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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主体诚信教育意义分析

摘要:制约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隐患,是市场经济主体诚信的缺失。因此市场经济主体诚信教育迫在眉睫。基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多样化,宜采取不同的诚信教育方法:鼓励市场参与主体诚信经营,市场监管主体教育诚信监管,要求市场立法主体坚持诚信立法。市场经济主体诚信教育,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而且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的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教育;意义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从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到普通百姓的“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都表明我国历来推崇“一诺千金”“抱柱之信”。但是在当今中国却出现了普遍的社会失信现象。从注水猪肉、毒火腿、毒奶粉等食品信任危机到生产企业制假造假、剽窃专利、商业欺诈甚至到大学里的学术造假,可谓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诚信危机。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在不断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诚信是符合市场经济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的规范和美德;诚信的缺失是道德的滑坡,是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隐患。实际上,市场经济诚信缺失本质上是市场经济运行主体诚信缺失。所以要重塑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就必须探索市场参与主体、市场监管主体,以及市场立法主体诚信教育的方法。

一、市场参与主体:诚信经营教育

市场经济中,参与主体数量众多、种类繁杂,只有广大的参与主体具备诚信的品质,才能从根本上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先决条件,才能使经济真正成为人与人之间相互间的成全①。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教育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基于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参与主体,应当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第一,对于自然人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宜采取鼓励其诚信经营,并定期入户谈心、了解实际困难的方式。我们知道,以自然人身份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其不论是经营规模还是市场竞争力,都不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要想取得持续的发展和相当的盈利,唯一一条,就是诚信。即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诚信经营。因为只有自身不欺诈市场客体并诚信经营,才会赢得市场客体的信任和口碑,才会聚集更广泛的市场客体,获得丰厚的盈利。反之,欺骗、欺瞒市场客体,久而久之,就会失去人心,并最终失去市场。同时宜采取定期入户谈心、了解实际困难的方式。如某市工商局的工商管理人员,针对家庭比较困难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了定期家访、实际了解困难的方法,帮助他们改善经营、提高收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很多困难户被评为“诚信守法经营模范户”。第二,对于资本雄厚、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或者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采取定期调研、双方或者多方协作的方式来提高其参与市场经济的诚信程度。实际上,对于资本雄厚、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或者垄断性国有企业,信誉是企业的形象,也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只有得到社会的信任,才能不断提高知名度,创造出更大的利润。我国各地都有一些老字号,迄今长盛不衰,其中道理之一就是自身的诚实和守信。相反,企业如果不讲信用,没有诚信理念,采用坑蒙拐骗的手段,制造假冒伪劣的产品,最终必将自食其果。世界著名的美国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因涉嫌帮助客户安然公司造假而陷于诚信危机,使这个在该行业世界排名前五位的“百年老店”前景暗淡。因此,一个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遵守对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①。另外,针对个别企业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偷税、漏税现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领导带队,深入私有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详细了解造成偷税或者漏税现象的具体原因,向企业宣传偷税、漏税行为不仅仅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损害了企业的正面形象,给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可以针对企业因财务业务不精通的情况采取现场办公帮助的方式,指导公司的财务人员提高自己的财务业务水平,从而防止因过失引起的税收流失现象。

二、市场监管主体:诚信监管教育

市场监管主体,主要指行政监管主体,包含了负有商品质量监管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有商品价格监管的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负有市场秩序稳定的市容市政部门,负有市场治安维持的公安、消防部门,负有市场环境建设和改善的各级规划部门和各级环境监测、保护部门等。这些行政监管主体在对市场经济的监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监管时间上具有长期性,监管方法上具有多样性,监管人数上具有庞大性,监管体系上具有严密的组织性。第一,要求市场经济的监管主体认清诚信监管对国家的价值。中华民族从1840年来,有着100多年的屈辱史,也有着100多年的奋斗史,当前,中华民族正处于一个重大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在这个重大的战略机遇期内,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强大民族工商业,是无数中国人的梦想和奋斗目标。强大的中国需要强大的市场经济来构筑和推动。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监管者,不仅要深深地认清自己肩负的国家重托,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以诚信的至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第二,要求市场经济的监管主体明确市场监管本质上就是诚信监管。市场经济的监管者,只有接受了诚信原则、诚信理念、诚信价值,才能切实领会诚信监管对自身职业道德的提升和美化,才能切实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心理参与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才能代表国家切实认清诚信监管对市场经济的重要现实和潜在意义。第三,要求市场经济的监管主体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发现和处理不诚信的市场行为。一个优秀的市场经济监管者,不仅仅在于他严格地依据法律处理各种市场事务,而且还在于他通过接受了诚信原则的洗礼后,把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当成自己的行为来衡量,来考虑,来对待。比如,一个优秀的市场质量监管人员,不必问他来自国家的工商部门还是质检部门,而在于他在处理市场商品质量行为时,是否把自己置于这些商品的消费者(使用者、食用者、享受者)的地位,进行科学、客观、明确的评判各种商品的好坏、优劣甚至是否有其他的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否真正相信“诚信是一种文化,诚信是一种精神,诚信是一种力量,诚信始终连着你和我”①。

三、市场立法主体:诚信立法教育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要用诚信来维系。没有诚信作为前提和基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契约经济存在,也就不可能有下一个契约的产生。因此市场立法主体必须从立法过程、立法框架、立法内容,以及立法者自身入手,不断强化市场立法诚信理念。

1.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过程必须坚持诚信原则

一个国家的经济立法工作,是该国立法的重要内容,是决定着该国立法水平高低甚至立法成败的关键性因素,如果经济立法朝令夕改、相互矛盾,甚至普通百姓无法读懂法律条文的内容,就只能说明该国的经济立法是失败的。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表现的方式多种多样:法律文本的草案必须如实地向广大民众公布,法律制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实地调研原则,法律表决的过程必须依据国家的立法法进行,市场主体必须亲自参与立法过程,等等。例如在制定价格法的过程中,不仅要向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更要向价格的承受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公布,让广大人民群众不仅仅知道价格立法的内容,还要知道针对不合法的价格行为,如何采取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

2.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框架必须坚持诚信原则

所谓立法框架,是指特定的法律部门进行相应立法的范围、体系和内部分工。市场经济的立法框架在制定中必须坚持诚信原则,不仅仅要求立法范围要尽量涵盖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一切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求市场经济的立法范围不要超过自己的边界,去管自己不该管的事情,另外,还要求该框架在制定中协调好内部的关系,不要在经济法律内部出现法律相互矛盾、相互“打架”的情况,否则,会让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使用市场经济的法律中感到困惑,甚至无所适从。例如:在制定市场经济的立法框架纲要时,要处理好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宪法性经济权利不可动摇的原则,切实保护国家整体利益、集体所有利益、个人利益的分配。二是要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市场经济法律,在地位上优先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效力上优于地方性规章。三是要坚持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基于“法不涉及既往”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用新颁布的市场经法法律处理市场事务的原则,只有在明确的市场经济立法中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才采用旧法处理市场事务。

3.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内容必须坚持诚信原则

立法内容是立法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作为立法活动的“产品”和“成果”,一部法律的好坏,只能由法律内容的优劣来决定。要保证市场经济立法内容的优秀,就必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坚持诚信原则。不仅法律的总则或者绪论明确诚信原则,更要在后面的分论中规定诚信原则,而且在法律的具体条文中要贯穿诚信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在具体的诸多条文中,也大量规定了诚信原则。如:规定合同双方必须坚持诚信原则处理合同事务。买卖合同规定,如果卖方的产品不符合双方对质量的约定,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买方必须基于诚信原则,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妥善保管货物、及时通知卖方等等。

4.立法者群体必须进行常抓不懈的诚信教育

市场经济立法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立法活动,要制定出优秀的市场经济法律,不仅仅要求立法中程序合理、内容合理,更要具有一支高素质的立法队伍。然而要建立高素质的立法队伍,立法者群体就必须进行长期的诚信教育,因为立法者群体的诚信程度是检验一个国家立法质量的重要指标。对立法者群体进行诚信教育,在中国当代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中既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老问题,有着必然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的重男轻女思想、保护等级特权思想、过分重视国家利益轻视普通百姓的思想,等等。一个国家的经济立法如果受到这些封建腐朽思想的干预,则制定出来的经济法律很容易走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反面,最终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整体经济形势和环境的变化,“红头文件”的种种弊端或缺陷便一一暴露,立法者群体的观念和知识的滞后逐渐暴露在大众的眼前,因此,立法者群体提高自己的素质成了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只要立法者群体坚持诚信原则的指导,坚持诚信制度在法律中的贯彻,使市场主体相互靠近,相互扶助,而不是彼此远离,则国家的市场经济立法必定会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市场经济的立法者群体也必将得到人民的鲜花和掌声、欢迎和感谢。

四、市场经济主体诚信教育的意义

1.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综合国力的竞争核心就是经济实力的竞争。然而要搞好经济实力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市场经济的推动是至关重要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没有公正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流传着“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的说法。也就是说没有诚信,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是因为诚信是维护公正的底线,有诚信才会有公正、才会有市场经济。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参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而且也可以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素质;市场经济监管主体诚信监管教育,不仅可以使得市场秩序规范、有序,而且也增强了人们对市场监管主体的认可,加强了市场参与主体与监管主体之间的交流,减少了摩擦;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过程、内容、框架,以及立法者本身诚信教育,不仅可以使得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得到法律保护,非法权益受到法律制裁惩罚,进而使得依法治国深入人心,而且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总的来说,市场经济主体诚信教育,实践上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的发展

首先对于市场参与主体,只有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坚持了诚信规则,才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2009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爆发,全球经济步伐放慢。然而,依然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坚持诚信交易的市场主体,其本身的经营状况反倒比金融危机爆发前还好,而一旦企业因担心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中止出口贸易的,很容易就丧失了原本比较稳固的国外市场。实际上,只要坚持诚信交易原则,就能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大利润。所以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中,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一个迫切的问题①。其次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市场行政监管主体对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不可取代的作用。因为,虽然立法机关有着事先的预测方法,即通过制定科学、长期的市场经济监管办法来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制裁、惩罚等方法来确保市场经济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但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具有方法上的单一性、超前性或者滞后性。所以只有市场行政监管主体具备诚信素质,才能真正领会市场经济的内涵和市场监管的责任。最后,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成熟化和体系化的市场经济。因为从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看,任何经济调节方式都需要法律的指引和维护②。因此从立法过程、立法框架和立法内容等诸多方面贯穿诚信原则,不仅可以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可以使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实现科学化,高效化和客观化。

作者:张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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