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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业务转型研究

一、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保新规”出台前存在的问题

1.各方对银保缺乏正确的认识目前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分销协议模式、战略联盟模式、合资新设模式以及金融服务集团模式。基于对我国的政策、经济、文化、发展战略和监管等因素的多方面考虑,在我国的银保新规颁布之前,我国主要采用以分销协议模式为主,其它模式辅助的形式。此种销售方式,隐藏了银保业务,使其没有成为银行业务的一部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只是销售渠道。并且,银行的销售人员对银保产品的了解不专业,销售也不存在激励机制。我国的银保合作没有发挥其巨大优势和潜力,没有形成利益共赢,制约其发展。2.产品单一,缺乏创新我国目前在银保市场上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是区别甚小,同质化突出,在产品设计上也缺乏创新。分红险作为我国的主要银保产品,没有自己的特点,收益不高,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不够,并且与银行的理财产品有一定重合,与银行利益存在冲突。至于其创新,也只是将原有银保产品做简单修改,无实质改变,也没有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出个性银保产品,所以没有达到增加银保产品竞争力的目的。此外,开发设计的创新也需要高额成本。上述原因导致创新力度缺乏,银保产品又陷入同质化。3.业务操作上存在误导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主要采取的是驻点销售模式。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极易被销售人员误导,在产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权很难成功。而有的银行为赚取中间业务手续费,会向储户推荐可能并不适合该储户的产品。不仅如此,一些保险业务人员素质不高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业内人士指出,业务员单方面承诺保证本金同时夸大收益,而在风险方面却提示不够,尤其是退保风险。误导销售长期存在,制约着银保业务的发展,这也是我国出台“银保新规”的原因之一。4.监管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各种法律法规是银保业发展的依托。只有在监管部门做出明确规定之后,银保业务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出台的政策文件明显不完善:部门规章的权威性与约束力较低,无制度体系,比较零散,最重要的是无比较权威的法律来规范和引导银保业务。“银保新规”前的驻点销售主要在银行网点,由保险代理人销售,但其履行销售义务,却并不承担相应责任,使得责任义务模糊不清。

(二)“银保新规”出台后存在的问题

为了整治销售误导,重塑行业形象,2010年11月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2011年3月7日,银监会和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2014年1月8日,银监会和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这些银保新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银保业务的发展。2010年的文件中取消了驻点销售,分清权责,强化责任追究,避免了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2014年出台的《通知》继续坚持取消驻点销售的政策,并且强化了对低收入人群和老年人的保护,还对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全过程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然而,这些规定也为银保产品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政策出台降低了银保产品的销售增量。在2010年底,我国颁布新规,致使我国银保业走入低谷。新规的出现,使得保险代理人不能在进入银行营业点销售保险产品,而由银行工作人员代为销售。但银行工作人员在保险方面专业知识匮乏并且又无激励机制,这样使得他们在销售该产品时积极性很低,销售成果不佳。就此,新规的颁布就负面影响了我国银保业。我国新颁布的政策条款,有利于在长期规范银保渠道,保持银保市场秩序的稳定、积极推动银保业务的创新,但它的消极作用在短期对银行保险的影响仍在持续。

二、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转型的必要性

整理期实际是调整期,过快地发展带来的弊端都可以改革与优化。从这一个角度讲,这是一个优势,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可以冷静思考,从容地面对,把握机遇,加快银保业的转型发展。转型发展势在必行,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合作分销协议模式向战略联盟模式转型。银行保险业是主流趋势,在银保业发达的国家,银保业务已成为银行业的主营业务。而我国的银保业正在从分销协议模式向战略联盟模式转型发展中。虽然我国也存在交叉控股,但非主要模式。在金融混业的发展趋势下,我国的银行保险业最终模式也是控股公司。在向战略联盟模型转型过程中,各方目标一致,就会发挥自身优势,优化服务质量。在此过程中,这种模式可以促使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的互相渗透,产品更优化,服务更专业化,客户更满意化,多方共赢的局面能够保证保险的保障功能回归。其次,销售方式要适当转型。在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方面,要打造专业化队伍,变银行柜员为持有专业保险资格证书的理财规划师。理财规划师具有专业知识,能够较为准确地识别客户的不同定位,从而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来进行优化配置,使得客户在理财时能够加入银保产品,这样不仅拓宽了客户理财渠道,还销售了银保产品,并且发挥了银保作为新型金融工具的优势,同时推动了银保业的发展。再次,产品创新要转型。以客户的需求为根本,加快银保产品创新转型与提高创新动力。消费者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越快,消费者就会对产品的要求更高,这就需要创新来满足日益变化的多样性客户需求。然而,我国银保产品同质化问题尤为严重,并且没有达到最优配置,使得银保产品供需不对等,影响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所以要以客户为着力点来创新,设计出更多新型产品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的需求是产品创新的内在动力,要开发高价值的、兼顾多方利益的银保产品。摒弃盲目追求保费规模,改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内在价值。要完善生产与销售的对接,实现银保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政府的政策要支持转型。我国的银保业发展还处于分销协议模式阶段,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行业规范是一个行业发展的前提,银保业也是一样,监管部门支持其转型也是为了银保业更加规范的发展。转型要以低端客服民生产品的开发为行业发展落脚点,扩大银保行业覆盖面积。我国保险业的保障产品和理财产品的种类繁多,但在统计口径上区别甚微,难以反映实况,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统一统计口径,区别保障性和理财性的银保业务。要重视保障性业务的市场份额,而不是盲目求规模,同时注重研发新技术并鼓励银保创新。

作者:李霓裳 张新爽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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