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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系调查分析

摘要:城市园林绿化是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同时也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象征。目前,我国园林绿化管理依然沿用传统的行政模式,由市园林局牵头,下设不同类型的管理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尽管园林局在工作的开展方面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是依然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因此,需要对现有的园林行政管理体系进行深入调查,剖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园林行政管理的探索性建议。

关键词: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调查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能够间接助力城市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不少地区正在努力建设园林城市,使绿化和园林成为城市的标志和金字招牌。园林绿化建设的效果同地区园林行政管理体系结构之间存在很大关系。因此研究我国当前园林系统行政管理的特点对于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的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设立的依据以及各地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1.1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设立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以及《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奠定了园林绿化基本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建立绿化委员会,统一指导城乡的绿化工作。1992年国务院建设部颁布的《城建监察规定》中规定了城市监察队伍的职责,将对城市绿化领域的监察划分到监察大队的工作范围内。另外,2008年国务院办公室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赋予了城建部门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权利和职责。当前,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参照这些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地区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机构结构的。

1.2各级地方政府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

1.2.1省及自治区政府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设住建厅,其中大部分省及直辖市住建厅内部机构的设置参照住建部,建立城市建设处主管城市园林绿化,此外小部分风景园林资源丰富的省份将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划分给风景园林处或城市规划园林处,以突出对“风景园林”的重视程度。在林业行政管理方面,27个省或自治区设置了林业厅(20个)或林业局(7个):林业局中有6个属于政府直接机构,1个在省农业委员会挂牌;林业厅参照国家林业局设置了造林处等相关机构,其中18个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办公室。1.2.2直辖市和地级市政府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在我国,只有具备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城市才能授权事业组织作为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机构,目前这样的城市共有53个,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这些城市中一些单独设置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这些机构或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属于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另一些将园林绿化与其他行业合并共同管理,例如林业、市政、旅游等,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还有一些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或归口管理,属事业单位。一般来讲,直辖市普遍设置独立的园林绿化机构,省会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设置或合并设置,其他城市则更多的选择由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管理或归口管理的方式。

2.现有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系模式的弊端

2.1园林绿化管理职能交叉

我国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十分复杂,一个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往往需要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城建、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等等。尽管每个单位的职能都相对具体,但是依然无法避免职能交叉或空白现象的发生。同时,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内部各科室之间也多少存在工作内容交叉的问题,例如绿化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花卉苗木的保护与管理,包括公园中的植被,这就与公园处的职责产生冲突,很容易造成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影响园林绿化管理的效率。

2.2园林绿化管理资金不足

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目前,不少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同经济增速之间是不匹配的,政府在园林绿化建设方面规划的支出偏少,使得园林的建设与维护已经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

2.3园林绿化管理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缺失

尽管国家立法赋予城建监察队伍监察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职能,但是对许多城市而言,这样的监察力度依然不足,同时在园林绿化管理中公众的参与度不高,没有群众的监督,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很容易滋生腐败。此外不少城市并没有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纳入到领导的考核内容中,使得领导层对园林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不利于园林管理工作的发展。

3.对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系优化调整的若干意见

3.1建立多元的融资模式

首先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满足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经费;其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凑集资金,通过小区配套、土地开发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中,或通过出让广告权来获取资金进行园林的开发和建设。

3.2适当简化机构设置

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层次复杂,属性交叉,导致职责交叉问题的出现,使得各部门分工争议很大,工作效率不高。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需要对这些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确定职能交叉的原因,并采取更加细致科学的职能划分方式。此外,不少地区县区级别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管理类型和组织结构十分复杂,往往采用一个园林管理机构管理一处城市园林的做法,使得管理效率十分低下,为了改变这一情况,可以将单个的园林管理机构取消,建立集中的园林管理机构,对城市各个园林进行统一管理。

3.3加强园林绿化编制人员招聘与管理

目前,政府从事园林绿化管理的人员均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进来的,从而弱化了专业的对口性,不少人员缺乏园林绿化管理的专业知识。同时,如果将园林绿化并入到其他部行政管理部门,就会影响在编人员的数量和编制名额,使从事园林绿化管理的人员数量减少。因此需要适当调整招聘的条件,提高招聘人员的能力,同时提高政府对园林绿化管理的重视程度,为该部门划分数量合适的编制。

结束语:

总的来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管理者会越来越重视园林绿化的建设,通过对目前我国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系的研究发现,当前不少城市的管理机构设置依然存在问题,只有正视并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我国园林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广思.我国园林绿化行政管理体系调查与分析[J].中国园林,2012,05:34-37.

[2]崔婷婷.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与改革探索[D].重庆大学,2010.

作者:高海娥 单位: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国家农业示范园区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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