了美国高等教育方向。殖民地学院的设置奠定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制度基础,而且美国立法对保护殖民地学院制度传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以至于今日美国高等教育仍然保留着西方大学制度变迁的痕迹。其一,沿袭殖民地学院模式的文理学院,至今仍是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仅提供本科生博雅教育的院校设置。19世纪上半期,美国宗教复苏运动中导致数百所宗派学院的出现,这些沿袭殖民地学院模式的传统学院经历了内战时期赠地学院运动、19世纪后半期现代大学运动及20世纪初社区学院运动的冲击,依然在制度上得以继承。

其二,非学术人员参与的大学管理模式,至今仍是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尽管其成员大多由商业人士所代替。殖民地学院董事会基本上由来自行政机关、宗教组织及社会中上阶层人士所组成,即使纯粹传教士组成的耶鲁大学董事会最终也被强行加入行政官员。这种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为学院争取财政经费、宗教募捐与私人捐赠等,而且有利于学院获得无形的来自多方相关利益集团的支持。

其三,学院的学术自治与政府的非干涉主义,至今仍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制度传统。除创办初期由殖民区政府委托董事会负责以外,学院的运行与管理只需要按照特许状规定行事即可,董事会与政府都很少干涉学院的学术事务。学院的自治传统如此强大,以至于独立后的州政府面临在学院改组计划中遭遇失败的厄运,反而因达特茅斯学院事件使传统学院获得私立的合法地位。即使在创办公立学院后,政府依然仅通过立法与财政进行宏观调控。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不仅承继了殖民地学院的制度设置,而且在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制度变革,从而形成独特的美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其一,课程引入现代学科,学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内战前,大多数中产阶层家长希望孩子成为博通古典语言与文学的绅士或牧师,因此传统学院以古典教育满足社会需求。随着自然科学与技术进步以及科技人才需求的增加,不仅哈佛等传统学院自1828年开始引进现代学科并构建了选修课体系,而且19世纪60年代创办的赠地学院以全新院校模式服务于美国工农业的现代化建设。其二,提供研究生教育,注重科学研究。在19世纪后半期的现代大学运动中,美国既没有破坏已确立制度,也没有照搬德国模式,而是通过两种方式创造性地实现了大学的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功能的增加:第一,产生了完全致力于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新大学模式,如1876年创办的霍普金斯大学;第二,哈佛在传统的本科生学院基础上创办研究生院,从而使传统学院模式稳定地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变。其三,产生副学士学位,普及高等教育。1892年芝加哥大学重建时,捐赠者想要的是服务于工业经济的专业学院,而募捐者哈珀教授期望创办单纯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现代大学,双方妥协的结果是创办由前两年初级学院和后两年高级学院组成的大学联盟,而初级学院与中等学校构成六年制教育体系,完成学业者可授予副学士。20世纪,初级学院发展为独立的两年制社区学院,以“满足社区的所有教育需求”。二战后,社区学院成为普及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至此,美国基本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高等教育制度。

三、美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特点及其启示

至20世纪中期,美国基本上确立了包括公、私立的各层级院校(研究型大学、硕士学院/大学、本科/专业学院、协士学院)①设置的现代高等教育制度,为二战后高等教育的快速扩张与质量提升提供了结构性框架与制度性保障。纵观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其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确立主要经历三个重要阶段:①古典高等教育制度阶段(1636-1862年)。自1636年哈佛学院创办至1776年独立,美国高等教育经历了140年的殖民地时期,殖民地学院设置奠定了美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制度基础。独立后至1800年,美国高等教育发展依然缓慢,高等学院数量增至25所。19世纪上半期,美国在第二次宗教复苏运动中涌现了数百所宗派学院。它们基本上都沿袭了殖民地学院的双中心模式,称为传统学院。②现代高等教育制度阶段(1862-1945年)。1862年《赠地法案》的颁布———美国联邦政府以赠地形式支持各州创建一批“致力于农业和机械技艺相关领域、不排斥其他科学、古典学习和军事战略的”州立学院,在很大程度上使美国高等教育制度从古典模式走向现代模式。此后,无论19世纪后期的现代大学制度还是20世纪上半期的社区学院设置,都切实地服务于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③后现代高等教育制度阶段(1945年至今)。二战后,美国在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高等教育卓越化与普及化,从欧洲大学制度的模仿者转变为世界高等教育制度的引领者,并推动“后来者”美国跃居世界科技发展的领先地位。为何在如此短暂的时期内,美国高等教育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这与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无密切关系。单从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特点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①继承制度传统,不断创新制度。在美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过程中,不曾发生过传统高等教育制度的任何断裂,也不曾发生过外来高等教育制度的生搬硬套,几乎都是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的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赠地学院、现代大学到社区学院的创办,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完善是通过新机构设置或已有机构变革而实现的,而那些文理学院、科技学院或理工大学等院校设置依然得以坚持自我传统定位。

②崇尚自由竞争,发挥市场机制。自诞生之日起,美国学院就是由董事会监管的自治社团,注定了其争取生存与发展的使命感。在自由市场理念的影响下,美国的任何团体或个人都可以创办高等学校,而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成为促进高等教育自由竞争的重要杠杆。重要的是,美国高等教育是一个买方市场,高校为优秀生源、杰出学者与经费资源而彼此激烈地竞争,从而使高等教育机构时刻保持着提升教学与科学质量的危机感。③尊重学术自治,完善政府调控。美国独立后,个别州政府险些撕毁殖民地学院特许状,但最高法院保护了特许状的合法性与学院社团的自治权。《赠地法案》是美国政府首次有效地调控高等教育制度变迁方向,20世纪中后期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逐渐制度化,但主要以立法或合约形式明确拨款的用途与条件,而不干预高校的自治权。在人类发展历史上,我国拥有数千年悠久而辉煌的中华文明,而欧洲11世纪才开始文明化,美国不过仅有300余年的发展历程。然而,当近代欧洲科技革命推动英、法、德等成为世界强国时,我国却因清末当权者的闭关锁国而错失科技发展良机并沦陷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境地。尽管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以及辛亥革命等一系列社会变革在不断探索中国的社会发展,但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现实与潜在的威胁使中国高等教育难以获得良好的发展[4]。自1848年鸦片战争爆发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在北洋军阀、国民政府与抗日战争中经历了争取自由、独立与解放的百年艰辛。但与美国相比,中国在政治经济动荡中屡失现代高等教育制度建设与发展的良机,而美国自19世纪60年代就开始不遗余力地进行现代高等教育制度建设。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在与西方文化的接触中孕育、成长,然而这种文化接触却伴随着西方列强的侵略而被动地出现在中国历史上的[5]。1861-1895年,洋务派掀起学习西方科技知识的现代化运动,开始创建具有现代高等教育特征的新式学堂。1905年,晚清政府取消了科举制度,标志着中国传统高等教育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我国传统的书院模式也在历史进程中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完全仿照西方制度模式的新大学体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仿照苏联模式进行高等教育制度重建与院系调整,确立了专家型人才培养的高等教育制度框架。在1958-1976年的特殊时期,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制度建设蒙受挫折与重创。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院校调整基本完善了我国现代高等教育制度,从而为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奠定了基础。从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中美比较来看,美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特点对我国有以下三点启示:①坚持优良的高等教育制度传统,不断完善现代高等教育制度。我国高等教育拥有上千年的历史,远远超过西方高等教育制度化历程,而许多优良的制度设置也曾经对亚洲邻邦乃至欧洲国家产生深远的影响,如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和自由授课的私学传统等。为此,我们应保持高等教育制度的独立性与承继性,同时依据经济社会的变革需求而不断完善现代高等教育制度。②加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在中国历史上,高等教育主要培养“学而优则仕”的行政官员,政府根据职位空缺来规划所需人才限额。而现代高等教育主要培养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这种供需情况必须也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够反映出来。按照高等教育市场的标准,提供者应该有四种自由(参加市场的自由、确定产品的自由、使用可获资源的自由、确定价格的自由),消费者也有四种自由(选择提供者的自由、选择产品的自由、全面的价格和质量信息、直接支付包括成本价格)[6]。

如此参照,市场力量在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发展成熟过程中的作用并未得以有效发挥。③加强高等教育立法制度,避免非理性高等教育制度变革。美国高校创办时的特许状具有法律效力,不仅为学校管理与运行提供行事的立法依据,而且有效地防止外界包括政府对其自治权的干涉。然而,我国在传统上属于中央集权式管理体制,高等教育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附属于国家政治制度,因而在历次改朝换代的政治动荡中往往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尽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框架已基本明确,但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为此,我国不但要加强高等教育的自主地位与立法依据,同时还应强化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相关性,从而有效推进旨在调整大学内外部关系的大学章程的建设。综上所述,尽管美国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属于高等教育后发国家,然而今日美国高等教育不仅达到了卓越并实现了普及化,而且促进了美国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究其原因,是美国构建了包含多层级多类型院校设置的现代高等教育制度,有效地推动了美国在以科学技术为核心内容的国际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内部面临稳增长、调结构的内涵式发展的艰巨任务,外部则面对国际社会对中国崛起的各种不同政治、经济和外交态度。党的十八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基于“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提出一系列新的重大命题,落实到教育上最主要的就是“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是其当然的意涵[7]。而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跃居前列,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等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就必须加快调整与完善现代高等教育制度建设的步伐,提升高等教育在国家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作者:韩梦洁 张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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