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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刑法学教学改革方法

摘要:我国高校刑法学教学不能适应为当今社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刑法学教学必须进行改革。高校刑法学教学应当立足于刑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完善刑法课程体系,采用以启发式讲授法为主,穿插讨论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案卷审查教学法的多元教学法。

关键词:刑法学;教学改革;教学目标;教学方法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面推进,法学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人才资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加强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以适应司法实务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对传统的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素能的培养。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学课程,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重点。无论是从理论教学出发还是从实践教学出发,刑法学的教学必须适应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需要,必须与我国的法学教育、司法改革的方针、政策相适应。

一、刑法学教学改革研究的状况

近年来,刑法学教师在不断探索刑法学教学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的刑法学教师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出发,培养应用型的法律精英人才,提出在司法考试导向下的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有的刑法学教师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提出转变教学理念,构建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有的刑法学教师从刑法学教学目标的定位出发,提出多种教学方法的良性互动教学法。有的刑法学教师从刑法学课程本身的性质出发,提出改革刑法学教学内容,包括改革总论和分论的教学内容。有的刑法学教师根据刑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目标,提出卷宗案例教学法。这些成果都是教师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值得借鉴。笔者认为,上述教师从某一方面提出了刑法学教学的改革,缺乏全面、有机的统一。本文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本科刑法学教学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国刑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困境,提出破解困境的办法和措施。

二、我国高校刑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困境

1.刑法学教学目标与实践教学相脱节。教学目标是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具体化,教学目标的定位决定了课程的合理设置和教学方法的选择。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培养精英型的法律职业者,通过本科各门专业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各主要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养。但从我国目前的教育效果和司法实务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法学本科毕业生到司法实务部门工作后,很难胜任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仍然需要司法实务部门的岗前培训和实务工作人员长达两至三年的带教才能慢慢具备独立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其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实践工作要求脱节。实际上,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号称是从通识教育转变为法律职业教育,从大众教育转变为精英教育,但并未成为真正的法律职业教育,也不是真正的法学专业的学术教育,现有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一种纯书本的理论教育,虽然安排有实践教学环节,但因学生忙于准备大学四年级上学期的司法考试,实践教学常常是走过场,没有达到实践教学的效果。因此,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刑法学教学与法律实践是脱节的,其教学目标难以实现。2.课程设置单一。我国的一些普通高校对刑法学课程的设置比较单一,单纯开设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这两门理论课程,没有开设相应的刑法方面的选修课,如外国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等。同时,没有针对刑法学课程设置相应的实务训练,只是在大学二年级的暑假开设模拟审判课程,模拟审判课程又没有专门针对刑事案例。所以,学生的刑事案件实务训练非常有限,学生的刑法实务思维难以形成。因此,现行的刑法课程结构并不完善,不能很好地服务于法律人才培养。3.教学方法僵化。刑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刑法学教学方法的合理选择与运用。从目前各高校的刑法学教学情况来看,刑法学教学主要沿用传统的讲授法,即教师在讲台上讲解,学生在下面听和记笔记,学生主要是围绕教材学习,很少涉猎课外读物。这种授课方式以教师为主体,学生只是被动接受,被称为“填鸭式”的灌输教学法。这种教学方式不符合我国当前素质教育的要求。素质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的基本目标,不仅要求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而且应当更加注重塑造与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素质、品质。传统的灌输教学法存在以下弊端:(1)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能力。传统的讲授教学法主要是教师在讲台上对刑法学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讲解,偶尔会针对相关理论问题穿插简单案例进行阐释,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整个上课期间,没有什么机会提供给学生进行主动思考。长此以往,教师会忽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削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缺乏主动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这样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都没法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那对于将来走上法律实践部门的学生而言其是无法胜任工作的,如此我们的法学教育就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律人才。(2)课堂氛围沉闷。这种传统的讲授法主要是教师唱“独角戏”,学生很难参与其中,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课堂氛围沉闷,一部分学生甚至昏昏欲睡,难以实现教学效果。这种教学方法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三、刑法学教学改革的路径选择

1.确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刑法学教学目标。针对刑法学教学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弊端,高校必须确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刑法学教学目标,即刑法学教学目标重点是培养具有法律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2.完善刑法学课程体系。为了实现培养具有法律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刑法学教学目标,高校必须完善刑法学课程体系。首先,我们必须科学设置刑法课程体系。学生刑法实务思维的养成不单纯是通过学习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这两门课程就能实现的,这需要我们开设一组围绕着学生刑法实务思维形成的刑法课程,除了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课程外,还需开设刑事政策学、外国刑法学、刑法案例研习,刑事辩护实务专题、模拟刑事审判、刑法学文献选读等一系列刑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其次,改革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的课程设置。在整个刑法学教学课程中,教师不能只单纯地进行理论教学,而应在合适的章节穿插实务训练,让学生在领会刑法理论体系的完整、刑法理论的博大精深的同时,感受刑法实务的复杂、细腻和思辨。目前,一些高校没有安排实训课程,少数安排了实训课时的高校实训学时占比较少。笔者认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的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应有所区别,刑法总论应侧重于理论教学,刑法分论应侧重于实务教学。因此,在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总课时相同的情况下,与刑法分论相比,刑法总论的理论课时应当适当增加,而实训课时应当适当减少。只有这样的设置,才能扭转当前刑法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局面。3.实施以讲授法为主的多元教学法。针对传统讲授法枯燥乏味、课堂氛围沉闷的现状,我们必须大胆创新,采用一种新的讲授法,即启发式的讲授法,将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于每个教学环节,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积极引导学生思考和探究疑难问题,训练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刑法总论教学过程中,教师采用启发式讲授法的同时,可以穿插采用讨论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等教学方法。在开展讨论式或者辩论式教学之前,教师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首先,教师必须明确讨论式或者辩论式教学的要求和任务;其次,必须分组进行讨论或者辩论,教师将学生分成组,每组人数控制在三人以下;第三,教师确定好讨论或者辩论的时间,讨论或者辩论的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一次安排两组学生参加讨论或者辩论,一般一周安排一到两次;第四,教师确定好讨论或者辩论的题目,讨论或者辩论的题目一般可由教师事先提供,让学生抽签选题,学生选好题后,各自利用课后时间去准备;第五,讨论或者辩论以及自由提问、点评依次进行,教师根据上课的进度安排讨论或者辩论,在讨论或者辩论结束后,其他学生可以自由提问,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在刑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运用启发式讲授法的同时,可以穿插采用案卷审查教学法,即让学生审查案卷材料,撰写审查报告,提出案件处理意见,亲身感受司法实践中对具体犯罪的认定过程和认定方法。

参考文献:

[1]肖乾利.论司法考试语境下的刑法学教学——以新建本科院校为例[J].池州学院学报,2012.02

[2]刘夏.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改革中的应用[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09

[3]王峰.卷宗案例教市场经济期刊学法在刑法学实践性课程中的运用——以正当防卫案件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2.10

作者:刘雪梅 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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