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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论文

一、国家治理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体现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特征突出表现为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多元主体相互配合、有效互动的治理运行模式。多元治理主体的结构能够有效规避传统社会权力运行机制中的集权与运行层级高度集中所导致的腐败问题,但是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即多元治理主体的价值观整合问题;同时,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也必须要处理好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分歧与矛盾;此外,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价值取向、目标追求等都可能出现巨大的差异和矛盾,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共识,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次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提供了“最大公约数”[6],这也使其具备有效整合社会多元治理主体不同诉求的价值功效。在国家治理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大的导向性、凝聚性、协调性和教育性价值功能。

(一)导向性价值功能

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对于如何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我们提供了最基本的前进目标和价值导向。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力保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模式中,从国家层面看,国家政权运行所追求的是多元治理主体的民主参与、自由协商,同时强调这种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这些特点正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化、民主化价值诉求;此外,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是要实现未来国家的治理更加科学、有效,进而有力推动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是要实现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和长期稳定,创造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个人层面看,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对个性的自由释放,同时也要看到社会转型期社会思潮的多元化给人们思想意识造成的负面影响,甚至于出现一定程度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目标的认同危机。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给每个人提出了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每个人都公平享有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但是在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必然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个人对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作用。显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并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明确价值导向。

(二)凝聚性价值功能

过去三十多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利益格局、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对民众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导致利益多元化冲突,势必对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造成一定的阻力,因而,我们必需要寻求一种有效的方法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使每一个人都能够积极主动的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运行特点表现为:“国家治理不是政府一家‘唱独角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意味着在发挥政府治理主体作用的前提下,将政府的‘他治’、市场主体的‘自治’、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体的治理职责,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共同实现良好的治理。”[7]也就是说,在这种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下需要促成政府、市场及公民个人各方意见的高度统一,行成共识,有效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促进多元价值主体的共向性发展,从而保证国家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行与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居于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具有引领和整合社会价值观念,凝聚社会力量的强大功能。所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大的凝聚性功能,有效推动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三)协调性价值功能

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开放性工程,其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层次化特点看,政府-市场-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协调,而政府、市场内部各个层级、各个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需要有效解决。其次,从治理结构运行的角度看,现代国家治理所表现出的分权化和网络化特点,“政治系统内部日益分权化、部门化与碎片化”、“国家治理日渐从等级科层制走向平面型的协调网络”[2],所以,这需要我们有效协调与整合各方意见,消弭种种分歧与矛盾,促进权力体系的共向运行。最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其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新,这需要我们找出有效的方法去协调和化解这些矛盾,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其适用范围的广谱性特点,使其具备了作为政府-市场-个人之间缓解矛盾和摩擦的“润滑剂”作用,这也就突出表现了其在处理多元主体利益、权力争执中的协调性作用。不难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出强大的协调性价值功能。

(四)教育性价值功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核,理所当然的具有强大的教育性价值功能。首先,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政权的良性运行、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定富足,但是这都需要有一个充满民主、法治、公平等精神作支撑的现实环境,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正体现了这些价值要求。因此,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正义等先进精神品质,这对于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意义深远。其次,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很难保证在此过程中不受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这就需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性功能,通过对各治理主体的积极教育和引导,使其能够对特定时期的状况做出准确的评价和判断,并及时做出调整,从而确保改革发展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最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环境下,只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性功能,才能够有效凝聚社会各界的思想价值,达成行为共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终归是要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践行和共同参与来实现,这也就决定了必须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引导作用。所以说,在国家治理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突出的教育性价值功能。

二、国家治理视域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路径思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已然成为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的发展共同体。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价值功效;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也要有效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因此,在未来一个时期,对于如何进一步推动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新发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融入政府日常工作之中

政府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其自身首先要做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作用,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彻底融入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中。首先,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活动,使其成为政府公职人员长期开实践活动中深入领会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内涵,找到自身岗位现实要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点,促使其形成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良品质。其次,各级政府所制定的各种大政方针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要求相适应。政府所制定和即将实施的各种政策方针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价值要求,对于符合的,要大力倡导和推进;反之,则要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三,各级政府部门在现实工作中检查和总结评估,要以核心价值观作为衡量标尺和改进方向。评价一个单位或部门在工作过程中的得失与否,不能仅以是否完成任务为标尺,还要考虑其完成过程中实质上的有效性和形式上的合法性。合法性自然有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作保障,而有效性实质上就是工作过程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格遵循。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与改进,保证了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对工作业绩的效益评价,需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价值标尺的功能和作用。第四,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改进政府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符合各自部门特点的价值准则;在工作过程中更要以此为标准,严格要求,切实提高本部门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从而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政府形象。

(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融入社会治理过程之中

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催生了无数的价值观念。价值观来源于社会,其价值效用的发挥也必然回归于社会。社会核心价值观效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社会治理效果的好坏,而社会治理成效的优劣又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在国家治理视域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须将其有机融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之中。首先,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氛围,要广泛进行理论宣传、并深入研究阐释其理论内涵,使之家喻户晓、众人皆知。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机构要千方百计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和价值意义。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讲:“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4],要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个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其次,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从而发挥社会意识与行为有效整合对社会治理的强大推动作用。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运行中的重要参与者,是各种利益集团或价值主体的系统化整合所形成的价值共同体。每个组织或团体都有特定的价值主体,只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有效整合社会多元主体的价值观分歧。也只有各个社会组织和团体顺利达成高度的价值共识和行为共识,才能有效推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行,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价值意义。第三,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要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和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要积极引导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感知,有效利用各种重大节庆活动,开展面向大众的主题实践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第四,社会治理的有效运行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保障,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道德是整个社会的自律法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整个社会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要求。同样,在法律建设的过程中也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要求,“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8]

(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融入终身教育体系之中

自1965年法国学者保尔•朗格朗首次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上提出“终身教育”的理念,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已经成为各国教育现代化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方向。终身教育所倡导的是“教育既要贯穿人的发展的一生,又要覆盖人的发展的全部”[9]。终身教育体系既包括制度化、正规化的学校教育,还包括各种非正式化的教育活动,因此,对普通民众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最彻底的方法是将其融入终身教育体系之中。首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具体而言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8]其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种非正式化的教育活动中。要努力探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类校外教育活动的交叉点、契合点,善于运用和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来教育引导人们自知、自觉主动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区教育、休闲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种非正式的教育活动之中。第三,要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方式和方法,努力探寻在新时期教育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化手段。特别是在当前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要有效利用各种现代化传播手段和载体,善于运用各种大众化的媒介手段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和加强网上教育、宣传渠道的拓展和建设。第四,终身教育所倡导的是活到老、学到老,从摇篮到坟墓的教育理念,也就是要通过各种制度化或非制度化、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和方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与每个人工作、学习、生活紧密相连,一生相伴的教育活动。一言以蔽之,就是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每个人成长发展的始终。

作者:张波 刘利才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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