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科技论文 > 电工论文 >

民族高校民法学教学目标选择

“私法理念”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后来被一些学者所发展。“它是指私法的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以及人们对这一本质和规律的宏观、整体的理性认识、把握和构建。”包括私权神圣、人格平等和私法自治理念。〔1〕“人文关怀”理念正在兴起。通过私法理念的培养能够使学生形成私法思维,用民法眼光看待生活中的问题。民法实践能力是指在私法理念的指导下,正确理解民法精神,准确适用民法的能力。由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特点所决定,该地区的民法学教学中私法理念和民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变得至关重要。

一、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民法学教学目标选择的动因

民族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应适应地方发展的需要,培养合格的适应地方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法学人才的定位应立足于民族院校自身的特色和区域特点。

(一)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需要

民族地区法律人才数量严重不足、适应性差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因此,法律人才培养成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点工程。民法作为基本法之一在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加强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民法学教学培养高素质的民法专业人才可以促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近几年民族地方在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这给地方高等院校民法学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和全新的挑战。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参与建设。司法机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需要法律事务工作者。〔2〕民族特点决定了民族地区需要大量的熟悉民族政策、能在民族地区“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尤其是兼通汉蒙双语的人才。双语的法官、律师和翻译人员的严重不足,使普法工作不能深入到民族地区,难以建立可发挥长效作用的法律意识和制度,司法的公正理念也难以被少数民族民众所理解,民族感情很容易受到伤害,民族矛盾也会越来越突出。这就要在民法学教学中注重私法理念这种法律信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私法理念薄弱

物质因素是传播现代法律文化的基础。现代教育技术和通讯技术为法律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快捷的途径,使法律文化的传播更加广泛、深入、生动和有效。而民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普遍落后于发达地区,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程度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程度,无法实现现代法律文化的全面传播。我国大部分民族地区仍然处于农(牧)业社会或者说“熟人社会”。传统的社会形态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民法的强烈需求,加上落后的教育现状,决定了民众的私法理念薄弱。政策、道德风俗、习惯等非法律文化不时地替代和行使民法的功能。根本无法在民族地区全面树立私法理念。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私法理念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构建和谐社会依赖于弘扬私法理念。“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也是私法理念的终极关怀。当前民族地区存在的社会问题与我国私法理念的缺失不无关系。通过高等院校民法学教学培养和发扬自由、平等、人文关怀的私法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平等、自由、公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私法的性质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有着紧密的联系,崇尚、实施民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民法作为人法、权利法、私法通过私法理念和民事制度发挥作用。民法规定民事权利的目的在于鼓励民众最大限度地获得法律权利,在自愿尊重他人权利的情况下,放心地追求自己的幸福,从而最终达到众人皆幸福的美好境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目标。从实质上讲,民法运行和发展的好坏正是检测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私法理念的培养

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愈加受到重视,人们开始追求舒适生活。这就产生了很多问题。城市建设行动中,市民房屋拆迁、农牧民土地征收等现象发生,而这些行为都伴随着行政强制的色彩,显然忽略了弱势群体的私权利。究其根本是因为私法理念的缺失,导致国家公权力的不当介入。

(一)传统私法的自由、平等理念

传统民法以自由、平等为基本价值理念。凯撒说:“任何人生来都渴求自由,痛恨奴役状况。”法律保障自由的路径是将自由法律化为权利和义务。自由是民法的首要价值,要按自由精神设计民法制度,加强对自由的保护。例如婚姻自由制度。在民法教学中要培养这种自由的理念,以适用于具体案件。

(二)人文关怀理念的兴起

所谓人文关怀,是指对人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人文关怀强调对人的保护,应将其视为民法的价值基础。〔3〕强调人文关怀,并非意味着民法要全面转型、否定既有的价值理念和制度体系。事实上,今天民法并未处于此种危机状态,也不需要克服此种危机。只是要在原有的价值基础上,增加新的价值理念,使其更富有活力。〔4〕民法的人文关怀理念主要体现在财产权保护和人格权保护两个方面。

1.财产权的保护

休谟说:“财富产生快乐和骄傲,贫穷引起不快和谦卑”。可见,财产对于人的重要性。财产权利制度的设计要与人的情感联系在一起。例如“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根据该制度,承租人相较于其它购买人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种制度设计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理由是承租人已经先期使用该房屋,允许其购买该房屋可以省去承租人另选其它房屋的麻烦,体现了一种效率价值,而且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产生一定的情感。可见,该制度的设计与承租人的情感紧密相连。在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了解该制度背后的私法理念,通过财产权的保护实现对承租人的人文关怀。承租人可以通过私权制度解决问题。

2.人格权的保护

现代民法在近代民法基础上,对人所必备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精神性权利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进行了人文关怀。自此,人性的另外一面被民法所发现和珍惜,同时,现代民法的人文关怀理念从片面正在走向全面。随着人权运动的兴起,要求保护人格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目前,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大部分学者主张人格权法应独立成编,这符合民法典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

三、民法实践能力的培养

除了要培养学生的私法理念之外,还要培养民族地区学生的民法实践能力。

(一)授课方式

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检验。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后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从事律师、法官工作,会接触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进行身份的转换,能更形象的理解民法原则、制度和理念,并能够锻炼和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而模拟法庭的开展会耗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且参与人数受限。因此,在民法教学中民法实践能力的培养还可以依赖于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有目的地运用案例来说明授课内容和指导学生运用知识去思考、分析案例并找出答案的一种教学活动过程”。民法是所有法学学科中实践性最强的(每个人几乎每天都会碰到民法上的问题)。把抽象的制度还原为活生生的现实,让学生感受有血有肉的制度,更利于教学的成功。可以说,案例教学法使民法学回到了这一学科本来的位置。它可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培养综合能力,能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批判能力。〔6〕

(二)教学手段

民法案例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手段可以节省时间,并使学生更加清晰地看到案例的全貌,从而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多媒体的最大优势在于通过自然真实的影视、一目了然的图示、充满情感的声音、生动形象的画面把学习的内容展示给学生,既丰富了课堂内容,又能促使学生展开丰富的想象力,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而通过多媒体教学推动民法教学改革。


    更多电工论文论文详细信息: 民族高校民法学教学目标选择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kjlw/dglw/118580.html

    相关专题: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 植物生态学报编辑部


    上一篇: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作用
    下一篇:高中生物课堂气氛调节与营造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