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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思考

一、反对同性婚姻的国家

当然,和支持同性婚姻的国家相比,更多的国家是反对同性婚姻的。如波兰、韩国、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市,还有我国,都是将结婚对象仅仅局限于异性之间。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件之一就是: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这里仅仅是将结婚的对象局限于男女之间,而不涉及同性之间。

二、我国促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

(一)基于保障人权的考虑

人权是人因其为人而享有的权利,每个人都享有人权。人权的本质是自由和平等,我们应该保障让每个人都享受完整的人权。对于同性恋者而言,所谓自由,就是可以自己选择自己的性取向,决定和什么人在一起,而不用受到来自外界的各种压力。并且可以在公共场合公开的表示自己的想法。所谓平等,就是让同性婚姻可以和异性婚姻一样得到法律的认可,让他们可以拥有相同的权利,在继承、社会福利保障等各个方面不受到歧视待遇。同性恋者也是社会的公民,他们的人权也应该得到保障,而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就是一个保障他们人权的一个重要举措。如今,全球呼吁保护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也应该与国际接轨,顺应时代的潮流,保障同性恋者的人权。尤其是在中国,由于深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一直以来对于同性恋就很排斥,他们不为社会所认可。同性恋群体在中国是一个弱势群体,他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于根深蒂固的偏见,导致同性恋者不敢再公众面前承认自己的身份。这是对他们自由的抑制,是不合乎人权的。为了保障他们的人权,有必要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

我国同性恋者人数众多,据统计,全球的大概有3%-5%为同性恋,在我国也有大概2%-4%人为同性恋。虽然总体来看同性恋的比例在总人口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但是基数很大,我国有几千万人是同性恋,他们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但是由于人们观念的不认可和世俗的排斥,导致他们一直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存在,他们的合法利益也应当得到很好地保护。现在同性恋者要求保护自己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外的同性恋者往往会通过同性恋运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我国近几年同性恋运动也越来越多。这种运动的多发一方面可以体现同性恋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这些运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性恋者聚集在一起很有可能会爆发群里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并且,由于社会一直以来对于同性恋者不认可,可能会导致他们对这个社会的仇视情绪,从而做出不利于社会社会和谐的行为。一些同性恋者由于害怕受到公众的非议,就和异性结婚来掩饰自己是同性恋者的事实,往往不利于家庭的和睦。我国现在正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护同性恋的合法权益就是一个减少社会不稳定的方法。

三、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行性

(一)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

2004年,中国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使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转变各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指导思想。我国的宪法是根本大法,其他任何法律的内容都不可以和宪法相冲突。所以,既然同性婚姻是符合宪法中的保障人权的规定,那么自然不会和其他法律相冲突。所以,由此可见,在法律层面上将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具有可行性的。

(二)社会阻力比外国小

我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大国,虽然我国也有不少民众信教,但是宗教的地位在我国远不如那些传统的宗教国家高。比如美国、印度等,这样的国家就是典型的宗教大国,宗教在这些社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以前,罗马教皇的地位甚至在国王之上,宗教的地位可见一斑。在这样的国家,宗教是他们反对同性恋的重要理由。例如天主教徒就认为违背自然法则的结合时渎神的罪孽。而我国相对于这些国家而言,这方面阻力就要小很多。虽然我国一直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但是现在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不再像以前那样迂腐。社会公众也越来越多的认可和支持同性恋者,认为这是他们的自然需求,是天性,不应该压抑他们的本能。同性恋是他们的自然需求,不能以违背教义为由反对他们。我们应该赋予他们同样的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权利。

四、具体措施

要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上文已经提到了现在世界上存在的几种方式。直接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同性婚姻合法,让他们拥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权利,虽然是最为直接的保护同性婚姻的方式,直接将两种婚姻放在相同的地位,但是这样一步到位的方式,对于我国来说可能不是太合适。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我国不适应这种方式,因为毕竟我国是一个保守的国家,很多人依然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同性恋者。直接用法律将同性婚姻合法化,虽然是最为全面的保护同性恋者的利益,但是可能会引起反对者的抗议。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一步步来,循序渐进。可以借鉴丹麦的做法,颁布一部《同性伴侣法》。不给予同性恋者夫妻的名分,但是他们可以以伴侣的身份得到法律的认可,同时赋予他们异性夫妻之间的一些权力和义务。例如在继承、忠实义务等方面,赋予他们权利和义务。同时在伴侣法中特别规定关于生育权的问题,因为同性恋人之间是没有办法自然生育后代的,所以可以规定同性恋人可以进行收养,但是要特别规定满足什么条件的夫妻之间才可以进行收养。其中肯定会涉及到同性家庭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同性恋人需要进行相关的登进,才能确定合法的伴侣关系。这一工作,可以继续由民政局来进行。在民政局新增设一个部门,专门从事同性伴侣关系的登记和解除事宜。如果同行伴侣中的一方要求解除关系,另一方不同意,也可以适用婚姻法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伴侣法的作用,就是肯定同性婚姻,赋予他们少于异性婚姻的权利,但是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本文来自于《法制与社会》杂志。法制与社会杂志简介详见

五、结语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公正的维护。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敢于在公众面前表明自己的态度。我相信,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加、思想观念的开放,我国迟早会颁布一部《同性伴侣法》,使同性婚姻得到法律的保护。

作者:王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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