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钢管塔运输定额偏低问题
淮南—上海输变电工程为我国第一条1000kV电压等级的同塔双回输电线路,全线采用钢管塔,平均塔高100m以上、塔重150.8t/基~334t/基,主材占铁塔总重量的65%左右,最大主材单件重量超过6t,单件长度7m,最长达11.9m。单件钢管杆人力运输与混凝土杆运输相当,单从定额比较,特高压钢管塔工地运输定额与实际情况悬殊较大。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以我公司施工标段为例,钢管塔组立62基,塔重10900t。按混凝土杆定额与特高压铁塔运输比较计算:(317.34-137.72)元/t×10900t=1957858元,特高压钢管塔人力运输定额偏低。
2铁塔组立定额不合理
淮南—上海1000kV线路工程,钢管塔组立方法与角钢塔比较,组塔方式复杂、机械设备使用特殊,单件重量大,需要吊车装卸与人员组塔配合,大吨位吊车使用频繁,采用新型双平臂抱杆组塔方案,需配套牵引系统、指挥系统、发电机组等配套设备,比目前普遍采用的抱杆组立方案安全性高,经济性差,组塔周期长。钢管塔运输到塔位后,必须堆放,采用架空堆放需要大量道木等铺垫,占地面积较大,运塔和组塔必须协调进行;铁塔高度大,需搭设上下塔休息平台,施工过程中,工人上下塔时间长,减少正常工作时间,人工降效问题严重。特高压定额只有角钢塔安装定额,钢管塔的组立,按相应铁塔组立定额的人工、机械调整1.1系数,与施工差距较大;应根据钢管塔组立方案,补充钢管塔组立定额子目。
3关于土石方工程
特高压土石方开挖定额,已考虑到特高压施工特点,基坑开挖深度有所增加。但实际施工中,6m以上基坑与6m以内基坑开挖,施工方法有较大变化,一次出土困难,必须有中间施工平台,施工消耗量与6m以内比较应有较大差别,现定额基价开挖普通土人工综合工日按同步距变化,不能体现施工组织措施实际情况。开挖普通土人工综合工日比较见表2。淮南—上海特高压工程,单基土方量大,平均1500m3左右,在地势允许地区,如果采用挖掘机开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但挖掘机施工增加了进出场及作业占地面积,造成青苗赔偿费用的增加,现行定额子目中无机械开挖相关项目,挖掘机开挖土方的经济性和适用性有待研究。
4其他方面问题
1)关于人力运输距离确定问题。特高压线路工程建设概预算的编制,人力运输距离确定仍在沿用1998年版《送电工程概算编制细则》相关规定,通常参照“平地0.3km,丘陵0.5km,河网、泥沼0.8km,山地1.0km,高山1.5km”控制运距标准来确定人力运输距离。针对于一般等级输电线路工程来说,此标准尚可适用,但对于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自身施工特点来讲已不能简单套用,十多年来建设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随着电网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压、超特高压输电线路覆盖地区更加广阔,输电线路走廊日益密集,特高压工程输电线路长、跨越多地区,所处地理位置相对更加偏远,自然环境更加复杂,如果一味以不变的标准去衡量,势必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2)关于优质工程问题。目前,业主都要求其投资的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级,有的甚至要创国优、鲁班奖。事实上,我们现在编制送电线路工程建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等所采用的定额、标准均是以生产合格产品为基础制定的,如果要求建设优质工程,甚至达到国优、鲁班奖,包括建设、设计、监理、制造、施工等单位的投入都会相应增加,但是,“优质优价”基本没有得到体现,包括工程概算、标底等从未考虑“优质优价”,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在投标报价中自然也不可能考虑“优质优价”,最终,往往“优质”是承建单位的义务,“优价”却是承建单位对业主的“优惠价格”。3)关于地方工作经费问题。地方工作经费或者说工作协调费,是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和部门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而进行的组织、动员、协调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会议、车辆、误餐、误工等等支出。很多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办公经费等在年初就基本核定,如果要为新增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无疑会增加经费开支,各级政府和部门没有资金来源,只得要求工程施工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现在,各级政府和部门需要的工作经费数额不小,通常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有的地方的工作经费收取有明文规定,有的地方没有,但都得收取。有的地方不支付工作经费,甚至开不了协调会,动不了工。
作者:刘慧敏 单位: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