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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驱动因素及对策建议

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协同创新是突破京津冀发展瓶颈、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关键与引擎。从创新主体、创新环境、网络资源(社会资本)三方面分析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驱动因素,并相应提出“明确定位,强化主体功能”“聚焦生态,完善创新环境”“丰富网络,增殖社会资本”对策建议,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进程,最终形成一个创新主体更广泛、创新网络更紧密、创新环境更优化的开放性区域创新生态系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创新;驱动因素;对策建议

信息化快速发展、技术复杂性和资源的异质性推动企业跨区域进行模块化分工协作,独立创新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和竞争需求,传统的“独立”“线性”“链式”创新模式向以开放式、非线性、网络化、系统性为特征的多元主体交互协作的协同创新模式转变。实践证明,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组织的开放、合作、共享的协同创新模式是有效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实现联动效应、溢出效应和耦合效应的重要途径。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协同创新成为突破京津冀发展壁垒、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关键与引擎,京津冀进入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但影响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进程的驱动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如何对区域创新绩效产生影响?回答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认识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和完善创新生态系统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1京津冀协同创新的背景及意义

审视国内,经济呈现出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MichaelE.Porter(1997)将经济发展分为四阶段——生产要素驱动发展阶段、投资驱动发展阶段、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和财富驱动发展阶段。我国处于第一、第二并重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失衡、产能过剩、环境承载力降低等一系列性结构问题凸显,“后发优势”的递减性特点使得我国在追赶末期不能单纯采取“后发优势”战略,必须走创新驱动的道路,变后发优势为先发优势实现最后差距的“蛙跳”。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是我国突破经济发展瓶颈、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的根本途径。聚焦京津冀,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破解北京“大城市病”、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均衡区域发展布局、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引擎。京津冀区域创新资源充裕,高新技术产业基础雄厚,但囿于空间阻碍、思维定式和行政壁垒等,京津冀地区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综合创新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协同创新”是唯一出路,打破小体系,引导创新主体跨区域组链、成群、结网,最终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结构、层次、功能,具有不断演化和升级特性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协同发展是目的,协同创新是手段——通过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重新组合和高效集聚,达到弥补发展短板、产生“1+1>2”协同效应的目标,最终推进京津冀区域稳定可持续性发展、内生性增长、质量性转变。

2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驱动因素分析

2.1京津冀协同创新中创新主体因素

创新主体指以企业为核心、高校和科研机构为补充构建的创新能动体系。创新主体的耦合协调发展对于区域协同创新绩效的提升、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稳定与转型具有显著积极效应。本文从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模式有效性、协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水平以及创新动力四方面反映京津冀区域创新主体整体素质水平。协同创新模式是创新主体基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互补性,通过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相互协作共享特定的资源,最终实现协同效应的不同的创新组织模式。协同创新模式选择不当成为促进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实现创新耦合效应的掣肘因素。京津冀三地比较优势各异,北京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的发源地,天津为全国现代制造业、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河北为京津冀要素资源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京津冀区域创新主体的协同方式大体呈现“北京研发、天津转化、河北配套”的模式。协同创新意识即创新个体对协同创新的认识与态度,是基于个体视角实现区域协同创新效应的内在驱动源泉。京津冀区域实现“行政区划意识”向“协同创新意识”的华丽转身是推动区域协同创新的关键引擎。创新能力和创新动力是创新主体竞争优势的关键性驱动因素,是实现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着力点。

2.2京津冀协同创新中创新环境因素

创新环境是指影响特定区域内创新主体聚集效应的支撑因素总和。创新环境是保障区域协同创新网络稳定发展、促进知识扩散与共享的主阵地,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提高区域创新绩效的支持性驱动因素。本文从基础设施环境、政策制度支撑环境、文化环境和金融支撑环境等方面分析对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影响。基础设施是保持区域创新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是创新主体合作共生实现创新质变的承载体,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对于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活动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京津冀三地不断推进铁路、公路、港口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实现以北京为中心的1小时交通圈,最终促进形成一个快速、便捷、网络化的京津冀区域交通体系,为三地创新要素的交流共享奠定重要的物理通道。政策支撑环境是系统运行的引导性驱动因素(ThorgrenS,2009),京津冀三地政府通过制定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系统内技术创新的扩散与捕获不受阻碍。制度环境为创新主体建造激励结构和稳定的运行机制,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能够降低创新主体行为的不确定性,化解成员间的矛盾冲突。良好的文化环境是实现系统共生效应的精神支柱,文化认同促进实现目标认同进而实现价值观认同,减少甚至避免机会主义和矛盾的发生。文化认同不仅仅局限于“一致性”,也包括对“不一致性”的认同和接受,即认同彼此的异质性。促进京津冀文化认同、促进京津冀区域形成一个开放、共享、合作、崇尚创新的良好的文化氛围有助于创新主体间默会知识的共享与文化凝聚力的提升。金融支撑环境是促进区域协同创新的血脉,为创新主体提供融资支持,突破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的资金瓶颈。京津冀区域以北京的首都优势和天津的北方经济中心优势为跳板,形成了一个金融资源丰富、融资体系完善、服务机制灵活的良性循环的区域金融支撑环境。近年来,为做好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金融服务工作,出台了系列金融支撑措施。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2004年底,河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设立京津冀开发银行。

2.3京津冀协同创新中网络资源因素

网络资源本质上就是社会资本,即为内嵌于关系网络中的资源集合体。Nahapiet&Ghoshal(1998)认为社会资本是“镶嵌在企业的网络关系之中、可以通过网络获得的,以及源于网络的,现时的和潜在的资源综合”。本文定义社会资本为通过网络嵌入性产生的能够促进创新主体进行协同创新、进而提高区域协同创新绩效的社会网络结构、社会信任、社会规范和社会文化等资源。社会资本作为网络中各成员间联系的纽带和渠道,可以通过建立信任、增强网络中心性、改善网络关系、自发形成互惠规范、培育共同文化理念等直接优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促进区域内信息资源和技术知识扩散与共享的关键所在,社会资本的丰裕度对区域协同创新绩效有着显著的影响。京津冀区域间建立高凝聚力的紧密的网络结构,增强了协同创新网络成员彼此间的信任感,促进了京津冀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Fukuyama(2001)论述了信任对于区域的经济溢出效应,他认为社会成员间的信任可以影响甚至决定经济效率。打破京津冀“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构建三地文化交流的平台,通过协同创新促进形成具有一致性、共享性、融合性等特点的文化共同体。基于共同文化和规范的协同创新网络有助于显性知识特别是隐形知识的溢出和扩散,最终实现区域创新协同能力的提升。

3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对策与建议

3.1明确定位,强化主体功能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要坚持“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的整体定位,按照技术链、企业群、产业带、城市群发展思路,明确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定位,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津冀产业对接承接,建立“由点到链、由链到面、由面到群、由群到网”的创新体系,形成“北京原始创新—天津研发转化—河北推广应用”的创新发展格局。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推进创新主体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首先,推进京津冀创新主体协同创新模式多元化发展。重点打造集协同内容、协同载体、协同机制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模式。从实际看,可考虑的协同创新模式主要有:技术创新攻关类,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平台、技术创新虚拟组织等;科技成果转化类,主要包括中关村合作园、高端科技园区、科技大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等;创新资源共享类,主要包括建立京津冀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联盟、京津冀科技情报资源共享联盟、京津冀科技专家信息服务网等。其次,推动协同创新必须打破京津冀各自为政的行政壁垒、维护既有利益、各自为战的思想观念,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协同创新意识,“以协同发展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推动协同发展”,促进京津冀创新主体形成重协同、讲创新的思想意识,实现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撑。最后,拔高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其中建设一支高层次创新型的人才队伍、提高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是关键,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是核心。

3.2聚焦生态,完善创新环境

基于生态学视角,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孕育创新成果的“肥沃土壤”。通过调研发现,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外部环境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行政壁垒导致三地创新环境水平严重失衡,存在“孤岛”“断崖”“错轨”现象。此外,政策和制度体系不衔接、机制构建不完善以及创新文化不融合也是阻碍京津冀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稳定成长的“贫瘠土壤”。改善京津冀区域外部创新环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第一,推动京津冀三地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交通管理智能化发展、交通体系网络式布局,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实现交通服务的一体化发展。第二,加快京津冀区域创新政策体制机制突破,实现由“分散化”向“一体化”政策体系转变,建设创新政策共同体,在区域规划、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制定和重大科技项目布局上统筹协调,形成区域发展战略规划一盘棋。第三,建立健全京津冀区域利益共享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等机制建设。设计省际间产业转移、产学研间合作的利益、税收分享机制,实现“行政区内小合作”向“跨行政区大合作”的转变,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利益共同体;整合三地科技创新资源和科研专家资源,构建京津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成立人才联盟,推动京津冀三地技术、知识、信息等创新资源的流动与共享;确定多元化、多方位的生态补偿方式,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激励政策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完善税收机制、生态环境价格机制、交易机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生态利益共享以及相关责任分担机制。第四,兼顾区域文化“异质性”与“一体化”发展,促进形成开放共享、协同合作、创新驱动的富有活力的协同创新文化,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

3.3丰富网络,增殖社会资本

波拉尼(1992)提出“嵌入性”理论,格拉诺维特发展了波拉尼的嵌入性概念,认为经济行为嵌入在社会结构中,其中核心的社会结构就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网络。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发展,首先必须不断丰富完善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网络。鼓励、引导三地创新主体跨区域交互协作,促进产业集群的“根植性”特征的形成。各创新主体根植于共同地域的信任机制、社会文化氛围和制度安排,不仅使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资源在网络内迅速扩散、传播,还有效降低了信息的不确定性。其次,必须充分发挥网络内社会资本的作用。社会资本是创新主体的粘合剂,是形成社会凝聚力的源泉,是推动区域协同创新的系统动力。政府应不断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机制,注重诚信和道德教育,提高各组织成员素质,促进形成人人守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主体建立联系密切的外部网络结构,加强与其他网络成员的交互协作,建立广泛的信任网络,充分发挥“弱关系”充当信息桥的功能。最后通过建立知识、技术等创新资源的交流共享平台,帮助网络成员认识并接受组织之间共同的语言、规范和价值观,同时促进新的合适的价值观念、规范和文化的形成,形成一种不可模仿、不可复制和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本,促进京津冀区域内社会资本的增殖与质变。

作者:张贵 徐杨杨 梁莹 单位: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京津冀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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