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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货币发展及风险分析

一、网络货币方案研究

(一)比特币方案

比特币是由日本程序员中本聪(化名)在2009年设计和创造,是当前最成功也最具有争议的网络货币。比特币方案基于P2P网络构架产生,现已在全球范围中运作,可用于各类虚拟和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1.货币供给模式。每一个比特币可以被看作为一个数字签名链,其发行实际上由所谓的“挖矿”活动决定。“挖矿”指使用计算能力验证交易来找到有效的区块(即解决复杂的数学问题)的过程,也是比特币方案中创造新货币的唯一方式。验证交易的系统通常是比特币网络中运算速度非常快的计算机,被称作“矿工”。用户基于自愿原则利用系统进行“挖矿”活动。最初,找到解决方案的“矿工”会得到50比特币奖励,但随着“矿工”数量增加,为获得新货币而进行的“挖矿”活动会越来越困难(需要更多的电脑资源)。比特币的发行速率事先预定,开始4年在全球以每10分钟发行50个比特币的速率进行,每4年递减一半,到2140年左右,比特币将无限接近2100万枚的上限。自此,矿工只能通过交易费用来获取收入。若比特币发行速度滞后于用户对其需求的增加,或将导致通缩。2.比特币的特性。(1)去中心化。在一个去中心化的P2P网络系统中,比特币不仅没有中央结算所,也没有任何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涉及其中。P2P的分布式特性与不存在中央管理机制的设计确保了没有任何结构可以操纵比特币的价值。(2)总量有限。按其设计,比特币网络通过发行量每4年减半的方式,缓慢而持续地增加货币供给,到最后将无限接近2100万枚的上限。(3)汇率由市场供需决定。全球已出现了多个比特币交易平台,其中Mt.Gox作为当前最广泛使用的平台之一,已实现了比特币与美元的相互兑换。比特币不与真实世界的任何货币挂钩,其汇率完全由市场供需决定。(4)可用于各类虚拟和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3.比特币相关负面报道。比特币从产生起就饱受争议。由于其高度匿名性,公众担心其可能成为毒品交易和洗钱的工具。一些有关黑客入侵电脑盗走私人比特币的报道也时有见报。2011年6月19日发生的网络盗窃及黑客攻击Mt.Gox的事件,导致成千用户的信息、密码泄露,当天的比特币币值也在短时间内从17.5美元跌至0.01美元。此后,其他比特币交易中心也发生了类似黑客攻击行为。2013年5月,美国国土安全局赢得法院许可,冻结对Mt.Gox拥有的两个银行账户,这意味着美国监管当局对这种网络货币迈出实质性一步。部分人认为比特币方案是一场庞氏骗局。用户通过购买此币进入其体系,但只能在有新用户参与并且愿意购买它时,前期用户方可收回资金。该系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已被证实。另外,此币的创立者刻意隐瞒真实姓名的行为也不利于进一步增强该体系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林登币方案

林登币是3D网络游戏“第二人生”里的虚拟游戏币,始发于2006年,可与美元进行相互兑换。该游戏完全模拟了真实世界,用户可以在游戏中相互交流、从事日常任务和活动,诸如约会、交友、举办派对等,还可以进行诸如买车、买房的商业活动。1.货币供应管理。林登实验室在供应林登币的同时也有自己的货币政策。林登币流通总量取决于三个要素:(1)林登实验室在Lindex上向用户卖出林登币的净销量,这类似于央行在现实世界中进行的公开市场操作。(2)林登实验室通过向居民销售、租赁岛屿和土地的林登币收入。(3)林登实验室向高级会员发放的林登币。2.林登币的特性。(1)存在管理中心。林登实验室可被看做“第二人生”中的货币发行方,对林登币进行监管和调控。(2)在一定程度上与美元挂钩。林登币可转换成真实的货币,且其汇率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约为260林登币=1美元。随着需求增加,林登实验室试图通过注入新的林登币来控制汇率波动。因此,可以说林登币在一定程度上与美元挂钩。(3)原则上不可直接用于真实商品和服务交易。在购买“第二人生”中虚拟商品和服务前,需要先通过林登实验室的货币中介LindeXCurrencyExchang或其他第三方货币兑换平台购买林登币。另外,真实世界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在原则上并不接受林登币。3.林登币面临的风险。(1)货币供应情况对虚拟社区内部经济及相关用户产生影响。有观点认为,林登实验室通过发行新的林登币提供资金、解决赤字过程中人为地膨胀了货币供应量,可促进“第二人生”经济繁荣。但若林登实验室被迫收紧货币供应量,或导致经济衰退,引发林登币失去信任、突然贬值等,用户将遭受损失。但这只会对虚拟社区内部及其用户产生不利影响,并不会蔓延到实体经济。(2)从经济和金融的角度来看,“第二人生”虚拟社区与真实世界可产生联系。虽然“第二人生”经济只在网上存在,销售虚拟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却可赚取实实在在的利润;一些公司也已经有了用其环境进行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另外,存在部分用户承担极高的风险,在其金融交易中获得大量真实的财富或蒙受损失。在过去,一些“第二人生”银行提供非常高的存款利率,促使许多用户用真实货币购买林登币,并将其存放在这些银行中,风险极高。例如:GinkoFinancial银行的存款利率曾达到69.7%年率,该银行于2007年8月破产,给部分用户造成约75万美元损失。自其崩溃后,林登实验室制定规则,要求在无政府登记声明或金融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用户在“第二人生”中提供利息或任何直接的投资回报。(3)法律依据和监管缺位风险。作为“第二人生”唯一的权威机构和管理者,林登实验室可自主制定新规、实施新的税收政策或消除特定的业务等,并对可能发生在“第二人生”中的任何运营问题完全免责。另外,由于缺乏适当监管及高度匿名性,易滋生诈骗、恐怖活动、洗钱等犯罪活动。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现实风险分析

(一)价格稳定风险

理论上讲,如果网络货币的存在影响到了对央行负债的需求,进而干扰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行为,就将对一国的货币政策和价格稳定产生影响。但从实际看,网络货币影响价格稳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个方面:(1)从对货币数量的影响分析,虽然在信息匮乏的情况下难以分析网络货币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创造货币。然而,大多数网络货币系统以预付费模式运作,即在换入真实货币时发行网络货币,在换出真实货币时回笼货币,其带来的影响有限。在著名的网络货币方案中,货币供应处于稳定状态且供应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确保货币供应将在长期保持稳定水平,以及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兑换率变化带来的影响。(2)从对货币流通速度、现金使用、货币统计的影响分析,目前网络货币方案带来的技术革新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尚不明确。作为一个网络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的网络货币方案用户数量。若网络货币被广泛接受,将会对央行真实货币产生替代效应,从而减少交易中的现金使用。在此情况下,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将缩减,其影响短期利率的能力也将被削弱。央行将需要通过对网络货币计提最低准备金等方式对抗风险。替代效应将加剧货币统计难度,并将影响货币统计量与通胀间的关系,不利于实现中长期价格稳定。另外,网络货币在央行以外发行且虚拟信用可扩张,将对央行利率决定在经济中传导产生影响,削弱央行货币控制权。(3)从网络货币和实体经济相互作用的情况分析,网络货币可充当真实商品交易媒介,对真实GDP产生影响。网络货币对真实货币供应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虚拟经济对真实经济的替代效应;二是网络货币对真实货币的挤出效应,即:随着网络货币总量增加,公众在现实生活中持有现金量减少,导致现金/存款比下降,货币乘数上升。从现实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现阶段并不会对价格稳定带来影响,货币流动速度在中短期内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然而,网络货币和实体经济间的相互作用值得关注。

(二)金融稳定风险

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银行体系外运作,最主要的金融不稳定因素在于其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即兑换汇率及汇兑市场。很明显,封闭的网络货币方案和单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不受影响,应重点关注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的价值取决于汇兑市场上货币供给及需求水平。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的一个很大区别在于网络货币方案并不以国家或货币区域为依托,虚拟经济强度、贸易或产能对其汇率影响有限。虚拟货币价格及其波动取决于5大因素:(1)货币供应情况及货币发行人采取的其他行动。例如:通过干预市场实现固定或半固定的汇率。(2)网络货币方案显现出网络外部性,其货币价值依赖于参与的用户和商户数量。随着消费者和商家数量增加,其货币价值将相应提升。另外,交易量小的网络货币汇率波动更大。(3)拥有清晰透明政策以及先进安全措施的虚拟社区更易提振信心,货币也更强劲。(4)网络货币发行人在履行承诺方面的信誉。虚拟社区并不存在任何“最后贷款人”,发行人获得的信任对网络货币汇率至关重要。(5)对网络货币未来价值的投机活动及虚拟社区受网络攻击的情况。由于系统不成熟、交易低迷、投机活动及网络攻击等因素,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存在固有的不稳定性。目前这些网络货币成交量小且与实体经济关联度低,金融体系的稳定系不会受影响。然而,若今后网络货币成为了传统货币的替代品,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可能会扭曲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网络货币系统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用户数量、愿意接受虚拟货币进行真实交易的商户数量。另外,虚拟货币只有交换价值、没有使用价值。通常网络货币不以具有内在价值的资产为基础,且没有央行信用做支撑。目前,这些网络货币系统并不允许借出或贷入资金,所以尚不能对金融系统稳定构成威胁,但应密切关注其发展,若未来发生改变,无疑将对金融系统造成影响。

(三)支付系统稳定性风险

1.难以规避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在特定的虚拟社区,虚拟货币支付活动已演变为“真正的”支付系统,面临着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性质、规模及持续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的设计或流动性匮乏的程度,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很难规避或控制这些风险。从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CP)来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并不符合CP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也不属于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所以,并不会在全球金融系统引发或传递冲击。从目前情况下,网络货币系统在这些虚拟社区外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2.缺乏相应监督和保护机制。在现实经济中,央行充当着最后贷款人角色且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以在出现支付危机或无法预知的流动性短缺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避免连锁反应。而网络虚拟货币方案中,以网络货币为结算资产并不能做到这些。由于网络货币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信誉,并不能保证被广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网络货币不能被视作安全的货币。另外,商业银行按要求接受审慎监管,降低了违约可能性,商业银行账户中的钱安全度高于网络货币。网络货币的一个根本性风险体现在:网络货币方案结算机构并不受任何监管,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同时也不具备任何投资者/存款人保护机制,导致用户自身承担所有的风险。

(四)监管缺位风险

通常来讲,监管滞后于科技发展。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国的一些政府机构才着手分析这些方案。由于监管缺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见、难追踪等特点,网络虚拟货币方案极易被恐怖活动、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当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都在考虑是否承认或使这些虚拟方案合法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从而达到支持货币和支付形式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金融稳定,同时抑制利用虚拟货币方案从事犯罪活动的目的。目前虚拟货币方案法律地位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政府当局带来挑战。

(五)货币当局声誉风险

货币当局(央行)的声誉是决定其各项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程度与央行形象密切相关,央行十分关注其声誉。欧央行将声誉风险定义为声誉、信用或公共形象恶化的风险。由于网络货币方案与货币和支付相关,大众普遍认为属于央行职责范畴,需警惕其可能给央行带来的声誉风险。虽然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网络货币方案失败带来的影响有限,但其高度波动和不稳定性也加剧了失败的可能性,并吸引媒体广泛报道。若任由网络货币持续发展而不进行管制,中央银行可能被认为失职而影响其声誉。

(六)投资者损失风险

相对于交换价值而言,公众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认可度更高,也正是基于投资的交易才加速了虚拟货币市场形成。与其他投资市场一样,虚拟货币市场的参与者也将面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以比特币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币毫无价值;2010年夏天比特币交易开始进入黄金时期,由于供给远小于需求,网上交易价值开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币在29美分处沉寂多日后窜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币继续升值,其与美元的兑换率达到了1:1;2013年,比特币价格实现“大爆炸”式增长,并在2013年11月29日触及1242美元,超过同期黄金1241.98美元/盎司价格。剧烈的价格波动使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巨大的投机风险。不同于股票、债券等成熟资本市场,比特币市场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分散化程度低,比特币价格很容易受到大户买卖行为影响,也容易被投机者操控。同时,各国对比特币态度不一,德美等国持开放支持态度,泰国、巴西等国将比特币相关活动视为非法。各个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及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将对比特币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短期内造成其价格急剧波动。

三、相关政策建议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全世界的网络货币的总量还不算大,公众接受度也相对有限,对现实货币体系产生冲击的可能性很低。但基于对前文所提各类风险的预防和公众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等目的,针对当前网络货币市场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和监管实践仍然是必要的。

(一)逐步建立完善网络货币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针对目前相关制度缺位的现实情况,应在国家层面及时出台关于网络货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界定网络货币概念的法定含义,明确网络货币持有人的法定权益,确立网络货币市场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监督机制,规范网络货币的发行、兑换、交易、回收流程,制定统一的网络货币交易系统技术标准,构建网络货币交易纠纷的仲裁机制等。

(二)加强对网络货币发行主体的准入管理

为从源头上遏制网络货币体系的各类风险,应对不同类型网络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差异化管理,对于封闭的网络货币发行者,可采取事后(业务上线后一定工作日内)备案的方式给予管理;对于单向流动网络货币的发行者,应采取事前备案的管理方式,并要求其在备案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对于双向流动网络货币的发行者,应作为监管的重点,采取事前审批的监管方式,对其资产规模、业务模式、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此外,还须明确,所有网络货币的发行者必须有自己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为基础,否则不予批准。

(三)有重点地对网络货币流通环节进行监控

应将双向流动网络货币作为重点,建立及时信息收集机制,加强对其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一是要求货币发行者严格用户的资格审查,必要的话可采取实名制认证方式;二是严格规定公众每次兑付网络货币的最大限额,增加非法资金规避现实金融体系监管,通过网络货币系统进行藏匿、转移、漂白的难度和成本;三是对真实货币与网络货币间的兑换率进行监控,防止货币发行者人为操作兑换率,使网络货币成为投机套利工具;四是加强货币发行者兑付能力管理,可考虑要求货币的发行者在银行开立专门的兑付准备金账户,按网络货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定期提取兑付准备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构建科学的网络货币文化

要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引导,让公众了解各类网络货币设计、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帮助公众认识网络货币只是自己获得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代金券”,其价值仍然依附于现实货币的本质,增强对现实法定货币体系的信心。同时还要坚决打击没有真实产品服务背景,提供网络货币进行网络赌博、网络集资、网络传销等犯罪行为,不断净化虚拟货币的生存环境,保护公众的虚拟财产权益。

作者:张琳 向晓丹 李源 康瀚文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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