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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人才培育的经济法教学改革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的历史产物.既消解了我国民众对高等教育13益增长的需求与教育资源供给的紧张矛盾,也契合了社会转型期对“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作为一所本科独立学院,在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并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有力地迎合了地方经济建设对应用型人才的强烈需求。

一、经济法课程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济法是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下辖各专业必修的一门基础课,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我国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目前绝大部分高校将该课程定性为专业必修课程,部分高校的特定专业设置为选修课(含综合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专业限选课)。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情况如表1:通过上表所示,经济法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该院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广泛开设。在课程设置方面显现其采用“平台+模块”的课程(环节)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特色,但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定性为选修课程,其合理性方面还值得商榷。课题组通过调查问卷分析、专题调研,认为经济法课程设置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l、学时分配不足从表1得知,经济法总学时分别为:财务管理专业36学时,市场营销32学时,国际经济与贸易32学时,人力资源管理为48学时。学时分配明显少于其它公办院校(如广东金融学院、深圳大学一般设置为54学时)。毋庸置疑.开课学时分配与教学质量保障是存在一定联系的,压缩学时在一定程度上将严重影响教学效果。鉴于经济法课程体系庞大,一般包括了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论、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等诸多内容.一旦缺乏与之匹配的课时设置,教学质量将无法得到保障。

2、课程设计不合理目前大部分高校讲授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师也同时承担了法学经济法的教学任务.他们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特点,课程设计未能根据教学对象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的变化而做出相应调整。任课教师对经济法课程的设置目的认识不清,不少教师将对法科专业经济法学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移植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之中,从而产生教学内容严重偏离经管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窘境。

3、教学方法单一。案例教学法使用效果欠佳首先,课题组从调查问卷分析以及与学生日常互动结果反馈得知,经管类经济法教学仍然沿袭“填鸭式”、“满堂灌”等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完全忽视了该类学生应用能力的人才培养定位。其次,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存在案例教学课时分配不足、学生讨论不积极、教师引导方式不恰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再次,经济法教学缺乏实践教学环节。众所周知,经济法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课程,教学应侧重法律能力的培养,但从上图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的实践学时数均为零,凸显理论教学与实践运用的严重脱节。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策略

1、课程改革定位

应用型本科院校是高校为适应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结构需求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而形成的一种定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突出特征,多以为行业及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教育目标Il】。松田学院作为一所本科独立学院,明确以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因此.在课程改革中加大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应用研究正契合了这种定位要求。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类与管理类专业的重要课程是适应社会职业需求精细化和体系化的倾向,亦是培养“法律——经济型”、“法律——管理型”人才,落实学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载体。针对不同专业对部门经济法律知识的不同需求,可以建立经济法“公共模块”和“专业模块”体系,并加强法律实务的训练。具体方案如下:经济法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律基础理论、实务性的单行经济法规、经济争议解决程序法等三部分。“公共模块”即包含经济法律基础理论、公司企业法、合同法、经济争议解决程序法等,是经管各专业必学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也是深入学习“专业模块”的前提和基础,目的是使非法科学生理解掌握法的理念、法的价值等基础性法理知识,扎实把握好经济法的本质和价值等内容[21。“专业模块”即指各单行经济法规,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收法、审计法、会计法等构建的宏观调控法体系,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构建的市场管理法。“专业模块”内容可以依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以及学生自身知识结构情况进行科学匹配,以防止经济法的教学与经管类自身专业学习严重脱钩。既坚持经济法课程体系的科学性,也照顾到经济、管理类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的实用性,建立“经济法理论一经济法律制度一经济法律应用”三位一体的课程内容体系。

2、合理规划经济法教学总学时。建构“课堂教学+网络教学”二元教学模式从前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经管类经济法课程设置情况可以看出,经济法课程教学总学时普遍存在不足,这必然导致教学课时安排与专业学科特点之间的矛盾。在一学期32或者36课时范围内要完成经济法全方位的授课,实为强人所难。即便在“公共模块+专业模块”定位之下,也会使得任课教师在完成教学计划过程中压力倍增。无需置疑,课时的不足是影响经济法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此,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参照其它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学时设置。如,广东金融学院、深圳大学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规定为54学时,属于较为合理范围。第二.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经济法网络问诊式教学活动。高校学生作为具有较强自学能力的学习群体,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自主学习。当学习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可以通过教学网络寻求教师问诊解答.建构“课堂教学+网络教学”二元教学模式,从而缓解因为课时不足带给经济法教学的压力。

3、改革教学方式。加大案例教学法,推行实践性教学活动

随着法学知识由法学专业领域向经管类等非法学专业领域应用的发展态势,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模式、方法也一并被承继。直接承继的结果是节省了经管类专业法学教育的研究与引进成本,但是也导致经管类学生在接受、消化法学知识上出现“水土不服”现象,同时更为严重的是,传统法学教育中一直存在的弊病也被不加甄别与取舍地运用。如何创新经济法教学方式,成为经济法教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问题。在此,笔者认为,应当做如下几方面的改革:

(1)以案例教学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教学方法_引。经济法教学承载着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任,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性。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搭建“真实案例回放——课堂充分讨论——教师互动点评”课堂平台,营造富有活力的教学气氛。真正实现“教”促进“学”,“教”为“学”服务的局面[41。为了确保案例教学的实施效果,需要把握几点:其一,案例的选取上,教师应注重真实性、代表性且难度适中的案例;其二,教学手段上,案例教学尽量采用多媒体、视频影像等现代设备辅助,克服传统教学中的一支粉笔、一本教案、一本教材的枯燥模式;其三,案例教学建立在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律法规的理解之上,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注重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案例的讨论要围绕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来展开。

(2)以专业需求为导向,开展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重点在于法律的运用,教学内容、教学学时的配置需要符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就业趋向。开展模拟法庭、对口实习基地锻炼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正弥补了传统课堂理论教学的不足。我们认为,需要建立“人民法庭观摩——真实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演练——实习基地实操”的实践教学体系。为确保该体系运行畅通,应开展以下工作:其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适当安排实践教学课时,至少保证6学时以上;其二,加大模拟法庭、实习基地建设,探索与法学院共建共享实习基地机制。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而言,经济学系、管理学系可以共享法政系的实习基地资源,为实施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体系奠定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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