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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角度谈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个决定高瞻远瞩、意义深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与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司法工作是党依法执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司法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人民法院有必要结合自身实际,思考法院工作的新思路。

一、司法审判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

(一)司法审判是维护和实现党的权威的重要方式

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价值观念的差异性、利益取舍的多样性决定了现实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纠纷和矛盾,特别是我国当前正处于人均GDP在1千美元到3千美元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这些纠纷和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并将更深地影响到党的权威。然而要最大程度满足公民的权利诉求,实现经济社会秩序的良性治理,如此重责必须要由司法来行使。原因在于司法具有特殊的止纷平争功能,可以从其职能上有效疏缓各种复杂的矛盾,为社会减压,为经济保驾,为发展护航,为维持和实现党的权威提供坚实保障。正如肖扬院长所言,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

(二)司法审判对我党依法治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现实问题中,最突出、最集中的问题是公共权力问题。司法居中裁判的角色定位,以其公平、理性的纠纷解决程序和方式,能为权力的正常运作提供保障和约束。司法介人使权力问题由实力的较量转化为说理和法律问题,可防止权力的态意和滥用。首先,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使遭受行政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益能受到法律的救护,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意义上的评判标准,可以有效避免违法行政及滥用行政权等行为。其次,保护人权和权利是司法裁判的重要价值取向,司法保护公民权利的同时也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再次,司法裁判中对不同层次、类型的权力可能发生不协调甚至冲突,司法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前提下,可以平衡协调各种权力冲突和利益碰撞,将各种利益维持在法律秩序的框架以内,这不失为党依法治权的一种有效方式。

(三)司法文明是社会主义政一治文明的题中之意

党的十六大将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并列,凸显了政治文明的价值和地位。司法文明包括先进的司法理念、科学的司法理论和完善的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是政治文明在司法领域中的表现形式,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所创造积累的精神成果、物质成果和政治成果的总和。首先,人民司法事业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辩论权等诉讼权利彰显了民主的内涵,人民法院的裁判随处都洋溢着以民主和法治为核心的司法文明,而政治文明的精神底蕴正是民主和法治,所以说司法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实质是统一的;第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一司法裁判最高的价值追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中梦寐以求的理想,是政治文明的最高价值选择;第三,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等现代司法理念,既是司法文明的基本内核,又不为司法领域所独有,而是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普遍要求,是政治文明的要旨所在。

二、提高司法水平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

(一)切实维护党的权威,加强党领导法院的能力

无庸置疑,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等国家公权都要接受党的领导,党管司法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法院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法院工作得以开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司法的得失成败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否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标准。人民法院服从和接受党的领导应从三方面为着力点:一是要善于将党的大政方针和政策贯穿到司法工作中去。如党的十六届三中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人民法院就应以此为裁判的指导原则,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行为,调和各类经济纠纷,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对干部的管理体现和落实党管司法原则。以法院党组这个党委的派出机构为中心,大力加强党对法院领导干部的选拔和考察,以广大党员法官为主体,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法官的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协助地方党委加大对下级法院班子的协管力度,实现党的领导和法院工作实际的有机结合;三是要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主动将法院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帮助人民法院解决实际问题。

(二)积极行使审判权,提高法院公正司法能力

司法公正是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群众对社会的需求不再仅仅局限于一般的物质文化方面,对公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打官司难及涉诉上访等问题的客观存在,反映出当前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正需求尚存差距。法院工作要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须致力于以下几方面工作:1、强化刑事审判,继续深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竭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2、强化民商事审判,调和各类纠纷,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3、强化行政审判,依法调节行政法律关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强化执行工作,促进执行兑现,努力维护法律权威;5、落实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完善司法便民制度,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细节上为群众着想,方便群众诉讼,使群众感受人民法院代表了民意,体恤了民情,尊重了民智。

(三)抓好基层法院建设,强化党的执政基础

绝大多数纠纷和案件的审理在基层,基层法院及法庭的审理和群众利益休戚相关,基层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基层法院是案件审判的第一线,是司法产品的“第一道工序”,是“司法大厦”的最大基石。全国有30(X)多个基层法院,任何一块“基石”如果成为“豆腐渣’l.,都将危及整个司法大厦的稳固,并最终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基层法院自身的需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民法院的时代重托,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健全基层法院物质保障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院经费短缺,物质装备落后、工作环境不佳、福利待遇较低等问题;必须加强基层法官选任工作,高中级法院有责任会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有志于法院工作的人员中建立预备法官人才库,或面向社会为基层法院统一招录高校法科毕业生,以便基层法院遴选。针对基层法院在办公经费、物质装备和后勤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在基层法院积极通过自身努力解决的基础上,高中级法院应主动向同级党委反映这些实际困难,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层基础工作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审判工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院职能经历了一个从单一到多元的逐步成熟过程。建国初期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法院的职能已演化为纠纷化解者、秩序的维护者、经济的推动者和正义实现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了经济、社会、环境、政治要实现和谐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使我们应该对法院职能作更全面、深人和科学的思考。人民法院在积极行使调和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职能的同时,也要注意衍生于审判的其他功能的完善,例如社会控制功能、教育功能、社会空气净化功能。通过审判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和教育功能等这些派生功能的结合,司法就能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作用,成为一种影响社会的强大力量,成为党的执政思想的积极传播者和党的执政路线的有力贯彻者。

(五)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结合中央在全国开展的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较强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公正的裁判案件正是共产党的先进性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在指导思想上要解决“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的根本问题,要积极掀起向宋鱼水、蒋庆等全国模范法官和身边的优秀法官学习的高潮;在教育方法上要采取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制定整改等多种措施,最终达到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司法能力,保持发扬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效果。通过教育活动,应使法官具备“六个能力”:一是加强道德修养的能力。法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水准,保持廉洁、忠厚、谨慎、谦和的品质,客观、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做到不偏不倚,真正达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的要求。二是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要深人研习法律,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要理解法律精神,要善于将事实和法律联系起来,面对法律漏洞或空白,法官要遵循党和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法律理论进行解释或填补。三是独立判断证据及查明事实的能力。法官需要熟悉证据的规则,注重生活经验的积累,善于将生活经验转化为司法经验,在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的基础上,尽可能查明客观事实。四是熟练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途径,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法官不仅要熟悉程序法,还应具备实践中的反应能力和丰富经验,引导诉讼有序进行。五是化解矛盾的能力。法官应明理喻法,辩法析理,把依法裁判与做调解息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说理释法等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使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服判息诉。六是平衡利益冲突的能力。面对权利冲突和利益碰撞,法官应学会利用法律推理、价值判断等方法,考量公共政策、社情民意、民风民俗等各种因素,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和谐与平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命题的提出,既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理论创新,更是一条尚需不断探索的临床医学论文实践之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只有将司法工作融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全局之中,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才能不辱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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