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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和谐社会关系法制保障的重点

1和谐社会关系法制保障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我国人口众多,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各种机缘性的因素不同,社会人群必然要结成不同的社会群体,产生不同的利益集团,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加上我国地域差异和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必然进一步拉大各利益群体的距离。差异产生矛盾,矛盾的积累会逐步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防止和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如何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呢?靠法制保障!本文所说的法制不仅指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律,即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个环节形成的一个系统。这种全方位的法制建设对和谐社会建设,尤其是对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有着极大的保障作用。

1.1法制保障是建立和谐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在经济发展和减贫方面成绩斐然,但存在收入差距扩大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不平等现象也在扩大,中国的教育、医疗、平等水平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中国人对生活、工作和整个社会的满意度均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要在这个社会共同体中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除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外,还要使用法律手段。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调整影响社会关系和谐的因素。有了法律这个权威性的评判标准,才会使社会人群得到和谐相处。

1.2法制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社会矛盾,而是产生矛盾的社会因素减弱了,发生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能够得到重视和妥善处理;和谐社会不是抹杀人与人的个体差异,不是否定具体的社会人群所处的地域区位优势和机缘性,而是尽可能减少、降低这些差异;和谐社会也不是重搞平均主义,重吃大锅饭,而是重视人权,珍视生命,使整个社会人群“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讲是法制社会,只有依法治国,依照法律办事,才能够使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3法制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要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需要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并得到认真贯彻,需要各级政府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需要社会环境的良好和有秩序。这当然也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法制保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也是各项社会救济方法都无效以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2当前阶段影响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重点问题

每次召开两会会议,那些问题始终都是焦点问题呢?是反腐倡廉、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改革、收入分配、就业问题、教育问题、房价问题等。这说明这些问题是影响当前和谐社会关系建立的主要因素。

2.1消极腐败

近年来,腐败在新形势下又有新的表现形式。自2007年起我国的博士授予数量就超过美国,攀升至世界第一。在这场“博士大跃进”中一些国家部委领跑了“官员博士化”进程,有的部委博士比例已占到总人数的一半左右,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高校集中的省份,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官员攻读博士几乎成为潮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学历层次本是好事,但官员攻博,最大难题就是学习时间无法保证,但这些官员博士生往往比全日制博士生毕业得还要快。这实际上是官员以权力谋学位,同时也加剧了权力腐败和学术腐败的媾和,毒化了社会风气。腐败在新的历史时期变得更隐密化,更“科学”化,更变换花样,也更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影响到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反腐专家何增科曾表示,包括教育、就业、房价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很大程度上与反腐倡廉的成效有关系。党中央就腐败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惩治。但腐败是种历史现象,它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管理体制是否完善密切相关。

2.2社会分配不公

经济学家李稻葵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是影响全国收入基尼系数的最大因素。我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6亿,他们承担社会中最艰苦、最困难、最危险的工作,收入水平还不到一些高收入人员的零头,而且还屡遭拖欠。他们社保参保水平仍较低,尤其是工伤没有保障,四成以上农民工既无宿舍业务住房补贴,工资拖欠。诚然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本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较好途径,但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现象,先富起来的人员并不见得都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且缺乏主动带动其他人致富的动机和愿望,对目前还没有富起来的低收入者,如果不采取强有力措施来帮助他们的话,他们的收入状况和生活状况将会长期处于困难境地,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和谐、不安定因素。

2.3大多数人群的切身利益

除了反腐倡廉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外,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住房难这些问题无不牵扯着普通老百姓的心。虽然有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但高昂的幼儿教育费用和高中、大学学费仍然使得一般工薪家庭很难承受;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沿海地区农民工大量返乡以及城镇企业职工再就业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人民群众翘首以盼的医疗制度改革正在酝酿,广大的中低收入人群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等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过快增长的房价一直在抑制,但一般工薪家庭要买商品房仍然困难;食品和药品的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地沟油、假羊肉、毒生姜等层出不穷,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二恶英等深奥化学名词逐渐为老百姓所熟知。甚至喝了多年的老品牌矿泉水也被发现竟不如自来水。人们不禁要问,以后我们还能吃什么,怎么吃喝?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将会造成社会部分群体的生活困难和思想波动,容易产生埋怨、牢骚等情绪,对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影响极大。

3和谐社会关系法制保障的方法和途径

3.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协调社会关系和矛盾

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且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体系也在逐渐健全中。如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劳动合同法》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到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中,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定罪量刑,再到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明确,我国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方面的法律日益完善,通过对恶意欠薪行为形成法律威慑,不断改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2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保障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针对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方法和途经来逐步协调社会关系和矛盾,保持国家健康稳定地发展。为保障中低收入和低保家庭人群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正在各地大力兴建;为促进三农建设,减少农民负担,废止农业税条例,推行农业补贴政策;全国正进行幼教育学前教育改革,推动教育的公平性与普遍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上下具体贯彻落实……但只是这些并不能完全解决现实的困境,存在弊端和不足,如有关农业补贴的几个调研结论:补贴数量与粮食生产数量几乎没有关系,目前补贴基本是按耕地面积来补,农民不管种不种都可以拿到补贴,补贴与生产无关,补贴成“普惠”?农村不少空心村,不少人自己不种地,把地租给别人种,照拿国家补贴,俨然成了“地主”,诸如此类的政策“变形”屡见不鲜……政策易改,但一经制定成法律,就成为必须进行的程序,社会阻力和操作难度也会大为减少。国务院是国家的当家人,各级政府是老百姓的管家婆,发挥政府的权力和政策优势来解决遇到的社会问题的确十分重要,在其同时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保证政策和措施落实,才能真正产生实效。

3.3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严格守法执法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最应该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困难和疾苦。通过多年的立法活动,现在再不能总说无法可依的话,而关键在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黑龙江省集贤县检察院将为案犯说情的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办案的积极因素,两年间,该院查处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中,有80%是以“妙用说情人”这一方法突破的。通过说情人的协助,促使犯罪嫌疑人都将所贪污的款项积极返还,其中有不少资金是侵占农民群众的利益,这些款项退还到农民群众手里,受到他们的欢迎。石家庄市政府把市政府大院的南院和西院以及下属的一个酒店抵押给银行,筹集9.2亿上缴给国家暂时成立的临时赔偿机构。这些行动感动了到场的所有当事人,使本来“剑拔弩张”的气氛变得和谐了,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

3.4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意识,通过正当法律途径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全国各地,由于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酿成了很多纠纷,如医患纠纷、家长与学校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买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处于弱势一方的普通民众本来因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心怀怨恨。事实上,许多问题和矛盾的激化与当初的处理不当有很大关系。遇到这些问题,普通百姓应采取正当途径去处理,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去处理。近年农民工的“另类”讨薪,爬塔吊、跳楼、堵路,甚至自我伤害和伤害他人。由于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浅薄,使得合法的讨薪便成了闹剧,既不能实现合法权益,又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不仅要提高其权利意识,勇于表达个人权利诉求,同时也要提高公民的法律义务意识,没有对公共规则的遵从,我行我素的自由,就会导致“组团式过马路”的乱象;缺乏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对化工项目的异议,很可能演变成行为失控的骚乱。那种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看似“高效有力”,却会让更多人不讲文明、不守规矩。权利的实现依靠的是宪法和法律对其的保障。因此,享受权利的公民的首要责任就是遵纪守法,既要注重享受权利,又要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不仅老百姓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修养,国家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更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工作服务意识。只有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得到真正提高,说话办事和处理问题都能够真正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做,社会关系的和谐才能真正做到。

作者:言意文 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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