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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与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摘要: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不完善,是创业板市场在长时期发展过程中,给我国风险投资领域带来的主要影响。在对二者之间的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在对二者之间的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笔者主要讨论的是创业板市场给我国风险投资带来的问题、问题的产生的原因和问题的解决措施这三个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创业板市场;风险投资;解决对策

前言

风险投资机制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传入我国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机制。在这一机制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资金来源单一和资本市场不完善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国风险投资机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对制约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瓶颈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创业板的构建,成为了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有效措施。这就说明创业板的发展,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这一市场还存在着发展相对不完善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创业板市场与我国风险投资问题之间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究

一、创业板市场给我国风险投资带来的新问题

风险投资的投资者、风险投资的接收方和从事这一业务的相关机构,是风险投资体系中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过程中,创业板对上述三种因素的影响,使我们在对二者之间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所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因此在对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创业板给风险投资带来的新问题。在创业板的发展过程中,套现问题成为了创业板市场存在的一大主要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让风险投资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者进行投资套现的重要媒介[1]。第二,创业板带来的投资成本增加给投资风险带来的影响,也是创业板市场给我国风险投资领域带来的一种新问题。

二、问题的产生原因

在对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探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环境和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不完善的问题,是引发上述问题的两个主要原因。其中,法律法规相对不完善的问题已经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国家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就可以被看做是一种为风险投资提供法律保障的措施,在最新修改的《合伙企业法》中,有限合伙问题的出现,就对风险投资非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从风险投资企业的自身状况来看,公司制的弊端是影响我国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司法》的修改,让采用公司制的企业在未来的避免了陷入重复纳税的困境之中,这就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2]。这样,在风险投资体制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不利因素已经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改善。巩固这一成果,是国家在投资体系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三、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的过程中,针对创业板市场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给我国风险投资领域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国家法律法规体系有所完善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该从创业板市场和风险投资领域两方面入手,对解决二者之间的问题的措施进行完善。

(一)对创业板市场运营机制的完善

从创业板的角度来看,监管体系的缺乏,是引发套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让创业板更好地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对自身的监管体系的强化,是促进这一市场规范发展的一种可行措施。从国外的创业板市场发展问题来看,法律法规体系和自律监管机制的共同作用,是保障创业板市场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我国的实际国庆来看,对证券监管机构在创业板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监管作用和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自律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创建自律体系的过程中可以采用的有效措施。除此以外,对中介服务质量的强化,也可以让创业板更好地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势,成为了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3]。从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假账问题不仅仅是在创业板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在经济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为了让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更好地在国际竞争中生产,提升会计服务,已经成为了提升中介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也是相关人员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从我国相关中介结构的现状来看,对会计工作和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已经成为了帮助中介机构获得投资者信任的重要方式。

(二)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完善措施

在对创业板与风险投资之间的问题进行优化的过程中,风险投资领域自身的强化作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表现出来。首先,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对我国风险投资问题进行完善的一种有效措施。风险投资在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法律措施的完善,是保证其公平性和公正性的重要因素。在投资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业是存在于风险投资中的一种典型案件。这样,知识产权问题专门法院的构建,就成为了处理这些案件的一种有效方式。2014年以来,我国已经在北上广三大一线城市国建了知识产权法院,这一措施制定可以让法院更好地对知识产权进行处理,在笔者来看,针对我国企业数目众多的问题,国家也应该在广大二三线城市或在各个直辖市、省会城市中设立类似的审判机构。以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问题。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巡回法庭制度,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发展过程中,各个巡回法庭也需要对一些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关注。第二,针对风险投资的成本增加问题,鼓励对新能源产业、网络相关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也可以通过吸引投资的方式,降低投资成本。在吸引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各路投资者所引发的集聚效应,对地区投资氛围的创建,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结论

创业板的设立,是国家对中小企业才去的扶持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风险投资是促进本国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方式。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创业板市场与我国风险投资领域之间存在这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在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在对创业板的监管机制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进行关注,是促进我国风险投资有序发展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汪洁.创业板市场与我国风险投资相关问题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9.

[2]路帅.创业板推出后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3]欧阳瑞.我国创业板市场相关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7.

作者:宋嘉宝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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