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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的教学模式探讨

一、环境法律诊所在国内外教学中的运用

法律诊所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在美国兴起,法律专业学生在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学习,在教师的督导下进行角色扮演、模拟训练等,同时也可以接触真实的当事人、代理真实的案件,综合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问题。目前,在我国高校建立环境保护法诊所模式仍是一个新领域,现有法律诊所较多适用的是劳动法、婚姻法等领域。因此,构建具有特色的环境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需要进一步的探索,这对培养和训练学生在解决实践中的环境法问题的技能、实现更好的环境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有重要意义。1.国外环境法律诊所的运用。法律诊所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并可强化对理论性研究的学习以及实践中处理实务的技能。现有美国法律规定,在美国注册的120多所法律院校必须开设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1]。对于环境保护法学而言,国外高校对于该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同样重视,由于环境法律诊所在实践教学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许多国家的法学院都引入了诊所法律教学,并围绕它展开大量的实践和研究,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社区法律办公室、英格兰威尔士的法律中心[2]。而在美国,环境法律诊所是作为独立的课程开设,美国第一所环境法律诊所早在1976年就已经创建,此后被美国其他大学(如科罗拉多大学、密西根大学等)纷纷效仿。到2007年为止,美国环境法律诊所总数达到约35家[3]。2.我国环保法律诊所模式的试点。对于法律诊所模式,我国早在2000年9月,经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试点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运用此种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截至2009年12月,已有117所法律院系参加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国内76所学校开设了90个不同领域的法律诊所[4]。到2012年1月9日,已有145所高校加入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开展了法律诊所式教育[5]。可见,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模式得到大力发展。而专门的环境法律诊所是在2003年9月中山大学法学院首先成立,而后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学校也创设了环境法律诊所。目前,这一模式还未成为各大高校广泛运用的实践教学模式,这和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以及环境法学教学的发展有一定关联。目前,随着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环境法律专业化人才的需求愈来愈紧迫,我国环保法课程也应当大力推广实行环境法律诊所模式。  

二、我国实行环保法律诊所模式现状

1.对环保法实践教学改革重视不足。首先对环保法教育缺乏重视,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更是沿袭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同时,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环保法分值仅有1-4分,这导致环保法被视为小法。有学者专门对此作了调研,发现很多高校的环境法课程的学时一般只有36课时[6]。环保法课程内容信息量大、涉及面广,仅理论教学的时间就远超过36课时,更不用说在理论课时当中加入实践教学环节。而环境法诊所模式在国外是作为一门独立课程开设的,相比而言,我国推行环境法律诊所模式存在一定阻碍。2.师资不足。美国环境法律诊所的环境诊所教学模式的开设情况如下:第一种模式是由法学院主导教学,具体由法学院教师承担诊所的教学工作,如对学生进行案例指导,实务技能的辅导等;第二种模式是法学院与外部环境保护组织合作,由法学院的教师与环保组织的专业人员共同对学生进行指导,美国的耶鲁大学、密西根大学的环境法律诊所即是采取这种模式,教师和实务型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诊所的教学;第三种模式完全是聘请学院外的相关专业组织或人员,并由这些组织成员或专业人士担任环境诊所的教学任务,如聘请律师。美国纽约大学则是属于这类教学模式。相比之下,我国高校的法学院如果采用第一种模式,即由教师主导环境法律诊所教学,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环境法律诊所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美国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师,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比如有的教师拥有律师执照,或者一些教师参加了相关环保组织,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而我国法学院的教师一般是具有高学历知识背景或者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专业人员,对于法律执业经验往往不足,对于学生的指导不一定能体现实践训练的目的。对于第二种模式,与国外的组织相比,我国现有的环保组织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如国外组织发展的完善,因此,环保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高校环境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进一步建立合作机制。就第三种模式而言,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还只是一种法律实践教学方法,在经费不足的前提下,基本上较少聘请专门行政人员管理法律诊所的事务,因此,我国律师参与法律诊所的模式有待进一步研究。3.案源不足。环境案源对于美国环境法律诊所而言十分充足,这是因为美国非政府环保组织非常发达,这些非政府组织对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案件十分关注,一般也会成为这些案件的委托方。另一方面,环境法律诊所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可以吸引一些重要的案源。此外,国外的政府部门也会为环境法律诊所提供环境法律案源。而我国一些环境事件的受害者一般会委托律师事务所,而环保组织更是会直接提起公益诉讼,较少将其交由环境法律诊所处理,因此难以成为稳定的案源。4.一些学校实施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条件不足。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条件,除教学场所外,还有一些仪器、设备等,这就涉及到最重要的经费问题。而如果在高校建立这一诊所,需要长期而稳定的资金来源,环境法律诊所现在还不是我国官方认可的必要的课程,同时也不是目前我国主流的教学模式,因此,较难获得学校经费的支持,这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运用和完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构想

1.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同时,增加环境法律诊所这一实践教学环节。环保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例教学法,即创建一种模拟法律诊所,选择有价值的个案,实现在课堂上进行个案分析诊断。这种模拟训练可以解决学生知识单一、视野有限、学习程式化的弊端,教师或者专业人士也可以督导学生研究案情,掌握并指导其学习进度,所选个案具有一定代表性,可以引发学生的思考以及讨论。第二部分是真实案例体验式教学。在实例中训练学生法律技巧的运用能力,学生亲自参与法律实践的活动,可以分组进行询问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等,也可以参加其他辅助活动。虽然重大的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问题当事人一般会委托律师来办理,但是诸如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与《噪声污染防治》等法律相关的案件,依然可以让学生有机会体验,提高其诉讼技能。2.环保法律诊所应当建立一支具有环境法执业经历的律师、教师队伍,这是实现环境保护法实践教学革新的必要条件。在环境法律诊所教育中,教师是环境法律诊所的主导者,一般具有深厚专业法律知识,同时又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是最为适合的人选。此外,对于具有实务技能的法官、警察、环保监察局等专业人员可以作为兼职教师,在环境法律诊所中对学生进行指导。比如,环境法律诊所第一部分案例教学法,这一环节可以邀请有经验的律师、基层工作人员(如基层干警)等相关人员进行案例讲解。对于第二部分真实案例体验式教学法,可让学生通过真实参与的形式,同时邀请实务型专业人员如干警、法官等直接参与真实案例指导过程,并有针对性地讲授环境法律专业知识。以往的环境法律诊所针对的是本科学生或者研究生,但现在国家对于一些专科学校的学生也给予司法考试报名资格(享受广西优惠政策地区),因此学生毕业后,同样面临着法律实务问题。在环保法日益重要的当今社会,掌握环境保护法实务技能是有必要的,有律师等专业人才的指导,不仅可以学习法律知识,还能获得实务经验。3.环境法律诊所可与我国的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合作。2003年8月,司法部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探索在高等院校将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使广大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法律教师的指导下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7]。学生在实践指导教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的引领下接触真实案件和案件当事人,对于一些环境保护法相关的案件,可以由环境法律诊所的学生模拟,这样可以更好地培养出能力强、素质高的环境法律人才。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越来越严重,民众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寻求法律援助的环境案源逐渐增多,因此,与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合作是可行的途径。4.对于一些教学条件不够完善的学校,可以采取校企合作、校局联合的形式。学校与用人单位、企业、基层机构实行长效合作机制,以实现资源共享的互利双赢局面。校企合作、校局合作不仅能实现学校育人的目的,也可满足合作机构的用人需求。另一方面,这一模式可实现教学训练场所、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将教学课堂带到警察机构分局、派出所或者企事业单位等一些基层单位组织中,直接利用其实训场所、设备进行诊所训练,在场所、设备购置等方面避免出现重复、闲置等问题,也有利于其配套使用,这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经费问题。这一形式可以使得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环境变为社会大环境,实现理论和实训结合,满足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

作者:李芳 单位: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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