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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与民企合作的风险防范

1央企与民企合作BT项目的要素分析

央企与民企合作,关键是要做到合法合规,保护双方的权益。因此,在引入民企共同投资BT项目,重点应关注民企的股比、资本金出资能力、所占股比的融资方案、施工任务划分及管理费用、资质及履约能力以及退出机制问题。第一,出资能力。资本金是实施项目的关键,是整个项目资金中核心资本。在引入民企合作过程中,引入资本金是关键。因此,在确定项目投资额和资本金比例后,要测算好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再根据民企参股股比,计算民企所需出资额度,分析民企的出资能力。第二,所占股比资金融资解决方案。在BT项目实施中,虽然可以用项目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进行融资,但是银行一般需要先做融资担保。其民企股比部分的银行贷款担保一般采用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一是由民企以自身的企业信用或资产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二是若贷款银行不同意由民企来担保,需要由中央企业做融资担保时,需由民企向央企提供反担保,可采用企业连带责任或银行保函、资产抵押等方式。第三,施工任务划分及管理费用。央企与民企合作,一般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分配施工任务。如果民企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占用了央企的信贷额度和担保额度,则需适当向央企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若民企希望多承揽施工任务,则超出股比的部分施工任务应在央企总承包下按市场价承担任务。第四,资质及履约能力。引入民企参股投资,若民企参与施工,需要考察和分析民企的施工资质、业绩、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若民企本身没有资质,其关联企业可在央企总承包下尽心分包,但也必须满足资质和履约能力。第五,退出机制。与民企合作,需要考虑民企的退出机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若民企出资能力不足时,需按实际出资比例调整股权结构;二是若施工履约能力不足,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若无整改满足要求,可以替换或清退施工队伍。

2民企参股投资BT项目的风险及防范

第一,民营企业的合法合规性风险及防范措施。引入民企,要选择合法经营的优质企业,若企业的资产的合法性、营业收入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将会给央企带来一定的风险。对策:一是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民企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其企业资产合法,营业收入合法,并与民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其相关风险;二是要求其参股投资的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进入项目账户,确保验资、注资手续合法;三是由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公司的法务部门全过程参与项目的谈判、合同组织机构设计和文本起草,通过严格的合同条款来防范违约风险。第二,出资能力不足防范措施。民企的资本金出资能力,是合作投资的前提条件,若民企在首批资本金注入后,后期资金不足,将影响其项目正常实施。对策:一是通过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的尽职调查,详细了解和分析民企的经营情况,判断其出资能力,并在其出资能力范围内确定股比;二是在项目公司成立时,提高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或许要求民营企业一次性注入全部资本金,确保民企资本金到位;三是若民企分期注资,要求民企出具银行保函或担保物,若资本金出资不到位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资金;四是制定调整股比的合同条款和资金筹措的应急预案,若民企资本金出资不足时,及时调整股比,并由央企筹集资金解决,以免影响项目的进度,造成违约。第三,民企所占股比融资部分资金的风险及保障措施。对民企所占股比融资部分资金的风险,如果由民企自行融资,主要风险为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若由央企进行融资,主要风险是当政府回购出现延迟或违约时,央企需要负责还本付息,存在一定的风险。对策:一是要对民企的融资能力进行尽职调查,在合作前期先引入银行对民企进行评估,确认其贷款授信额度及放贷条件;二是要求民企提供一定的银行保函,若政府出现延期支付回购款时,央企可降低还款风险;三是要求民企提供优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四是要求民企引入优质企业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五是通过优先和劣后投资的设计,在回购款回收时,央企优先收回投资及收益,民企在央企资金收回后再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第四,项目履约能力不足的防范措施。项目的履约能力风险主要体现在民企的资源配置不足、施工力量和技术不满足施工要求,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及进度等风险。对策:一是合作前期重点审查民企或民企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管理和技术能力,确保资源配置满足履约要求;二是在实施过程中,把民企履约纳入央企的总承包部下统一管理;三是严格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并制定退出机制,若民企出现重大违约时,可责令改正或清退施工队伍。

3案例分析

某项目为城市快速通道、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线路全长为11千米,投资额为16.59亿元。建设工期为三年。项目采用BT+EPC模式投资建设,回购期为两年。项目资本金占25%,其余的75%采用银行贷款。项目合作模式是由央企与民企按80%:20%的股比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回购管理。由央企组建项目总承包部,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由央企承担80%的施工任务,由民企承担20%的施工任务,民企按承担施工任务建安产值向总承包部缴纳一定的现场管理费。某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央企;乙方:民企)的主要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合作方式本项目由甲方独立参与某项目的政府招商工作,待项目中标后,按照甲方80%、乙方2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开展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回购工作,由甲方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第二条 项目资本金及融资本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比例暂定25%:75%,若后期资本金比例提高,则甲乙双方的资本金出资按实际情况计算。1、甲方承诺将按项目进展以及资金需求及时到位项目资本金。2、乙方承诺将就其所占股比在项目前期一次性到位项目资本金(约为16.6×25%×20%=0.83亿元)。3、项目融资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就其20%股权部分对应的银行贷款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约为16.6×75%×20%=2.49亿元),由银行出具保函。第三条 施工任务划分经过法定招投标程序后,乙方通过与相关企业合作等方式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合法承担约20%的建安工程施工任务,并按照其施工产值××%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发包单位提交现场管理费,剩余80%建安工程施工任务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不参与甲方施工利润的分配。第四条 投资收益分配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拥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分配《投资建设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收益。在回购期间,甲、乙双方视政府回购款支付进度,按各自股权比例对该部分资金进行分配。第五条 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双方各自利用优势资源,从项目招商、工程建设、项目融资、工程回购等全过程发挥各自优势。在央企与民企合作过程中,要规范运作,严格合同,在合作之前,签订相关协议,作为央企投资项目评审决策的依据或参考。在项目实施中,再根据合作原则,制订项目公司章程、细化相关合作协议、施工总承包合同,通过合同来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和违约责任。以上案例通过引入民企参与投资,实现了部分股权融资,对扩大资产规模有一定作用。央企引入民企合作投资BT项目,既可以引入项目资本金、缓建资金压力,还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央企融资、管理、技术优势与民企区域优势、资源调配和劳动力组织优势,共同开拓区域建筑市场。但是,央企与民企合作投资BT项目,要树立合作共赢的阳光心态,按照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的原则进行合作。央企在项目合作前期就要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对民企进行尽职调查,并全程参与项目的谈判和起草,为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确保合作依法合规。若需要评估或审计民企资产,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其民企的出资能力、担保能力等进行审计和评估。在项目实施期间,双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确保做到合法合规,保证双方的权益。在项目实施期间,将民企纳入央企的管控体系统一管理,确保优势,高效地全面履约,促进回购款顺利回收,实现合作共赢。

作者: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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